程传:《旅·序卦》;“丰,大也。穷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”丰盛至于穷极,则必失其所安,《旅》所以次《丰》也。为卦离上艮下,山止而不迁,火行而不居,违去而不处之象,故为《旅》也。又丽乎外,亦旅之象。
旅,小亨,旅贞吉。
本义:“旅”,羁旅也,山止于下,火炎于上,为去其所止而不处之象,故为《旅》。以六五得中于外,而顺乎上下之二阳,艮止而离丽于明,故其占可以“小亨”。而能守其旅之贞则“吉”,旅非常居,若可苟者,然道无不在,故自有其正,不可须臾离也。
程传:以卦才言也。如卦之才,可以“小亨”,得《旅》之“贞”正而“吉”也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在《旅》而“亨”,亨之小者也。然事有小大,道无不在,大亨固利于贞,不可以“亨”之“小”而失其贞也,正道果可须臾离哉。
初六,旅琐琐,斯其所取灾。
本义:当《旅》之时,以阴柔居下位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六以阴柔在旅之时,处于卑下,是柔弱之人。处《旅》困而在卑贱,所存污下者也。志卑之人,既处旅困,鄙猥琐细,无所不至,乃其所以致侮辱,取灾咎也,“琐琐”,猥细之状。当旅困之时,才质如是,上虽有援,无能为也。四阳性而离体,亦非就下者也。又在《旅》,与他卦为大臣之位者异矣。
集说:王氏应麟曰:《旅》,初六“所其所取灾”,王辅嗣注云,为斯贱之役,唐郭京谓“斯”合作“(亻斯)”。愚按后汉左雄传“职斯禄薄”,注云:“斯,贱也。”不必改“亻斯”字。
案:《易》中初爻,多取童稚小子之象,在《旅》则童仆之象,王氏之说是也。
六二,旅即次,怀其资,得童仆贞。
本义:“即次”则安,“怀”“资”则裕,得其童仆之贞信,则无欺而有赖,《旅》之最吉者也。二有柔顺中正之德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二有柔顺中正之德,柔顺则众与之,中正则处不失当,故能保其所有。童仆亦尽其忠信,虽不若五有文明之德,上下之助,亦处《旅》之善者也。次舍,旅所安也。财货,旅所资也。童仆,旅所赖也。得就次舍,怀蓄其资财,又得童仆之贞良,旅之善也。柔弱在下者,“童”也,强壮处外者,“仆”也。二柔顺中正,故得内外之心,在旅所亲比者,“童仆”也。不云“吉”者,旅寓之际,得免于灾厉,则己善矣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旅中不能无赖乎“童仆”之用,亦多不免乎童仆之欺,惟得其贞信者,则无欺而有赖。
赵氏玉泉曰:二处《旅》而有柔顺中正之德,则内不失己,而己无不安,外不失人而人无不与。凡旅之所恃以不可无者,皆有以全之也。
案:二得位得中,故曰“即次怀资”,与九四之旅处而得其资斧者异矣。下有初六比之,故曰“得童仆”。与九三之“丧其童仆”者异矣,在初则为“童仆”之“琐琐”者,自二视之,则为“童仆”之”贞”者,义不相害也。
九三,旅焚其次,丧其童仆贞,厉。
本义:过刚不中,居下之上,故其象占如此。“丧其童仆”,则不止于又其心矣,故“贞”字连下句为义。
程传:处《旅》之道,以柔顺谦下为先。三刚而不中,又居下体之上,与《艮》之上,有自高之象。在《旅》而过刚自高,致困灾之道也。自高则不顺于上,故上不与而焚其次,失所安也?上离为焚象,过刚则暴下,故下离而“丧其童仆”之贞信,谓失其心也,如此则危厉之道也。
集说:潘氏梦旂曰:居刚而用刚,平时犹不可,况旅乎!以此与下,焚次丧仆,固其宜也。九三以刚居下体之上,则焚次。上九以刚居上体之上,则焚巢。位愈高,刚愈亢,则祸愈深矣。
邱氏富国曰:九二爻辞,全与二反。二“即次”而三“焚”,二“得童仆”而三“丧”,二之“贞”无尤,而三之“贞”则“厉”者,二柔顺得中,三过刚不中故也,过刚岂处《旅》之道哉!
案:三得位,故亦有“即次”象。以其过刚,故焚之也。六爻惟二三言“次”,得位故也。
九四,旅于处,得其资斧,我心不快。
本义:以阳居阴,处上主下,用柔能下,故其象占如此。然非其正位,又上无刚阳之与,下唯阴柔之应,故其心有所不快也。
程传:四阳刚虽不居中,而处柔在上体之下,有用柔能下之象,得《旅》之宜也。以刚明之才,为五所与,为初所应,在《旅》之善者也。然四非正位,故虽得其处止,不若二云就次舍也。有刚明之才,为上下所与,乃旅而得货财之资,器用之利也。虽在旅为善,然上无刚阳之与,下唯阴柔之应,故不能伸其才,行其志,“其心不快”也。云“我”者,据四而言。
集说:蒋氏悌生曰:凡卦爻阳刚皆胜阴柔,惟《旅》卦不然。二五皆以柔顺得“吉”,三上皆以阳刚致“凶”。六爻六五最善,二次之,上九最凶,三次之。九四虽得其处,姑足以安其身而已,岂得尽遂其志。
案:四居位非正,故不曰“即次”。而曰“于处”。在《旅》而处“多惧”之地,故虽得资与六二同,而未免加斧以自防卫,其未忘戒心可知,安得快然而安乐乎?
六五,射雉,一矢亡,终以誉命。
本义:“雉”,文明之物,《离》之象也。六五柔顺文明,又得中道,为《离》之主;故得此爻者,为“射雉”之象。虽不无“亡失”之费,而所丧不多终有“誉命”也。
程传:六五有文明柔顺之德,处得中道而上下与之,处《旅》之至善者也。人之处旅,能合文明之道,可谓善矣。羁旅之人,动而或失,则困辱随之。动而无失,然后为善。离为雉,文明之物,“射雉”谓取则于文明之道而必合。如“射雉一矢”而“亡”之,发无不中,则终能致“誉命”也。“誉”,令闻也。“命”,福禄也。五居文明之位,有文明之德,故动必中文明之道也。五君位,人君无旅,旅则失位,故不取君义。
集说:朱氏震曰:五在《旅》卦,不取君象,有文明之德,则令誉升闻而爵命之矣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亡”字,正如秦无亡矢遗镞之亡,不是如伊川之说,《易》中凡言“终吉”者,皆是初不甚好也。
王氏申子曰:“一矢亡”,言中之易也。
案:五在《旅》卦,不取君义,《程传》之说是也。古者士大夫出疆则以贽行,而士执雉以相见,射雉而得,是进身而有阶之象也。信于友则有“誉”,获乎上则有“命”。
上九,鸟焚其巢,旅人先笑后号咷,丧牛于易,凶。
本义:上九过刚,处《旅》之上,《离》之极,骄而不顺,凶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“鸟”,飞腾处高者也。上九刚不中而处最高,又《离》体,其亢可知,故取鸟象。在旅之时,谦降柔和,乃可自保,而过刚自高,失其所安,宜矣。“巢”,鸟所安止。“焚其巢”,失其所安,无所止也。在《离》上为焚象,阳刚自处于至高,始快其意,故“先笑”,既而失安莫与,故“号咷”,轻《易》以丧其顺德,所以“凶”也。“牛”,顺物,“丧牛于易”,谓忽易以失其顺也。离火性上,为躁易之象,上承“鸟焚其巢”,故更加“旅人”字,不云“旅人”,则是鸟笑哭也。
集说:王氏宗传曰:上九之视九三,尤为刚亢者也。凡物栖高处亢,而寄诸危地者,鸟之巢是也。故《旅》之上取以为象。夫高极必危,离火有焚象也,故曰“鸟焚其巢”。“先笑”,谓喜居物上也。“后号眺”,谓巢焚之故也。夫“牛”,顺物也,旅道以柔顺谦下为本。上九丧其至顺之德,此所以“凶”也。
徐氏几曰:旅贵柔顺中正,三阳爻皆失之,而最亢者上九也。
总论:范氏仲淹曰:内止而不动于心,外明而弗迷其往,以斯适旅,故得“小亨”而“贞吉”。夫旅人之志,卑则自辱,高则见疾,能执其中,可谓智矣。故初“琐琐”,卑以自辱者也。三焚“次”而上焚“巢”,高而见疾者也。二怀“资”而五“誉命”,柔而不失其中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