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传:《升·序卦》:“萃者聚也,聚而上者谓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”物之积聚而益高大,聚而上也,故为《升》,所以次于《萃》也。为卦坤上巽下,木在地下,为地中生木,木生地中,长而益高,为升之象也。
升,元亨,用见大人,勿恤,南征吉。
本义:“升”,进而上也。卦自《解》来,柔上居四,内巽外顺,九二刚中而五应之,是以其占如此。“南征”,前进也。
程传:“升”者,进而上也。升进则有亨义,而以卦才之善,故“元亨”也。用此道以见“大人”,不假忧恤,前进则“吉”也。“南征”,前进也。
集说:代氏渊曰:尊爻无此人,故不云“利见”。
案:卦直言“元亨”而无他辞者,《大有》、《鼎》也。虽有他辞而非戒辞者。《升》也。历选易卦,唯此三者,盖《大有》与《比》相似。然所比者阴也,民也。所有者阳也,贤也。《鼎》与《井》相似,然“往来井井”者,民也。“大烹以养”者,贤也。《升》与《渐》相似,然《渐》者,贤之有所需待而进者也。《升》者,贤之无所阻碍而登者也。《易》道莫大于尚贤,而贤人得时之卦,莫盛于此三者。故其彖皆曰“元亨”,而无戒辞也,不曰“利见大人”而曰“用见”,代氏之说得之。
初六,允升,大吉。
本义:初以柔顺居下,巽之主也,当升之时,巽于二阳,占各如之,则信能升而“大吉”矣。
程传:初以柔居巽体之下,又巽之主。上承于九二之刚,巽之至者也。二以刚中之德,上应于君,当升之任者也。“允”者,信从也。初之柔巽,唯信从于二,信二而从之同升,乃“大吉”也。二以德言则刚中,以力言则当任,初之阴柔又无应援,不能自升,从于刚中之贤以进,是由刚中之道也,吉孰大焉。
集说:王氏申子曰:以柔而升,升之义也。初以柔居下,即木之升言之,乃木之根,故信其升之必达,而获“大吉”也。
何氏楷曰:初六巽主居下,犹木之根也。而得地气以滋之,其升也允矣。所以为升者巽也,所以为巽者初也,“大吉”孰如之。
案:此“允升”允字,当与《晋》之“众允”同义。盖不获上信友,不可以升进也,然《晋》三言众允,《升》初遂言“允升”,则王氏何氏巽主木根之说是也。
九二,孚乃利用禴,无咎。
本义:义见《萃》卦。
程传:二阳刚而在下,五阴柔而居上,夫以刚而事柔,以阳而从阴,虽有时而然,非顺道也。以暗而临明,以刚而事弱,若黾勉于事势。非诚服也。上下之交,不以诚,其可以久乎,其可以有为乎。五虽阴柔,然居尊位,二虽刚阳,事上者也。当内存至诚,不假文饰于外,诚积于中,则自不事外饰,故曰“利用禴”,谓尚诚敬也。自古刚强之臣,事柔弱之君,未有不为矫饰者也。“禴”,祭之简质者也。云“孚乃”,谓既孚乃宜不用文饰,专以其诚感通于上也,如是则得“无咎”。以刚强之臣,而事柔弱之君,又当升之时,非诚意相交,其能免于咎乎。
集说:张氏清子曰:《萃》六二以中虚为“孚”,而与九五应。《升》九二以中实为“孚”,而与六五应。二爻虚实虽殊,其孚则一也。孚则虽用禴而亦利,故二爻皆曰“孚乃利用禴”,《彖》言“刚中而应”,指此爻也。
案:升晋之时,以柔为善。二刚而亦利者,以其中也。刚中有应,是见大人者也,故亦为升之利。初言“吉”,以君子得时之遇言也。二言“无咎”,以君子进身之道言也。六四则兼之。
九三,升虚邑。
本义:阳实阴虚,而坤有国邑之象。九三以阳刚当升时,而进临于坤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三以阳刚之才,正而且巽,上皆顺之,复有援应,以是而升。如入无人之邑,孰御哉。
案:诸爻皆有吉利之占,三独无之,则“升虚邑”者,但言其勇于进而无所疑畏耳。方升之时,故无凶咎之辞。然终不如二五之中,初四之顺也,九三过刚,与柔以时升之义反,故其辞非尽善。
六四,王用亨于岐山,吉,无咎。
本义:义见《随》卦。
程传:四柔顺之才,上顺君之升,下顺下之进,已则止其所焉。以阴居柔,阴而在下,止其所也。昔者文王之居岐山之下,上顺天子,而欲致之有道,下顺天下之贤而使之升进,己则柔顺谦恭,不出其位,至德如此,周之王业用是而亨也。四能如是,则“亨”而“吉”且“无咎”矣。四之才固自善矣,复有“无咎”之辞,何也?曰:四之才虽善,而其位当戒也。居近君之位,在升之时,不可复升,升则凶咎可知,故云如文王则“吉”而“无咎”也。然处大臣之位,不得无事于升,当上升其君之道,下升天下之贤,已则止其分焉。分虽当止,而德则当升也,道则当亨也。尽斯道者其唯文王乎。
案:卦义柔以时升,六四初交上体,又位在巽坤之间,有“南征”之象。迫近尊位,有见大入之义,是爻之合于卦义者也,在己者,用之以见大人则吉。为大人者,用之以享神明则宜。与《随》上之义同,皆言王用此人,以享于山川也。不曰“西山”,而曰“岐山”,避彖辞“南征”之文。先儒或言岐山在周西南。
六五,贞吉,升阶。
本义:以阴居阳,当升而居尊位,必能正固,则可以得言而升阶矣。“阶”,升之易者。
程传:五以下有刚中之应,故能居尊位而吉。然质本阴柔,必守贞固,乃得其吉也。若不能贞固,则信贤不笃,任贤不终,安能吉也。阶所由而升也,任刚中之贤,辅之而升,犹登进自阶,言有由而易也。指言九二正应,然在下之贤,皆用升之阶也。能用贤,则汇升矣。
集说:李氏元量曰:“贞吉升阶”,升而有序,故以阶言之,谓宾主以揖逊而升者也。
王氏宗传曰:《彖传》柔以时升,盖谓五也。
熊氏良辅曰:以顺而升,如历阶然。
案:升至五而极,居坤地之中,亦有“南征”之象焉,乃卦之主也。不取君象,但为臣位之极者,与《晋》、《渐》之五同也。升阶,须从李氏熊氏之说。盖古者宾主三揖三让而后升阶,将上堂矣。而犹退逊如此,以况君子始终之进以礼者也。升晋之所以必贵于柔顺者以此,升阶之戒不在贞字之外,乃发明贞吉之意尔。
上六,冥升,利于不息之贞。
本义:以阴居升极,昏冥不已者也。占者遇此,无适而利,但可反其不已于外之心,施之于不息之正而已。
程传:六以阴居升之极,昏冥于升,知进而不知止者也,其为不明甚矣。然求升不已之心,有时而用于贞正而当不息之事,则为宜矣。君子于贞正之德,“终曰乾乾”,“自强不息”。如上六不已之心,用之于此,则利也。以小人贪求无已之心,移于进德。则何善如之。
集说:石氏介曰:已在升极,是昧于升进之理。若能知时消息,但自消退,不更求进,乃利也。
徐氏之样曰:《豫》上乐极,故”冥豫”。《升》上进极,故“冥升”。
案:“冥升”与“晋其角”之义同,皆进而不能退者也。以其刚也,故曰“角”。以其柔也,故曰“冥”。”利于不息之贞”,其戒亦与“维用伐邑”之义同,皆勤于自治,不敢以盛满自居者也。以其刚也,故曰“伐邑”。以其柔也,故曰“不息之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