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义:象者,卦之上千两象。及两象之六爻,周公所系之辞也。
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。
本义:“天”,乾卦之象也。凡重卦皆取重义,此独不然者,天一而已。但言“天行”,则见其一日一周,而明日又一周,若重复之象,非至健不能也。君子法之,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刚,则“自强”而“不息”矣。
程传:卦下象,解一卦之象。爻下象,解一爻之象。诸卦皆取象以为法,乾道覆育之象至大,非圣人莫能体,欲人皆可取法也。故取其行健而已,至健固足以见天道也。“君子以自强不息”,法“天行”之“健”也。
集说:游氏酢曰:至诚无息,“天行健”也,若文王之德之纯是也。未能无息而不息者,君子之自强也,若颜子三月不违仁是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乾重卦上下皆《乾》,不可言两天。昨日行,一天也。今日又行,亦一天也。其实一天而行健不已。有重天之象,此所以为“天行健”。坤重卦上下皆《坤》,不可言两地,地平则不见其顺,必其高下层层,有重地之象,此所以为“地势坤”。
问天运不息,“君子以自强不息”。曰:非是说天运不息,自家去赶逐,也要学它如此不息。只是常存得此心,则天理常行,而周流不息矣。又曰:天运不息,非特四时为然,虽一日一时,顷刻之间,其运未尝息也。
胡氏炳文曰:上经四卦,《乾》曰“天行”,《坤》曰“地势”,《坎》曰“水洊至”,《离》曰“明两作”,先体而后用也。下经四卦,《震》曰“洊雷”,《艮》曰“兼山”,《巽》曰“随风”,《兑》曰“丽泽”,先用而后体也。乾坤不言重,异于六子也。称健不称乾,异于坤也。
蔡氏清曰:孔子于释卦名卦辞之后,而复加之以《大象》者,盖卦名卦辞之说有限,而圣人胸中义理无穷。故自“天行健”至“火在水上《未济》”,自“君子自强不息”至“慎辨物居方”,皆圣人之蕴,因卦以发者也。
林氏希元曰:夫子赞《易》,既释卦名卦辞,而有《彖传》、《文言》诸作矣。见得《易》理无穷,又合二体之象,作《传》以发明之。
何氏楷曰:健而无息之谓乾,《中庸》言至诚无息者,通之于天也。自强言不息,不言无息,学之为法天事耳。始于不息,终于无息,故《中庸》于无息之下文,而推原之曰不息则久。自强之法何如?曰主敬,君子庄敬日强。
案:《彖传》释名,或举卦象,或举卦德,或举卦体。《大象传》则专取两象以立义,而德体不与焉。又彖下之辞,其于人事所以效动趋时者,既各有所指矣。《象传》所谓先王大人后君子之事,固多与《彖》义相发明者。亦有自立一义,而出于《彖传》之外者,其故何也?曰:彖辞爻辞之传,专释文周之书。《大象》之传,则所以示人读伏羲之《易》之凡也。盖如卦体之定尊卑,分比应,条例详密,疑皆至文王而始备。伏羲画卦之初,但如《说卦》所谓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之象而已。因而重之,亦但如《说卦》所谓八卦相错者而已。其象则无所不像,其义则无所不包,故推以制器,则有如《系传》之所陈,施之卜筮,亦无往不可以类物情而该事理也。夫子见其如此,是故象则本乎羲,名则因乎周,义则断以己。若曰:先圣立象以尽意,而意无穷也。后圣系辞以尽言,而言难尽也。存乎学者之神而明之而已矣,此义既立,然后学者知有伏羲之书。知有伏羲之书,然后可以读文王之书。此夫子传《大象》之意也。
潜龙勿用,阳在下也。
本义:“阳”,谓九。“下”,谓潜。
程传:阳气在下,君子处微,未可用也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夫子于《乾》、《坤》初爻,揭阴阳二字以明《易》之大义。《乾》初曰“阳在下”,《坤》初曰“阴始凝”。扶阳抑阴之意,已见于言辞之表。
见龙在田,德施普也。
程传:见于地上,德化及物,其施已普也。
集说:陆氏希声曰:阳气见于田,则生植利于民。圣人见于世,则教化渐于物。故曰“德施普也”。
梁氏寅曰:“德施普”,正孟子所谓正己而物正者也。所谓“德施”,岂必博施济众,乃谓之施乎。盖闻其风而兴起者,无非其德之施也。
终日乾乾,反复道也。
本义:“反复”,重复践行之意。
程传:进退动息,必以道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三以自修,故曰“反复”。四以自试,故曰进退。
或跃在渊,进无咎也。
本义:可以进而不必进也。
程传:量可而进,适其时则无咎也。
集说:石氏介曰:“进无咎也”一句,是承“或跃在渊”言,非决其疑也。盖曰如此而进,斯无咎耳。
飞龙在天,大人造也。
本义:“造”,犹作也。
程传:大人之为,圣人之事也。
集说:徐氏几曰:“大人造”者,圣人作也。龙以飞而在天,犹大人以作而居位。“大人”释“龙”字,“造”释“飞”字。
亢龙有悔,盈不可久也。
程传:盈则变,“有悔”也。
集说:谷氏家杰曰:亢不徒以时势言,处之者与时势惧亢方谓之盈,“不可”二字,圣人深为处盈者致戒。
用九,天德不可为首也。
本义:言阳刚不可为物先,故六阳皆变而吉。“天行”以下,先儒谓之《大象》。“潜龙”以下,先儒谓之《小象》。后放此。
程传:“用九”,天德也。天德阳刚,复用刚而好先,则过矣。
集说:谷氏家杰曰:一岁首春,一月首朔,似有首矣。然春即腊之底,朔即晦之极,浑浑全全,要之莫知所终,引之鸟有其始,更无可为首也。“用九”者,全体天德,循环不已,圣人之御天者此也。
案:此“不可为首”,与“不可为典要”语势相似,非戒辞也。若言恐用刚之太过,不可为先。则“天德”两字,是至纯至粹,无以复加之称。非若刚柔仁义倚于一偏者之谓,尚恐其用之太过而不可为先,则非所以为天德矣。程子尝曰:动静无端,阴阳无始,盖即“不可为首”之义。如所谓不可端倪,不可方物,亦此意也。
地势坤,君子以厚德载物。
本义:地,坤之象,亦一而已。故不言重,而言其势之顺,则见其高下相因之无穷,至顺极厚,而无所不载也。
程传:坤道之大犹乾也,非圣人孰能体之,地厚而其势顺倾,故取其顺厚之象。而云“地势坤”也,君子观坤厚之象,以深厚之德,容载庶物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高下相因只是顺,然唯其厚,所以高下只管相因去,只见得它顺。若是薄底物,高下只管相因,则倾陷了,不能如此之无穷矣。君子体之,唯至厚为能载物。
林氏希元曰:“地势坤”,言地势顺也。于此就见其厚,故“君子以厚德载物”,盖坤之象为地,重之又得《坤》焉。则是地之形势,高下相因,顿伏相仍,地势之顺,亦唯其厚耳。不厚,则高下相因便倾陷了,安得如此之顺。唯其厚,故能无不持载,故君子厚德以承载天下之物。夫天下之物多矣,君子以一身任天下之责。群黎百姓,倚我以为安。鸟兽昆虫草木,亦倚我以为命。使褊心凉德,其何以济,而天下之望于我者亦孤矣。
履霜坚冰,阴始凝也,驯致其道,至坚冰也。
本义:按《魏志》作“初六履霜”,今当从之。“驯”,顺习也。
程传:“阴始凝”而为霜,渐盛则至于“坚冰”。小人虽微,长则渐至于盛,故戒于初。“驯”,谓习。习而至于盛。习,因循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驯”,犹狎顺也。若鸟兽驯狎然,言顺其阴柔之道,习而不已,乃至“坚冰”也。于“履霜”而逆以“坚冰”为戒,所以防渐虑微,慎终于始。
邱氏富国曰:《乾》韧九,《小象》释之以“阳在下”。《坤》初六,《小象》释之以“阴始凝”。圣人欲明九六之为阴阳,故于《乾》、《坤》之初画言之。
胡氏炳文曰:上六曰“其道穷也”,由初六顺习其道,以至于穷耳,两其“道字”具载始末,经曰“坚冰至”,要其终也。《传》曰“至坚冰”,原其始也。
六二之动,直以方也,不习无不利,地道光也。
程传:承天而动,“直以方”耳,“直方”则大矣。“直方”之义,其大无穷。地道光显,其功顺成,岂习而后利哉。
集说:王氏安石曰:六二之动者,六二之德,动而后可见也。因物之性而生之,是其“直’也。成物之形而不易,是其“方”也。
王氏宗传曰:《坤》之六二,以顺德而处正位。六爻所谓尽地之道者,莫二若也,故曰“地道光也”。
项氏安世曰:《乾》以九五为主爻,《坤》以六二为主爻。盖二卦之中,唯此二爻既中且正。又五在天爻,二在地爻,正合乾坤之本义也。《乾》主九五,故于五言《乾》之大用,而九二止言乾德之美。《坤》主六二,故于二言坤之大用,而六五止言坤德之美。六二之“直”,即至柔而动刚也。六二之“方”,即至静而德方也。其“大”,即“后得主而有常,含万物而化光也”。其“不习无不利”,即“《坤》道其顺乎,承天而时行”也。六二盖全具坤德者。孔子惧人不晓六二何由兼有乾直,故解之曰: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也。”言坤动也刚,所以能直也。又惧人不晓六二何由无往不利,故又解之曰:“地道光也。”言地道主六二,犹《乾》之九五,言乃位乎天德也。
蔡氏清曰:地道是直方,地道之光是直方而大处,直方而大,即便“不习无不利”。
叶氏尔瞻曰:直以方,看一以字。六二之动方矣,然由其存乎内者直,是以见乎外者方也。
含章可贞,以时发也,或从王事,知光大也。
程传:夫子惧人之守文而不达义也,又从而明之,言为臣处下之道,不当有其功善,必含晦其美,乃正而可常。然义所当为者,则以时而发,不有其功耳,不失其宜,乃以时也。非含藏终不为也,含而不为,不尽忠者也。“或从王事”,《象》只举上句,解义则并及下文,它卦皆然。“或从王事”而能“无成有终”者,是其知之光大也。唯其知之光大,故能含晦。浅暗之人,有善惟恐人之不知,岂能“含章”也。
集说:吕氏祖谦曰:《传》云唯其知之光大,故能含晦。此极有意味,寻常人欲含晦者,多只去锄治骄矜,深匿名迹。然愈锄愈生,愈匿愈露者,盖不曾去根本上理会,自己知未光大,胸中浅狭,才有一功一善,便无安著处。虽强欲抑遏,终制不住,譬如瓶小水多,虽抑遏固闭,终必泛滥,若瓶大则自不泛溢,都不须闲费力。
王氏申子曰:含非含藏终不发也,待时而后发也。“或从王事”而能“无成有终”者,必其知之光大也。浅暗者有善唯恐人不知,岂能含晦哉!
括囊无咎,慎不害也。
程传:能慎如此,则无害也。
黄裳元吉,文在中也。
本义:文在中而见于外也。
程传:黄中之文,在中不过也。内积至美而居下,故为“元吉”。
集说:谷氏家杰曰:“黄裳”,是中德之发为文治也。《象》又推本于在中,谓文岂由外袭者哉!文德实具于中故也。中具于内曰“黄中”,中见于外曰“黄裳”。文在中乃[门◎音]然之章,不显之文也,即美在其中意。
龙战于野,其道穷也。
程传:阴盛至于穷极,则必争而伤也。
集说:赵氏汝楳曰:《乾》曰“亢龙有悔,穷之灾也。”《坤》曰“龙战于野,其道穷也”。《乾》至上而穷则灾,《坤》至上而穷则战,战则不止于悔。
用六永贞,以大终也。
本义:初阴后阳,故曰“大终”。
程传:阴既贞固不足,则不能永终,故“用六”之道,利在盛大于终。能大于终,乃“永贞”也。
集说:荀氏爽曰:阳欲“无首”,阴以“大终”。
程氏迥曰:《乾》以元为本,所以“资始”。《坤》以贞为主,所以“大终”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阳为大,阴为小,阴皆变为阳,所谓“以大终”也,言始小而终大也。
俞氏琰曰:《坤》体本小,变为《乾》则其用大,故曰“以大终也”。
陆氏振奇曰:“元亨利贞”,虽《乾》、《坤》有同德,然《乾》重“元”,以元为统。《坤》重“贞”,以贞为安。
程氏敬承曰:阳之极不为首,是“无首”也。阴之极“以大终”,是“无终也”。终始循环,变化无端,造化之妙固如此。
云雷屯,君子以经纶。
本义:坎不言水而言云者,未通之意。“经纶”,治丝之事,经引之,纶理之也。《屯》难之世,君子有为之时也。
程传:坎不云“雨”而云“云”者,云为雨而未成者也,未能成雨,所以为《屯》。君子观《屯》之象,经纶天下之事,以济于屯难。经、纬、纶、缉,谓营为也。
集说:李氏舜臣曰:坎在震上为《屯》,以云方上升,畜而未散也。坎在震下为《解》,以雨泽既沛,无所不被也。故雷雨作者,乃所以散《屯》。而云雷方兴,则《屯》难之始也。
项氏安世曰:经者立其规模,纶者纠合而成之,亦有艰难之象焉。经以象雷之震,纶以象云之合。
冯氏椅曰:云雷方作而未有雨,有《屯》结之象。君子观象以治世之《屯》,犹治丝者,既经之又纶之,所以解其结而使就条理也。
吴氏澄曰:君子治世犹治丝,欲解其纷乱。《屯》之时,必欲解其郁结也。
虽磐桓,志行正也,以贵下贱,大得民也。
程传:贤人在下,时苟未利,“虽磐桓”未能遂往济时之《屯》。然有济屯之志,与济屯之用,志在行其正也。九当屯难之时,以阳而来居阴下,为“以贵下贱”之象。方《屯》之时,阴柔不能自存,有一刚阳之才,众所归从也。更能自处卑下,所以“大得民也”,或疑方《屯》于下,何有贵乎?夫以刚明之才,而下于阴柔,以能济屯之才而下于不能,乃“以贵下贱”也,况阳之于阴,自为贵乎!
集说:王氏弼曰:不可以进,故“磐桓”也。非为晏安弃成务也,故“虽磐桓,志行正也”。
杨氏万里曰:“磐桓”不进,岂真不为哉!居正有待,而其志未尝不欲行其正也。故周公言“居贞”,而孔子言“行正”。
王氏申子曰:初“磐桓”有侍者,其志终欲行其正也。况当《屯》之时,阴柔者不能自存,有一阳刚之才,众必从之以为主。而初又能“以贵下贱”,大得民心。在上者果能建之以为侯,则《屯》可济矣,故利。
胡氏炳文曰:《乾》、《坤》初爻,提出阴阳二字,此则以阳为贵,阴为贱,阳为君,阴为民,阴阳之义益严矣。
六二之难,乘刚也。十年乃字,反常也。
程传:六二居《屯》之时,而又“乘刚”,为刚阳所逼,是其患难也。至于十年,则难久必通矣。乃得反其常,与正应合也。十,数之终也。
即鹿无虞,以从禽也,君子舍之,往吝,穷也。
程传:事不可而妄动,以从欲也。“无虞”而“即鹿”,以贪禽也。当《屯》之时,不可动而动,犹“无虞”而“即鹿”,以有从禽之心也。君子则见几而舍之不从,若往则可吝而困穷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夫无虞而即鹿者,心在乎禽为禽所蔽。虽无虞犹漫往,不省其不可也。动于利禄,不由道而漫往求者如之。君子则舍之,往则吝则穷也。
蔡氏清曰:从字重,是心贪乎禽也。故著以字,所谓禽荒者也,是以身徇物也。
案:《象传》有单字成文者,如此爻“穷”也,下爻“明”也,是即起例处。余卦放此。
求而往,明也。
程传:知己不足,求贤自辅而后往,可谓明矣。居得致之地,已不能而遂已,至暗者也。
集说:胡氏瑗曰:必待人求于己,然后往而应之。非君子性修智明,其能与于斯乎!
俞氏琰曰:彼求而我往,则其往也,可以为明矣。如不待其招而往,则是不知去就之义,谓之明可乎!
蒋氏悌生曰:指从九五,凡退下为“来”,进上为“往”。
案:《传》义皆谓己求人也,胡氏俞氏蒋氏,皆作人求己。而已往从之,于求而往三字语气亦叶。又《易》例六四应初九,从九五,皆有吉义,故作从初从五俱可通。
屯其膏,施未光也。
程传:膏泽不下及,是以德施未能光大也。人君之屯也。
集说:谷氏家杰曰:“施”字当“泽”字,泽屯而不施,即“未光”,非谓得施而但未光也。
泣血涟如,何可长也。
程传:《屯》难穷极,莫知所为,故至泣血。颠沛如此,其能长久乎?夫卦者事也,爻者事之时也。分三而又两之,足以包括众理:“引而伸之,触类而长之,天下之能事毕矣”。
集说:杨氏简曰:“何可长”者,言何可长如此也。非唯深悯之,亦觊其变也,变则庶乎通矣。
案:《象传》凡言“何可长”者,皆言宜速反之,不可迟缓之意,如杨氏之说。
山下出泉,蒙,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本义:“泉”,水之始出者,必行而有渐也。
程传:“山下出泉”,出而遇险,未有所之,《蒙》之象也。若人蒙穉,未知所适也。君子观《蒙》之象,“以果行育德”,观其出而未能通行,则以果决其所行,观其始出而未有所向,则以养育其明德也。
集说:周子曰:“童蒙求我”,我正果行,如筮焉。“筮”,叩神也,再三则渎矣,“渎则不告”也。“山下出泉”,静而清也。汨则乱,乱不决也。慎哉其唯时中乎!
王氏宗传曰:不曰“山下有水”,而曰“山下出泉”云者,泉者水之源,所谓纯一而不杂者矣。
真氏德秀曰:泉之始出也,涓涓之微,壅于沙石,岂能遽达哉!唯其果决必行,虽险不避,故终能流而成川。然使其源之不深,则其行虽果,而易以竭,艮之象山也,其德止也。山唯其静止,故泉源之出者无穷,有止而后有行也。君子观《蒙》之象,果其行如水之必行,育其德如水之有本。
徐氏几曰:《蒙》而未知所造也,必体坎之刚中,以决果其行而达之。《蒙》而未有所害也,必体艮之静止,以养育其德而成之。
蔡氏清曰:“果行育德”,是内外动静交相养之道。养《蒙》之道,不外乎此。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本义:“发蒙”之初,法不可不正,惩戒所以正法也。
程传:治蒙之始,立其防限,明其罪罚,正其法也。使之由之,渐至于化也。或疑“发蒙”之初,遽用刑人,无乃不教而诛乎!不知立法制刑,乃所以教也。盖后之论刑者,不复知教化在其中矣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刑之于小,所以脱之于大,此圣人用刑之本心也。所以正法,非所以致刑也。至其极也,用师击之,犹为御而不寇。盖圣人之于蒙,哀矜之意常多。此九二之“包蒙”,所以为一卦之主也与。
子克家,刚柔接也。
本义:指二五之应。
程传:子而克治其家者,父之信任专也。二能主蒙之功者,五之信任专也。二与五刚柔之情相接,故得行其刚中之道,成“发蒙”之功。苟非上下之情相接,则二虽刚中,安能尸其事乎!
勿用取女,行不顺也。
本义:“顺”,当作慎,盖“顺”“慎”古字通用,荀子“顺墨”作“慎墨”,且行不慎,于经意尤亲切。
程传:女之如此,其行邪僻不顺,不可取也。
集说:熊氏良辅曰:《蒙·小象》凡三顺字,只是一般,不必以“不顺”为“不慎”。盖六三所行不顺,故:勿用取之。
困蒙之吝,独远实也。
本义:实,叶韵去声
程传:《蒙》之时,阳刚为“发蒙”者,四阴柔而最远于刚,乃愚蒙之人,而不比近贤者,无由得明矣。故困于蒙可羞吝者,以其独远于贤明之人也。不能亲贤以致困,可吝之甚也。“实”,谓阳刚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阳主生息,故称“实”。阴主消损,故不得言实。
项氏安世曰:初三近九二,五近上九,三五皆与阳应,唯六四所比所应皆阴,故曰“独远实也”。
王氏申子曰:阳实阴虚,“独远实”者,谓于一卦之中,独不能近阳实之贤,故困于蒙而无由达也。
童蒙之吉,顺以巽也。
程传:舍己从人,顺从也。降志下求,卑巽也。能如是,优于天下矣。
集说:胡氏一桂曰:“顺”,以爻柔言。“巽”,以志应言。
利用御寇,上下顺也。
本义:“御寇”以刚,上下皆得其道。
程传:“利用御寇”,上下皆得其顺也。上不为过暴,下得击去其蒙,“御寇“之义也。
云上于天,需,君子以饮食宴乐。
本义:“云上于天”,无所复为,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。事之当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为。但饮食宴乐,俟其自至而已。一有所为,则非需也。
程传:云气蒸而上升于天,必待阴阳和洽,然后成雨。云方上于天,未成雨也,故为须待之义。阴阳之气,交感而未成雨泽。犹君子畜其才德,而未施于用也。君子观“云上于天,需”而为雨之象,怀其道德,安以待时,饮食以养其气体,宴乐以和其心志,所谓居易以俟命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不言“天上有云”,而言“云上于天”者,若是天上有云,无以见欲雨之义,故云“云上于天”。是天之欲雨,待时而落,所以明《需》。
胡氏瑗曰:“饮食”者所以养身也,“宴乐”者所以宁神也,是亦“乐天知命”,居易俟时耳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需”,待也。“以饮食宴乐”,谓更无所为,待之而已。待之须有至时,学道者亦犹是也。
吴氏澄曰:“宴”者,身安而它无所营作。“乐”者,心愉而它无所谋虑也。“饮食”则素其位,而“宴乐”则不愿乎外也。
谷氏家杰曰:“云上于天”,而后可以待雨。君子有为于前,而后可以待冶。不然,不几于坐废乎。
需于郊,不犯难行也。利用恒无咎,未失常也。
程传:处旷远者,不犯冒险难而行也,阳之为物,刚健上进者也。初能需待于旷远之地,不犯险难而进,复宜安处不失其常,则可以“无咎”矣。虽不进而志动者。不能安其常也,君子之需时也,安静自守,志虽有须,而恬然若将终身焉,乃能用常也。
集说:孙氏质卿曰:不犯难而行,便是常。不失常,便是恒德。人唯中无常主,或为才能所使,或为意气所动,或为事势所激,虽犯难而不顾耳,所以不失常最难。“饮食宴乐”,不失常也。若能不失常,更有何事。
需于沙,衍在中也,虽小有言,以吉终也。
本义:“衍”,宽意。以宽居中,不急进也。
程传:“衍”,宽绰也。二虽近险,而以宽裕居中,故“虽小有言”语及之,“终”得其“吉”,善处者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衍在中者,言胸中宽衍平夷。初不以进动其心,亦不以小言动其心,夫如是“终”“吉”,以九二得其道故也。
需于泥,灾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。
本义:“外”,谓外卦。“敬慎不败”,发明占外之占,圣人示人之意切矣。
程传:三切逼上体之险难,故云“灾在外也”。“灾”,患难之通称,对“眚”而言则分也。三之“致寇”,由己进而迫之,故云“自我”。寇自己致,若能敬慎,量宜而进,则无丧败也。《需》之时,须而后进也。其义在相时而动,非戒其不得进也,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敬慎”,曰:敬字大,慎字细小,如人行路一直恁地去,便是敬,前面险处防有喫跌,便是慎。慎是唯恐有失之之意,如思虑两字。思是恁地思去,虑是怕不恁地底意思。
项氏安世曰:寇虽在外,然亦不自至,我有以致之则至。我敬慎而无失,则虽与之逼,亦无败理。
邱氏富国曰:坎险在外,未尝逼人。由人急于求进,自逼于险,以致祸败。《象》以“自我”释之,明致灾之由,不在它人也。
需于血,顺以听也。
程传:四以阴柔居于险难之中,不能固处,故退出自穴。盖阴柔不能与时竞,不能处则退。是顺从以听于时,所以不至于凶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六四入险而伤,然不言吉凶何也?能需而退听故也。易之为道,无所不通,虽如四之入险而伤,其处之亦有道,六与四皆柔,故有顺听之象。
吴氏澄曰:谓六四柔顺以听从于九五也。
胡氏炳文曰:三能敬,则虽迫坎之险而不败,四能顺,则虽陷坎之险而可出,敬与顺,固处险之道也。
酒食贞吉,以中正也。
程传:需于酒食而贞且吉者,以五得中正而尽其道也。
集说:梁氏寅曰:言以“中正”,见其饮宴者非耽乐也。
张氏振渊曰:内多欲则有求治太急之患,德唯中正,所以需合于贞而得吉,中正,即孚贞意,是推原所以能需处。
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。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
本义:以阴居上,是为当位,言“不当位”未详。
程传:不当位,谓以阴而在上也,爻以六居阴为所安,《象》复尽其义,明阴宜在下,而后上为“不当位”也。然能敬慎以自处,则阳不能陵,终得其吉,“虽不当位”,而未至于大失也。
集说:吕氏祖谦曰:《需》初九、九五二爻之吉,固不待言。至于余四爻,如二则“小有言终吉”,如三之象则曰“敬慎不败”,四之象则曰“顺以听”也,上则曰“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终吉”。大抵天下之事,若能款曲停待,终是少错。
蔡氏清曰:虽不当位,谓其阴居险极,正与《团》上六“困于葛藟,未当也”一般。
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本义:天上水下,其行相违,作事谋始,讼端绝矣。
程传:天上水下,相违而行,二体违戾,讼之由也。若上下相顺,讼何由兴,君子观象,知人情有争讼之道,故凡所作事,必谋其始,绝讼端于事之始,则讼无由生矣,谋始之义广矣,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。
集说:吴氏澄曰:水行而下,天行而上,其行两相背戾,是“违行”也。
胡氏炳文曰:凡事有始有中有终《讼》“中吉终凶”,然能谋于其始,则讼端既绝,“中”与”终”不必言矣。
林氏希元曰:讼不兴于讼之日,而兴于作事之始,作事不豫谋,此讼端之所由起也,故君子于其始而谋之,看事理有无违碍,人情有无违拂,终久有无祸患,凡其事之不善而可以致讼者,皆杜绝之而不为,则讼端无自起矣。
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
程传:六以柔弱而讼于下,其义固不可长永也,永其讼,则不胜而祸难及矣。又于“讼”之初,即戒讼非可长之事也,柔弱居下,才不能讼,虽“不永所事”,既讼矣,必有小灾,故“小有言也”。既不永其事,又上有刚阳之正应,辩理之明,故终得其吉也,不然,其能免乎。在讼之义,同位而相应相与者也,故初于四为获其辩明,同位而不相得相讼者也,故二与五为对敌也。
集说:王氏申子曰:止讼于初者上也,故于“讼”之初,即以“讼不可长”为戒。
俞氏琰曰:《彖传》云“讼不可成”,盖言讼之通义,而不欲其成。爻传云“讼不可长”,盖言初为讼端,而不欲其长。
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本义:掇,自取也。
程传:义既不敌,故不能讼,归而逋窜,避去其所也,自下而讼其上,义乖势屈,祸患之至,犹拾掇而取之,言易得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上两句皆是爻辞,下两句方是《象传》,如《需》之上六《象传》句法。
王氏申子曰:知义不克归而逋窜,犹可免祸。若不知自反,则祸患之至,如掇拾而取之矣。《彖》称二“刚来而得中”,而爻义乃如此,盖《彖》总言一卦之体,爻则据其时之用以言之也。
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本义:从上吉,谓随人则吉,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。
程传:守其素分,虽从上之所为非由己也,故无成而终得其吉也。
集说:乔氏中和曰:三“食旧德”,其卒也,斯谋斯猷,皆我后之德。从王事而无成,何以讼为,故“从上吉”。
复即命渝安贞,不失也。
程传:能如是则为无失矣,所以吉也。
集说:邱氏富国曰:二沮于势,四屈于理,此二之美所以止于“无眚”,而四之贞所以为“不失也”。
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本义:中则听不偏,正则断合理。
程传:中正之道,何施而不“元吉”。
集说:杨氏启新曰:中正,则虚心尽下而听不偏,因事求情而断合理,此之谓大人也。
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程传:穷极讼事,设使受服命之宠,亦且不足敬而可贱恶,况又祸患随至乎。
集说:蔡氏清曰:“亦不足敬”,且据其以讼得服言也,况终必见褫乎,犹《益》上九日“莫益之,偏辞也”。
地中有水,师。君予以容民畜众。
本义:水不外于地,兵不外于民,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。
程传:地中有水,水聚于地中,为众聚之象,故为师也。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,以容保其民,畜聚其众也。
集说:陈氏琛曰:地中有水,犹民中有兵,非《师》之象乎。君子观《师》之象,必容保其民,必畜其兵众焉。盖田以民分,兵以赋出,故当无事之时,必制田里,教树畜,使比闾族党州乡之民,无不各得其养,民既有养,则所谓伍两卒旅军师之众,以为他日折衢御侮之用者,皆畜于此矣,苟平时诲之无其方,则缓急谁复为之用哉。
师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程传:师出当以律,失律则凶矣,虽幸而胜,亦凶道也。
集说:蔡氏清曰:不曰“否臧凶”,而曰“失律凶”者,明否臧之为“失律”也。
在师中吉,承天宠也。王三锡命,怀万邦也。
程传:在师中吉者,以其承天之宠任也。天,谓王也。人臣非君宠任之,则安得专征之权,而有成功之吉,象以二专主其事,故发此义,与前所云世儒之见异矣。王三锡以恩命,褒其成功,所以“怀万邦”也。
集说:干氏宝曰:锡命,非私也,安万邦而已。
邱氏富国曰:王者用兵非得已,嗜杀岂其本心,故三锡之命,唯在于怀绥万邦而已。
谷氏家杰曰:不曰威而曰怀,见王者用师之本心。
师或舆尸,大无功也。
程传:倚付二三,安能成功,岂唯无功,所以致凶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行师之法,权归一将,使众主之,凶之道也。众所不一,必无成功,九二既作帅,六三居二之上,有权不归一之象。
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本义:知难而退,师之常也。
程传:行师之道,因时施宜,乃其常也,故左次未为失也。如四退次,乃得其宜,是以无咎。
集说:杨氏时曰:师以右为主,常也。左次则失常矣,然四以柔顺之资,量敌而后进,虑胜而后会,退而左次,未为失常也。
长子帅师,以中行也。弟子舆尸,使不当也。
程传:长子,谓二。以中正之德合于上,而受任以行,若复使其余者众尸其事,是任使之不当也,其凶宜矣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以中行”,是九二居中也,“使不当”,谓六三失位也。
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。
本义:圣人之戒深矣。
程传:大君持恩赏之柄,以正军旅之功,师之终也,虽赏其功,小人则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,用之必乱邦,小人恃功而乱邦者,古有之矣。
集说:杨氏简曰:师之终功成,“大君有命”,所以赏功也。正功,言赏必当功,不可差失也。“开国承家”之始,其初不可用小人也,于此始占“勿用”者,因此赏功,原其始也,用小人为将帅,幸而成功,则难于不赏,使之开国承家,则害及民,必乱邦也,去一害民者,又用一害民者,以乱易乱,必不可。
胡氏炳文曰:“王三锡命”,命于行师之始,“大君有命”,命于行师之终,怀邦乱邦,“丈人”“小人”之所以分,此固圣人之所深虑远戒也。
邵氏宝曰:“弟子舆尸”,戒于师始。“小人勿用”,戒于师终。始无弟子,则终无小人,即使有之,或赏而不封,或封而不任,不任亦不用也。
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
本义:地上有水,本比于地,不容有间,建国亲侯,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,《彖》意人来比我,此取我往比人。
程传:夫物相亲比而无间者,莫如水在地上,所以为比也,先王观《比》之象,“以建万国,亲诸侯”,建立万国,所以比民也,亲抚诸侯,所以比天下也。
集说:张氏浚曰:水行地上,小大相比,率以归东,先王法之,“建万国”以下比其民,“亲诸侯”以上比其君,若身使臂,臂使指,小大相维,顺以听命,制得其道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伊川言建万国以比民,民不可尽得而比,故建诸侯使比民,而天下所亲者诸侯而已,这便是比天下之道。
冯氏当可曰:地上之水,异源同流,畎浍相比,以比于川,九川相比,以比于海,如万国诸侯,大小相比,而方伯连帅,率之以比于天子也。
胡氏炳文曰:《师》之“容民畜众”,井田法也,可以使民自相合而无间,《比》之建国亲候,封建法也,可使君与民相合而无间。
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程传:言《比》之初六者,《比》之道在乎始也,始能有孚,则终致有它之吉,其始不诚,终焉得吉,上六之凶,由无首也。
集说:蒋氏悌生曰:爻辞“有孚”凡两更端,及“盈缶”等语,《象传》皆略之,直举初六为言,可见《比》之要道,在乎始先,此义与卦辞“后夫凶”之意相发明。
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本义:得正则不自失矣。
程传:守己中正之道,以待上之求,乃不自失也,《易》之为戒严密,二虽中正,质柔体顺,故有贞吉自失之戒,戒之自守,以待上之求,无乃涉后凶乎。曰:士之修已,乃求上之道,降志辱身,非自重之道也,故伊尹武侯,救天下之心非不切,必待礼至然后出也。
集说:朱氏震曰:六二柔也,恐其自失也,二处乎内,待上之求,然后应之,“比之自内”者也,故曰“不自失也”。
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。
程传:人之相比,求安吉也,乃比于匪人,必将反得悔吝,其亦可伤矣,深戒失所比也。
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。
程传:“外比”谓从五也,五刚明中正之贤,又居君位,四比之,是比贤且“从上”,所以吉也。
显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顺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诫,上使中也。
本义:由上之德,使不偏也。
程传:显比所以吉者,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,处正中之地,乃由正中之道也,比以不偏为善,故云“正中”。凡言“正中”者,其处正得中也,《比》与《随》是也。言“中正”者,得中与正也,《讼》与《需》是也,礼取不用命者,乃是舍顺取逆也,顺命而去者皆免矣,比以向背而言,谓去者为逆,来者为顺也,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。言来者抚之,去者不迫也,不期诫于亲近,上之使下,中平不偏,远近如一也。
集说:邱氏富国曰:“舍逆”,谓舍上一阴,阴以乘阳为逆也。“取顺”,谓取下四阴,阴以承阳为顺也,失上一阴,故曰“失前禽”。
胡氏炳文曰:《师》之使不当,谁使之,五也;《比》之使中,谁使之,亦五也。
比之无首,无所终也。
本义:以上下之象言之,则为“无首”,以终始之象言之,则为无终,无首则无终矣。
程传:《比》既“无首”,何所终乎。相比有首,犹或终违,始不以道,终复何保,故曰“无所终”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由初而比之,其比也诚,比不于其初,及终而始求比,不忠不信,人所不与,凶之道也。“首”,初也、有始则有终,无始何以能终,故曰“无所终”也。
蒋氏悌生曰:即卦辞“后夫凶”之义。
风行天上,小畜,君子以懿文德。
本义:风有气而无质,能畜而不能久,故为小畜之象,“懿文德”,言未能厚积而远施也。
程传:“乾之刚健而为巽所积,夫刚健之性,唯柔顺为能畜止之,虽可以畜止之,然非能固制其刚健也,但柔顺以扰系之耳,故为《小畜》也。君子观《小畜》之义,以懿美其文德,畜聚为蕴畜之义。君子所蕴畜者,大则道德经纶之业,小则文章才艺,君子观《小畜》之象,以懿美其文德,文德方之道义为小也。
集说:林氏希元曰:大风一过,草木皆为屈桡,过后则旋复其归,足能畜而不能久也,有气而无质故也。
复自道,其义吉也。
程传:阳刚之才,由其道而复,其义吉也。初与四为正应,在畜时乃相畜者也。
集说:张氏浚曰:能反身以归道,其行己必不悖于理,是能自畜者也:故曰“其义吉”。
牵复在中,亦不自失也。
本义:“亦”者,承上爻义。
程传:二居中得中者也,刚柔进退,不失乎中道也。阳之复,其势必强,二以处中,故虽强于进,亦不互于过刚,过刚乃自失也。爻止言牵复而吉之义,象复发明其在中之美。
集说:杨氏万里曰:初安于复,故为“自复”,二勉于复,故为“牵复”,能勉于复,故亦许其不自失。
俞氏琰曰:往而不复,则不能不自失。既复矣,则亦不自失也,云“亦”者,承上爻之义,以初九之不失而亦不失也。
夫妻反目,不能正室也。
本义:程子曰:说辐反目,三自为也。
程传:夫妻反目,盖由不能正其室家也,三自处不以道,故四得制之不使进,犹夫不能正其室家,故致反目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下卦三阳,皆为巽所畜者也,初九止之于初、不施畜止而自复于道,无过可补,此畜之最美者也。九二已动而后牵之,牵而后复,畜而后止,已用力矣,以其在中而未远,故亦不至于失道,“亦”之为言,犹可之辞也。九三刚已过中而后畜之,四当其上,其势必至于相拂,如人已升舆辐说,系而止之,夫不行正,妻反目而争之,故曰“不能正室”也。
有孚惕出,上合志也。
程传:四既“有孚”,则五信任之,与之合志,所以得“惕出”而无咎也。“惕出”则“血去”可知,举其轻者也,五既合志,众阳皆从之矣。
集说:郭氏忠孝曰:上合志者,合九五有孚之志,唯其上合志,是以能畜也。
王氏宗传曰:但云“惕出”,则“血去”可知,盖谓恐惧犹免,则伤害斯远矣,举轻以见重也。
有孚挛如,不独富也。
程传:“有孚挛如”,盖其邻类皆牵挛而从之,与众同欲,不独有其富也。君子之处艰厄,唯其至诚,故得众力之助,而能济其众也。
既雨既处,德积载也。君子征凶,有所疑也。
程传:“既雨既处”,言畜道积满而成也。阴将盛极,君子动则有凶也。阴敌阳,则必消阳,小人抗君子,则必害君子,安得不疑虑乎?若前知疑虑而警惧,求所以制之,则不至于凶矣。
集说:杨氏简曰:既畜而通矣,而又往致其畜则犯矣,非其道也,有所疑,疑其不顺也,《坤》上六曰“阴疑于阳”,亦此也,凶道也。
上天下泽,履。君子以辨上下,定民志。
本义:程传备矣。
程传:天在上,泽居下,上下之正理也,人之所履当如是,故取其象而为《履》。君子观《履》之象,以辨别上下之分,以定其民志。夫上下之分明,然后民志有定,民志定,然后可以言治。民志不定,天下不可得而治也。古之时,公卿大夫而下,位各称其德,终身居之,得其分也。位未称德,则君举而进之,士修其学,学至而君求之,皆非有予于己也。农工商贾勤其事,而所享有限,故皆有定志,而天下之心可一。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,日志于尊荣,农工商贾,日志于富侈,亿兆之心,交骛于利,天下纷然,如之何其可一也!欲其不乱难矣,此由上下无定志也。君子观《履》之象,而分辨上下,使各当其分,以定民之心志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问:《履》如何都作“礼”字说。曰:礼主卑下,履也。是那践履处,所行若不由礼,自是乖戾,所以曰“履以和行”。
王氏应麟曰:上天下泽《履》,此《易》之言礼;雷出地奋《豫》,此《易》之言乐。吕成公之说,本于《汉书》上天下泽,春雷奋作,先王观象,爰制礼乐。
何氏楷曰:天高地下,天尊地卑,泽又下之下卑之卑者。
素履之往,独行愿也。
程传:安履其素而往者,非苟利也,独行其志愿耳。独,专也。若欲贵之心,与行道之心,交战于中,岂能安履其素也。
集说:李氏心传曰:“素履往”,即《中庸》所谓素位而行者也,独行愿,即《中庸》所谓不愿乎其外者也。
幽人贞吉,中不自乱也。
程传:履道在于安静,其中恬正,则所履安裕。中若躁动,岂能安其所履?故必幽人则能坚固而吉,盖其中心安静,不以利欲自乱也。
集说:谷氏家杰曰:初之素而曰“行愿”,二之坦而曰不乱,可见其身之履,皆由于志之定也。
眇能视,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能履,不足以与行也。咥人之凶,位不当也。武人为于大君,志刚也。
程传:阴柔之人,其才不足,视不能明,行不能远,而乃务刚,所履如此,其能免于害乎。以柔居三,履非其正,所以致祸害,被咥至而凶也。以武人为喻者,以其处阳,才弱而志刚也,志刚则妄动,所履不由其道,如武人而为大君也。
集说:王氏申子曰:三质暗才弱,本不足以有为,以当《履》之时,一阴为主,适与时遇,是以不顾其位不当,勇于行而履危蹈祸。斯道也,唯武人用之以为王事,一于进以行其志之刚则可。故爻辞于咥人凶后言之,用各有当也。
愬愬终吉,志行也。
程传:能“愬愬”畏惧,则终得其吉者,志在于行而不处也,去危则获吉矣。阳刚,能行者也;居柔,以顺自处者也。
集说:李氏过曰:畏惧,所以行其志也。
王氏申子曰:三与四皆履虎尾者,三凶而四吉何也?三柔而志刚,勇于行而不知惧;四刚而志柔,谨于行而知所惧也。惧则能防,是以“终吉”,其吉者,上进之志行也。
沈氏一贯曰:合而言之,则乾为虎,离而言之,唯五为虎,故九四亦有“履虎尾”之象,以九居四,正与六三相反,故其志行。
夬履贞厉,位正当也。
本义:伤于所恃。
程传:戒“夬履”者,以其正当尊位也,居至尊之位,据能专之势而自任刚决,不复畏惧,虽使得正亦危道也。
元吉在上,大有庆也。
本义:若得元吉,则大有福庆也。
程传:上,履之终也。人之所履善而吉,至其终周旋无亏,乃大有福庆之人也,人之行贵乎有终。
集说:林氏希元曰:在上,履之终也,言于履之终而得元吉,则大有福庆也:在上,是解所以“元吉”,“大有庆”,是正解元吉。
天地交,泰。后以裁成天地之道,辅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
本义:“裁成”以制其过,“辅相”以补其不及。
程传:天地交而阴阳和,则万物茂遂,所以泰也。人君当体天地通泰之象,而以“裁成天地之道,辅相天地之宜”,以左右生民也;“裁成”,谓体天地交泰之道,而裁制成其施为之方也,“辅相天地之宜”,天地通泰,则万物茂遂,人君体之而为法制,使民用天时,因地利,辅助化育之功,成其丰美之利也。如春气发生万物,则为播植之法,秋气成实万物,则为收敛之法,乃辅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辅助于民也。民之生,必赖君上为之法制,以教率辅翼之,乃得遂其生养,是左右之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裁成”,是截作段子。“辅相”,是佐助它,大地之化,儱[人龙]侗相续下来,圣人便截作段子,如气化一年一周,圣人于它截作春夏秋冬四时。
蔡氏渊曰:气化流行,儱[人龙]侗相续,圣人则为之裁制,以分春夏秋冬之节,地形广邈,经纬交错,圣人则为之裁制,以分东西南北之限,此“裁成天地之道”也。春生秋杀,此时运之自然,高黍下稻,亦地势之所宜,圣人则辅相之,使当春而耕,当秋而敛,高者种黍,下者种稻,此“辅相天地之宜”也。
王氏申子曰:天地文而阴阳和,万物遂,所以为泰。人君象之,裁成其道,辅相其宜,此天地之间,所以无一物之不泰也。
拔茅征吉,志在外也。
程传:时将泰,则群贤皆欲上进,三阳之志欲进同也,故取茅茹汇征之象,志在外,上进也。
集说:杨氏万里曰:君子之志,在天下,不在一身,故曰“志在外也”。
包荒得尚于中行,以光大也。
程传:《象》举包荒一句,而通解四者之义,言如此则能配合中行之德,而其道光明显大也。
案:《传》只举“包荒”,非省文以包下。盖“包荒”是治道之本,然“包荒”而得合乎中道者,以其正大光明,明断无私,是以有“冯河”之决,有“不遐遗”之照,有“朋亡”之公,以与“包荒”相济,而中道无不合也。
无往不复,天地际也。
程传:“无往不复”,言天地之交际也,阳降于下,必复于上,阴升于上,必复于下,屈伸往来之常理也。因天地交际之道,明《否》、《泰》不常之理,以为戒也。
案:“天地际”,只是言乾坤交接之际也。自卦言之,外卦为阴往,自爻言之,外卦又为阴来。
翩翩不富,皆失实也。不戒以孚,中心愿也。
本义:阴本居上,在上为“失实”。
程传:“翩翩”,下往之疾,不待富而邻从者,以三阴在上,皆失其实故也,阴本在下之物,今乃居上,是“失实”也。不待告戒而诚意相与者,盖其中心所愿故也,理当然者天也,众所同者时也。
集说:李氏简曰:爻言“不富”,象言“失实”,是皆不以富贵骄人,而有虚中无我之意也。邻,类也。谓五与上也,故四五皆称行愿,在下卦之初,则明以汇交于上,在上卦之初,则明以邻交于下,盖“上下交而其志同”也。
俞氏琰曰:“失实”,与《蒙》六四远实同,皆指阳为实也。阴之从阳,犹贫之依富也,今三阴在外而失所依,故曰“皆失实也”。愿者,“上下交而其志同”也,泰之时,上下不相疑忌,盖出其本心,故曰“中心愿也”。
何氏楷曰:“失实”,即不富之谓。不富而其邻从之者,以三爻皆不富而欲资于阳故也,不待期约而相孚,各出于其中心之所愿欲也。
案:王弼以阴居上为“失实”,而传义从之,考《易》中皆以阴阳分虚实,不因乎上下也,故凡阳爻为实为富,阴爻为虚为不富,则“失实”之为解不富,明矣。“失实”,犹言实若虚也,四五皆虚中以下交,其视势位与才德,皆若无有然者,《大学》所谓“无它技”,《孟子》所谓“忘势”是也,李氏、俞氏、何氏之说,盖合经指。
以祉元吉,中以行愿也。
程传:所以能获祉福且元吉者,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愿也,有中德,所以能任刚中之贤,所听从者,皆其志愿也,非其所欲,能从之乎!
集说:王氏宗传曰:“中以行愿”,谓以柔中之德,而行此志愿以合乎下,故能受其祉福且元吉也,所谓“上下交而其志同”如此。
城复于隍,其命乱也。
本义:命乱故复否,告命所以治之也。
程传:城复于隍矣,虽其命之乱,不可止也。
天地不交,否,君子以俭德辟难,不可荣以禄。
本义:收敛其德,不形于外,以辟小人之难,人不得以禄位荣之。
程传:天地不相交通,故为否。否塞之时,君子道消,当观否塞之象,而以俭损其德,辟免祸难,不可荣居禄位也。否者小人得志之时,君子居显荣之地,祸患必及其身,故宜晦处穷约也。
拔茅贞吉,志在君也。
本义:小人而变为君子,则能以爱君为念,而不计其私矣。
程传:爻以六自守于下,明君子处下之道,《象》复推明以象君子之心,君子固守其节以处下者,非乐于不进独善也,以其道方否不可进,故安之耳。心固未尝不在天下也,其志常在得君而进,以康济天下,故曰“志在君也”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志在于君,故不苟进。
胡氏瑗曰:君子之志未尝不在致君泽民也,虽当此否塞之时,引退守正,不苟务其进,俟时而后动者,亦志在致君泽民而已。
郭氏雍曰:先人曰:先大夫有言,居庙堂之高,则忧其民,处江湖之远,则忧其君,盖《泰》言志在外,《否》言志在君之意也。卦象以内为小人,而爻以初为君子,伊川所谓随时取义,变动无常也。志在君者,君子俭德辟难,岂忘君者哉,君臣之义,如之何其废之,故荷蓧(上艹下条)之徒,圣人无取焉。
王氏宗传曰:时方否塞,故以汇守正于下,若反否而为泰,则亦如初九之以汇征矣,故初九之《象》曰“志在外”,初六之《象》曰“志在君”,以言行止虽系于时,而君子之志于君,亦无往而不在也。
案:此爻本义主小人说,故欲其以爱君为念,然卦象虽分别大小,而爻辞则皆系以君子之义,朱子尝答陈亮书云,就其不遇,独善其身,以明大义于天下,使天下之人,皆知道义之正而守之,以待上之使令,是亦所以报不报之恩,岂必进为而抚世哉,正此《象传》之意也。
大人否亨,不乱群也。
本义:言不乱于小人之群。
程传:大人于《否》之时守其正节,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,身虽否而道之亨也,故曰“否亨”。不以道而身亨,乃道之否也,不云君子而云大人,能如是则其道大也。
集说:王氏宗传曰:六二当上下不交之时,五虽正应,无由而通。“包承”,小人之常态也。乃若大人,则不以非道求合,身虽否而道亨,又岂务为包承之事,以杂乱于群流之中而不自知耶。
包羞,位不当也。
程传:阴柔居否,而不中不正,所为可羞者处不当故也,处不当位,所为不以道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用小道以承其上,而位不当,所以“包羞”也。
有命无咎,志行也。
程传:有君命则得“无咎”,乃可以济否,其志得行也。
大人之吉,位正当也。
程传:有大人之德,而得至尊之正位,故能休天下之否,是以吉也。无其位,则虽有其道,将何为乎,故圣人之位,谓之“大宝”。
否终则倾,何可长也。
程传:否终则必倾,岂有长否之理,极而必反。理之常也,然反危为安,易乱为治,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,故《否》之上九,则能倾否,《屯》之上六,则不能变屯也。
集说:何氏楷曰:“则”字要归到人事,谓否极则当思所以倾之,何可使长否也,正责成于人之意。
天与火,同人,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本义: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,“类族辨物”,所以审异而致同也。
程传:不云火在天下,天下有火,而云“天与火”者,天在上,火性炎上,火与天同,故为同人之义。君子观《同人》之象,而“以类族辨物”,各以其类族,辨物之同异也,若君子小人之党,善恶是非之理,物情之离合,事理之异同,凡异同者,君子能辨明之,故处物不失其方也。
集说:虞氏翻曰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”,君子和而不同,故于同人“以类族辨物”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类族”,是就人上说。“辨物”,是就物上说,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,故随它头项去分别。
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。
程传:“出门同人”于外,是其所同者广,无所偏私,人之同也,有厚薄亲疏之异,过咎所由生也,既无所偏党,谁其咎之。
集说:林氏希元曰:“出门同人”,是解“同人于门”,明于门为出门也,言出门外去同人,无私系而能同人者也,内不失己,外不失人,又谁得而咎之。
何氏楷曰:同人于门,《传》以“出门同人”释之,加一出字而意愈明。
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程传: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,而在《同人》则为可吝,故五不取君义,盖私比非人君之道,相同以私,为可吝也。
集说:姜氏宝曰:必出门然后无咎,若于宗,则门内之人而已,此所以吝也。
案:凡《易》例,九五六二虽正应,然于六二每有戒辞,《比》之“不自失”,《萃》之“志未变”是也。在《同人》之卦,其应尤专,故曰“吝道”。言若同于情之专,而不同于理之正,则其道可吝,亦因占设戒之辞尔,非与卦义异也。但在卦则通言应众阳,而不专指九五之应,在爻则偏言与五位相应,而因以发大公之义,各不相悖。
伏戎于莽,敌刚也,三岁不兴,安行也。
本义:言不能行。
程传:所敌者五,既刚且正,其可夺乎,故畏惮伏藏也,至于“三岁不兴”矣,终安能行乎。
案:敌者,应也,若《艮》言“敌应”,《中孚》言“得敌”,皆谓应爻也。
乘其墉,义弗克也。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。
本义:“乘其墉”矣,则非其力之不足也,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,能以义断,困而反于法则,故吉也。
程传:所以“乘其墉”而“弗克攻”之者,以其义之弗克也。以邪攻正,义不胜也,其所以得吉者,由其义不胜,困穷而反于法则也。二者,众阳所同欲也,独三四有争夺之义者,二爻居二五之间也,初终远,故取义别。
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师相遇,言相克也。
本义:“直”谓理直。
程传:先所以“号咷”者,以中诚理直,故不胜其忿切而然也,虽其敌刚强,至用“大师”,然义直理胜,终能克之,故言“能相克”也。相克,谓能胜,见二阳之强也。
集说:董氏铢曰:虽大师相克,而后相遇,亦以义理之同,物终不得而间之故也。
案:《易》凡言“号”者,皆写心抒诚之谓,故曰“中直”,言至诚积于中也。当《同人》之时,二五正应,必以相克而后相遇者,因外卦以反异归同取象,无它旁取也。
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程传:居远莫同,故终无所悔,然而在同人之道,求同之志不得遂,虽无悔,非善处也。
集说:蔡氏渊曰:未及乎野,非尽乎大同之道者也,故曰“志未得”。
案:卦外有野象,于野曰亨。而此爻但曰“无悔”,则知郊去野犹一间,而大同之志未得也,孔子可谓善读周公之文矣。
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恶扬善,顺天休命。
本义:火在天上,所照者广,为《大有》之象。所有既大,无以治之,则衅蘖萌于其间矣。天命有善而无恶,故遏恶扬善,所以顺天,反之于身,亦若是而已矣。
程传:火高在天上,照见万物之众多,故为大有。大有,繁庶之义。君子观《大有》之象,以遏绝众恶,扬明善类,以奉顺天休美之命,万物众多,则有善恶之殊,君子享大有之盛,当代天工,治养庶类,治众之道,在遏恶扬善而已,恶惩善劝,所以顺天命而安群生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大有,包容之象也。故遏恶扬善,成物之美,顺夫天德休物之命。
司马氏光曰:火在天上,明之至也,至明则善恶无所逃。善则举之,恶则抑之,庆赏刑威得其当,然后能保有四方,所以“顺天休命”也。
杨氏万里曰:天讨有罪,吾遏之以天,天命有德,吾扬之以天,吾何与焉,此舜禹有天下而不与也,故曰“顺天休命”。《同人》离在下,而权不敢专,故止于类而辨,《大有》离在上,而权由己出,故极于遏而扬。
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程传:在《大有》之初,克念艰难,则骄溢之心,无由生矣,所以不交涉于害也。
集说:陆氏振奇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