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传:《益·序卦》:“损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”。盛衰损益如循环,损极必益,理之自然,《益》所以继《损》也。为卦巽上震下,雷风二物,相益者也,风烈则雷迅,雷激则风怒,两相助益,所以为益,此以象言也。巽震二卦,皆由下变而成,阳变而为阴者损也,阴变而为阳者益也。上卦损而下卦益,损上益下,所以为益,此以义言也。下厚则上安,故益下为《益》。
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本义:“益”,增益也。为卦损上卦初画之阳,益下卦初画之阴,自上卦而下于下卦之下,故为《益》。卦之九五六二,皆得中正,下震上巽,皆木之象,故其占利有所往:而“利涉大川”也。
程传:“益”者,益于天下之道也,故“利有攸往”。益之道可以济险难,“利涉大川”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《损》卦则损下益上,《益》卦则损上益下,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。向秀云:明王之道,志在惠下,故取下谓之《损》,与下谓之《益》。
陆氏贽曰:损上益下曰《益》,损下益上曰《损》。约己而裕于人,入必悦而奉上矣,岂不谓之益乎。上蔑人而肆诸己,人必怨而畔上矣,岂不谓之损乎。
范氏仲淹曰:益上曰《损》,损上曰《益》者,何也?益上则损下,损下则伤其本也。损上则益下,益下则固其本也。
蔡氏清曰:损下益上,民贫则君不能独富,损道也,故为《损》。损上益下,民富则君不能独贫?益道也,故为《益》。损则上下通一损,益则上下通一益,要知关于上者为多。
案:彖辞与损同,亦不专主损己惠下为义。盖益以兴利,故利以图大事而济大难。天下事有动而后获益者,不可坐以需时也。
初九,利用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本义:初虽居下,然当益下之时,受上之益者也。不可徒然无所报效,故“利用为大作”,必“元吉”,然后得“无咎”。
程传:初九震动之主,刚阳之盛也。居《益》之时,其才是以益物。虽居至下,而上有六四之大臣应于己。四巽顺之主,上能巽于君,下能顺于贤才也,在下者不能有为也,得在上者应从之,则宜以其道辅于上,作大益天下之事,“利用为大作”也。居下而得上之用以行其志,必须所为大善而“吉”。则无过“咎”,不能“元吉”,则不唯在已有咎乃累乎上,为上之“咎”也。在至下而当大任,小善不足以称也,故必“元吉”,然后得“无咎”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初九在下,为四所任而“大作”者,必尽善而后“无咎”。若所作不尽善,未免有咎也。
案:卦以损四益初为义,则初亦受益之极,卦之主也,故其辞亦与卦同。“利用为大作者”,即彖所谓“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”也。必大为益人之事,然后可以自受其益。非然,则受大益者,乃所以为大损矣。凡《易》中言“吉”“无咎”者,皆谓得“吉”而后可以免“咎”。而《损》彖辞及此爻,与《萃》四之辞为尤著。
六二,或益之,十朋之龟,弗克违,永贞吉,王用享于帝,吉。
本义:六二当《益》下之时,虚中处下,故其象占与《损》六五同。然爻位皆阴,故以“永贞”为戒。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,故又为卜郊之吉占。
程传:六二处中正而体柔顺,有虚中之象。人处中正之道,虚其中以求益,而能顺从,天下孰不愿告而益之。孟子曰:夫苟好善,则四海之内,皆将轻千里而来告之以善。夫满则不受,虚则来物,理自然也。故或有可益之事,则众朋助而益之。“十”者,众辞众人所是,理之至当也。“龟”者,占吉凶辨是非之物。言其至是,龟不能违也。“永贞吉”,就六二之才而言。二中正虚中,能得众人之益者也。然而质本阴柔,故戒在常永贞固,则吉也。求《益》之道,非永贞则安能守也。《损》之六五,十朋之则“元吉”者,盖居尊自损,应下之刚,以柔而居刚,柔为虚受,刚为固守,求益之至善,故“元吉”也。六二虚中求益,亦有刚阳之应,而以柔居柔,疑益之未固也,故戒能常永贞固则吉也。“王用享于帝吉”,如二之虚中而能永贞,用以享上帝,犹当获吉,况与人接物其意有不通乎。求益于人,有不应乎。祭天,天子之事,故云“王用”也。
集说:王氏逢曰:为臣若是,王者用之,可享上帝。
郭氏雍曰:“或益之”,人益之也。“十朋之龟弗克违”,龟神益之也。“王用享于帝吉”,天益之也。“天且弗违,况于人与鬼神乎”!
兰氏廷瑞曰:六二柔顺,受益之臣,王用之可以享帝获吉。如成汤用伊尹而享天心,太戊用伊陟而格上帝。
李氏简曰:“王用享于帝吉”,犹言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也。
郑氏维岳曰:王用享帝,言王用六二以享帝也,古人一德克享天心,又曰吁俊尊上帝。
案:郭氏说,于文意甚明,“益之”者人也,“弗克违”者鬼神也。然必克当天心,乃获是应。故《损》五《象传》,推本于自上祐,而此爻辞又更有享于上帝之义也。郑氏谓王用六二以享帝者极是,《随》上《升》四,其义皆同。但彼云“西山”“岐山”,而此云“上帝”者,彼但言鬼神享之而已,此爻上文既云朋龟弗违,则鬼神其依之义已见,故复推而上之至于上帝。若山川之神,则不大于蓍龟也。
六三,益之用凶事,无咎,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本义:六三阴柔不中不正,不当得益者也。然当益下之时,居下之上,故有益之以凶事者,盖警戒震动,乃所以益之也。占者如此,然后可以“无咎”。又戒以“有孚中行”而“告公用圭”也,用圭所以通信。
程传:三居下体之上,在民上者也,乃守令也。居阳应刚,处动之极,居民上而刚决,果于为益者也。果于为益,用之“凶事”则“无咎”。“凶事”,谓患难非常之事。三居下之上,在下当承禀于上,安得自任擅为益乎。唯于患难非常之事,则可量宜应卒,奋不顾身,力庇其民,故“无咎”也。下专自任,上必忌疾,虽当凶难,以义在可为,然必有其孚诚,而所为合于中道,则诚意通于上,而上信与之矣。专为而无为上爱民之至诚,固不可也。虽有诚意,而所为不合中行,亦不可也。圭者通信之物,《礼》云;大夫执圭而使,所以申信也。凡祭祀朝聘,用圭玉,所以通达诚信也。有诚孚而得中道,则能使上信之,是犹告公上用圭王也,其孚能通达于上矣。在下而有为之道,固当“有孚中行”。又三阴爻而不中,故发此义。或曰:三乃阴柔,何得反以刚果任事为义,曰:三质虽本阴,然其居阳乃自处以刚也。应刚,乃志在乎刚也。居动之极,刚果于行也。以此行益,非刚果而何。《易》以所胜为义,故不论其本质也。
集说:王氏安石曰:以至诚而中行,则不独“无咎”,可以成功。“圭”者所以告成功也。
游氏酢曰:益则吉矣,而“用凶事”者,所谓吉人凶其吉也。三居下体之上,当震之极,不用凶事,则高而危,满而溢矣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益之用凶事”,犹《书》言:用降我凶德,嘉绩于朕邦。
蔡氏渊曰:“凶事”,困心衡虑之事,在一卦之中,故三四皆曰“中行”。
蔡氏清曰:当《益》之时,概当得益,而居于之上,乃危地也,故独为“益之”以“凶事”之象。虽益之而以凶事,虽凶事亦益之也。所谓苦其心志,行拂乱其所为,所以动心忍性,增益其所不能者也。其功夫又在“有孚中行”上。
张氏振渊曰:益不以美事而以凶事,如投之艰难,置之盘错,警戒震动之谓也。“无咎”,言可因是而迁善朴过也。下二句,正言其所以“无咎”。“有孚”者,涤虑洗心,诚于体国而不欺。“中行”者,履正奉公,合于中道而不悖。即此便是上通于君处,犹“告公”而“用圭”以通信者然。
案:此爻与《损》之六四相反对,损四受下之益者,此爻受上之益者。然皆不言所益,而曰“疾”,曰“凶事”,盖三四凶惧之位也。故其获益,亦与他爻不同。在上位者而知《损》四之义,则不以下之承奉为益,而能匡其过,能辅其所不逮者,乃益也。在下位者而知此爻之义,则不以上之恩荣为益,而试之诸艰,投之以多难者,乃益也。然在《损》四则宜速以改过,在此爻则宜缓以通诚,乃有以为受益之地。
六四,中行,告公从,利用为依迁国。
本义:二四皆不得中,故皆以“中行”为戒。此言以益下为心,而合于“中行”,则“告公”而见“从”矣。《传》曰:周之东迁,晋郑焉依。盖古者迁国以益下,必有所依,然后能立。此爻又为迁国之吉占也。
程传:四当益时,处近君之位,居得其正,以柔巽辅上,而下顺应于初之刚阳,如是可以益于上也。唯处不得其中,而所应又不中,是不足于中也。故云若行得中道,则可以益于君上,告于上而获信从矣。以柔巽之体,非有刚特之操,故“利用为依迁国”。“为依”,依附于上也。“迁国”,顺下而动也。上依刚中之君,而致其益,下顺刚阳之才,以行其事,利用如是也。自古国邑,民不安其居则迁。迁国者,顺下而动也。
集说:吴氏曰慎曰:四正主于益下者,然非君位,不敢自专,必告于公也,“中行”则见从矣。
案:此爻亦与《损》三相反对,《损》三为卦之所损以益上者。此爻为卦之所损以益下者,故辞义相类。《损》三无私交而与上同德,乃可以益上。此爻不专己而与上同德,乃可以益下也。“用”,用六四也,与六二“王用”之“用”同。”迁国”,大事也,亦即卦之所谓“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”者也。
九五,有孚惠心,勿问,元吉,有孚惠我德。
本义:上有信以惠于下,则下亦有信以惠于上矣,不问而“元吉”可知。
程传:五刚阳中正居尊位,又得六二之中正相应,以行其益,何所不利。以阳实在中,“有孚”之象也。以九五之德之才之位,而中心至诚在惠益于物,其至善大吉,不问可知,故云“勿问元吉”。人君居得致之位,操可致之权,苟至诚益于天下,天下受其大福,其“元吉”不假言也。“有孚惠我德”,人君至诚益于天下,天下之人,无不至诚爱戴,以君之德泽为恩惠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得立履尊,为《益》之主者也。为益之大,莫大于信,为惠之大,莫大于心。因民,所利而利之焉,惠而不费。惠心者也,信以惠心,尽物之愿,固不待问而“元吉”,以诚惠物,物亦应之,故曰“有孚惠我德”也。
吕氏祖谦曰:人君但诚心惠民,不须问民之感,如此然后“元吉”,民皆交孚而惠君之德也。苟惠民而先问民之感不感,是计功利,非诚心惠民者也,安能使民之乐应乎。
蔡氏清曰:“惠心”,惠下之心也。“惠我德”,下惠我之德也。而皆“有孚”,上感而下应也。“有孚”之施于下者,在我只为心,自下之受此施者目之,则为德矣,实非有二也。
郑氏维岳曰:《损》之六五,受下之益者也。《益》之九五,益下者也。《损》六五受益而获“元吉”,《益》九五但知民之当益而已,“勿问元吉”也,此惠心之出于“有孚”者也。然上虽不望德于民,而民固德其惠矣。其德其惠,亦出于“有孚”也,故曰王道本于诚意。
案:“勿问”二字,吕氏说是,观孔子《象传》可见。
上九,莫益之,或击之,立心勿恒,凶。
本义:以阳居益之极,求益不已,故“莫益”而“或击之”。“立心勿恒”,戒之也。
程传:上居无位之地,非行益于人者也。以刚处益之极,求益之甚者也。所应者阴,非取善自益者也。利者,众人所同欲也。专欲益己,其害大矣。欲之甚,则昏蔽而忘义理。求之极,则侵夺而致仇怨。或夫子曰:放于利而行多怨,孟子谓先利则不夺不厌,圣贤之深戒也。九以刚而求益之极,众人所共恶,故无益之者,而或攻击之矣。“立心勿恒凶”,圣人戒人存心不可专利。云“勿恒”如是,“凶”之道也,所当速改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上九处《益》之极,益之过其者也。求益无厌,怨者非一,故曰“莫益之,或击之”也。“勿”,犹无也。求益无巳,是“立心无恒”者也。无恒之人,必凶咎之所集。
案:卦义损上益下,则上者受损之极者也。若以受损为克己利于亦可,而爻义不然者,盖能克己利下,则受益莫大焉,不得云受损矣。故损上以处损之终,自损之极,而得益为义。此爻以处益之终,自益之极而得损为义。《书》云:满招损,谦受益。两爻之意相备也。
总论:熊氏良辅曰:《损》、《益》二卦,皆以损阳益阴为义。《损》自泰来者也,益自《否》来者也。天下之理,未有《泰》而不《否》,《否》而不《泰》,亦未有损而不益。益而不损者,故《泰》居上经十一卦,而《损》居下经十一卦。《泰》、《否》、《损》、《益》为上下经之对,后天序易,其微意盖可识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