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-[清]陈法撰《易笺•卷四》

[清]陈法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

革卦:䷰【离下兑上】

革,已日乃孚,元亨利貞,悔亡。

彖曰: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已日乃孚,革而信之,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,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天地革而四時成,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,革之時大矣哉。

象曰:澤中有火,革,君子以治曆明時。

初九:鞏用黃牛之革。

象曰:鞏用黃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

六二:已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

象曰: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
九三:征凶,貞厲,革言三就,有孚。

象曰: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

九四:悔亡,有孚,改命吉。

象曰: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

九五:大人虎變,未占有孚。

象曰:大人虎變,其文炳也。

上六: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,征凶,居貞吉。

象曰:君子豹變,其文蔚也;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

火上澤下,則上者上,下者下,但相睽耳。澤上火下,則上者下,下者上,則必至于相克,故曰革。二女亦象也,人情世事之不相得者皆是也。已日即革也,其事之當已,人心之所同然,其望革久矣。一旦革之,而衆心乃孚,内明外說,是以元亨利貞悔亡也。傳曰革而信之,言已革而人信之,以為當革也。以革釋已日,以信釋有孚,又以卦德推明之文,明則周盡事理,說則人心信從,二五皆得中得正而相應,如是則窮而變,變而通,通而可久矣。革而當也,不亨則難于通行,不貞則一弊除,一弊復生,徒更張而滋擾,其悔大矣。惟元亨而利于正,其革乃當,其悔乃亡。觀彖傳乃字,與他處只為吉占者不同。天地革而歲功成,湯、武革命,皆因乎時。時也者,天地聖人所不能外,豈不大哉!文王彖辭就已革而言,周公爻詞分六爻而言,則革有當有不當。聖人最重改革,外度之世有其時,内度之已有其位與才,然後可革。初雖有陽剛之才,而位卑處下,上无應與,而其時事又膠固而不可解,如鞏用黄牛之革,牢不可破。盖沿習之久,遽難轉移,傳故曰不可以有為也,時不可也。黄牛之革,取象與遯同,互乾也。互巽為繩,兑亦仰巽,有包裏繩束堅固之象,置是物于前,其可動乎?六二中正,又有應于上,處革之最善者也。已日,當革之時也,因其時而革之,則征吉而无咎矣,宜革者也。九三剛而不中,勇于革者也,或見之不審,或行之太驟,或矯枉過正,皆足更張而滋擾,是革則凶也。即得其正亦厲,而時又當革,惟在善處其革。反覆思之,所以革者,既有成說而不敢恃也。再三籌度,廣咨博謀,期于至當而後行,則既可以自信,而人亦信之矣,革而不宜驟者也。三處上下之交,洪範謀及卿士,謀及庶人,衆謀僉同,而後可革也。傳曰又何之矣,言其事理之不外是也。九四居下卦之上,亦當革之時,以陽剛之才,居得為之位,而以剛居柔,革而不驟,其悔亡矣。如是則動无過舉,衆志允孚,改命而非更張,是以吉也。傳曰信志,有成命而改之不疑,信其志之無他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下與二應,有中正之德,居九五之位,德位兼隆之大人,如是而革,將舉天下而維新之,聲名文物之美,如虎之變,而其文炳然,革之最善而且大者也。未占有孚,言不待占決而已信其至當,猶勿問元吉也。九五之大人維新之化,旋乾轉坤,革而變矣。虎變似指大人一身而言,然大人以天下為身,天下之文皆其文也。上六處革之終,革道之成,即承九五而言。君子小人以位言,君子對大人而言,大人虎變則君子豹變;小人對君子而言,君子豹變則小人革面。乾為虎,豹亦虎類,以其文别之。五陽而六隂,陽明而隂暗,是故剛健而文明者其文炳,大人之虎變也;潤澤而文明者其文蔚,君子之豹變也。文皆似火,文明之象。卦名革爻,即就革取象,小人可與樂成,難與圖始,當革之終而以說應庶民之向化也。君子觀國之光,有衣冠文物之盛,小人樸魯,處更化善治之時,說乎心則欣欣然見于其面矣。位高則君子,爻隂則小人,隂從陽,乾為首,兑為說,有其象。征凶居貞吉,亦以革之終而言。既已革矣,則大體已正,其有未可遽革者,當俟其自化,革之不已,非所以息事寧人也,故征凶而居貞吉。革當審之于初,初不當革,二當以其時,三當謀之于衆,四當斷之于已,五則革而變,六則革之成,而猶以居貞為吉。觀聖人所以處革者,前後始終,何其慮之深遠也。

澤中有火,革。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
日月之往來,寒暑之推遷,不能相並,有似于水火之相息,故君子觀之以治歷明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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