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0卦-履卦䷉天泽履卦(兑下乾上)-[清]陈法撰《易笺•卷一》

[清]陈法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0卦-履卦䷉天泽履卦(兑下乾上)

履卦:䷉【兑下乾上】

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
彖曰:履,柔履剛也。說而應乎乾,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

象曰:上天下澤,履,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
初九:素履,往,无咎。

象曰:素履之往,獨行願也。

九二: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

象曰:幽人貞吉,中不自亂也。

六三:眇能視,跛能履,履虎尾,咥人,凶。武人為于大君。

象曰:眇能視,不足以有明也;跛能履,不足以與行也;咥人之凶,位不當也;武人為于大君,志剛也。

九四:履虎尾,愬愬,終吉。

象曰:愬愬,終吉,志行也。

九五:夬履,貞厲。

象曰:夬履,貞厲,位正當也。

上九:視履,考祥其旋,元吉。

象曰:元吉在上,大有慶也。

文王名卦之義,以象而言。古人之履,前後皆護其足。卦有履象,故曰象猶乎鼎、井也。柔履剛,以二體言。大傳曰:作易者,其有憂患乎?而憂危之詞,至履虎尾而極。然以和說履之,雖剛猛如虎,亦不至咥人,則世无不可歷之險矣。夫易以陽為君子,陽剛者,君子之道,而以柔應剛,徒免於禍,何也?曰:所謂陽剛者,以其不屈於物欲,故君子以自勝為強,未有以暴虎馮河為剛者也。夫所履者,虎也。有未可以常理論者,孔子之於陽虎,桓魋是也。文王當紂之時,亦内文明而外柔順,剛中正,以九五而言,以二體言之,天至高,澤至卑,尊卑之分也,有君臣之象焉,故傳又發此義。大象亦以辨上下而言,亦如他卦之推說時義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德之至善者也,以此履至尊之位,下皆說而應之,又何疚焉?此所以立千古為君之極也。乾之剛健為龍,亦為虎,必以艮為虎而言,兌錯艮反,謬解卦義,此來氏之妄也。

履,行也,故爻皆以行為義。素如素位而行之素,處下位卑,率其現在所居之位而行,不躁進,不僭越,如是則雖遇剛狠之人,而亦不遭其忌刻,又何咎乎?初剛而得正也,夫人之所以失其素履者,隨俗波靡焉耳,故傳以獨行願也釋之。九二剛而得中,蓋其胷中廣大寛平,无偏陂反側之私,如履乎周道之坦夷,无入而不自得其氣。象最為可味,其曰幽人二在下卦,蕭然物外,不攖世患,貞而吉也。傳曰中不自亂,蓋由跡以推其心也。六三之義至為難明,蓋爻傳一一釋之,今亦惟以傳釋之,母庸作别解也。三以柔居剛,才弱志剛,如眇能視而實不足以有明,跛能履而實不足以與行,強不知以為知,強不能以為能,冒進犯難,以是人而履乎危險之途,徒觸強暴之怒而賈禍,鮮不及矣。以一卦而論,為說以應乾;以一爻而論,則以柔處剛而不中不正。互巽為覆兌,適當口位,乾為首,履其尾則首應,有咥人之象,故曰位不當然。三在下卦之上,說以應乾,有從王之象。以常時而論,不宜犯強暴之鋒;以當官而論,則患有不避。或虎賁之臣急君父之難,或介胄之士奮死綏之節,效命捐軀,豈避咥人之凶而臨難苟免乎?爻固有兼兩義者,言亦非一端也。傳曰志剛,以柔居剛,外柔而内剛,其志不屈也。離為目,在上半,互在下,眸子不中不正,眇也。互巽為股,兌為毁折,股傷則行,跛也。以一隂而進犯三陽,說以犯難,忘其死也。離為甲,胃為弋兵,武人之象。三志剛,故為武人之為。四以剛居柔,志柔故為愬愬之行。愬愬,恐懼貌,不攖其鋒也,故終吉。九五彖傳以中正言,則為履帝位而不疚。爻以履之位言,則五在履前,前行蹴物,多見損傷,傳故曰位正當也。夬,决也。聖人之於事也,熟思審處,惟恐有失,雖唐虞之廷,不廢吁咈。五以剛居剛,事惟獨斷,輕於自用,馮權藉勢,一於用剛,則所遇无不摧陷,而下以說承之,故雖貞亦厲。上九舊說皆以為履道之成,以視履、考祥為一句,其旋、元吉為一句。今視履與素履、夬履一例為一句,考祥、其旋作一句讀,元吉作占辭,與諸卦同。旋如環之旋轉一周也。視履者,遲迴審顧,若人之行路,自上視下,擇地而蹈,周旋蟻封,庶无失足,若任意冥行,鮮不蹶矣。上九履之終,慎終如始,不敢踈忽,考察其行,自始至終,一一周盡事理,无不安祥妥協,如是則所行完美,无有缺失,不亦元吉而大有慶乎?不然,則亦安能无悔吝也?是視履二字甚為着力,爻辭意存警戒,非言履道之成也。乾為首,離在下,有俯視之象。

上天下澤,履。君子以辨上下,定民志。

程傳,備矣。上下之分之夐絶,未有若天澤者,如是而後民志可定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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