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清]陈法撰《易笺•卷一》

[清]陈法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讼卦:䷅【坎下乾上】

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。訟,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【叶征】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【征】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,雖小有言,其辯明【忙】也。
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其邑,人三百戶,无眚。

象曰:不克訟,歸逋,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【叶近斷】也。
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,或從王事,无成。
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
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

九五:訟,元吉。
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【征】也。
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【居卿叶】也。

險而健,卦德也。以二體言,一險一健,两相遇,未有不訟者也。以一卦而言,内隂險而外剛狠,亦好訟者也。故名之曰訟,所謂設卦以盡情偽也。有孚,訟之本也。若无孚信,而徒逞其虚誕之詞,是譸張為幻,奸民之尤,其能免於刑戮乎?惟有孚在我之理實,可以自信,而後可訟以求伸。然即我之理直,亦宜窒其忿激之念,存警惕之心,寅畏周慎,平心和氣,為之辯理,以聼上之申斷。若以理直而忿争,或觸在上之怒,或生意外之患,皆足以敗事。中吉者,得其情理之平而止,不可過也。此處訟之道也。夫子以剛來而得中釋之,蓋論成卦之義,則坎為險,論處訟之道,則中實為有孚。需陽在上,則位乎天位,為光亨。坎陽在下,陷於隂,為窒。坎為加憂,為惕。九二為得中,終凶,以上之已亢也。利見大人,以九五之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以實乘險,健而陷也。訟而行險,以僥倖自敗之術也。卦皆有其象,故繫之詞。夫聖人所以為訟計者,如此乎反復詳盡也。夫子於發傳,又發明作事謀始之義,人未有卜訟而即遇訟者也。苟有觀象玩詞之功,則不必卜,而於訟也吉矣,且可以无訟矣。剛來已見易論。

初,才弱位卑,不好訟者也。處訟之時,不能无訟,而不敢終訟。凡好訟者,或貪利,或剛狠,其始不慎,遂牽連而不可解,經年累月,失業耗財,後雖欲已,而不可得。傳故曰:訟不可長也,所以謹始也。至於訟,則自不能无是非争辯,然初不好訟,而比二應四,或即平於鄉里,或見直於有司,其辯易明,是以終吉也。九二與九五相值,以剛敵剛,當訟之時,為訟上之象。上下,天下之名分也,而或干之,罪之大者,宜其不克也。歸而竄伏於其邑,蓋亦自知其罪之不可逭矣。然象訟上之罪而逋,逋而免,非法也,蓋猶有後患之隨至焉。凡人之好訟者,未有不喪其所有者也,况訟上乎?其邑人三百戶,非寡約自守也,蓋訟上而受削奪之禍,所餘者僅此,是自干罪也。傳故曰:患至掇也。若其罔有悛心,不至盡喪其邑不止,以其剛而居柔,與四之不克訟,復即命同。其歸而逋,必能悔悟,不敢終訟,以抗其上,故曰无眚。周禮有削邑之罰,所謂奪以馭其貧也。坎本坤體,又為隱伏,一陽自外來處,其中有逋竄之象。大有之三言公,則二亦卿大夫之有采邑者。坤為邑,其數十。井地之法,以里為率,以百計,皆坤之數。大田之詩:倬彼甫田,取十千。王制:方十里者,為田九萬。以田計戶,為九百戶。坤又為虚邑,陽實隂虚,今曰三百戶,蓋削三分之二而餘一,存一陽於二隂之中,是於坤數之中而得三百戶也。王嗣輔之說,傳義因之。諸家或謂既竄則不株累其邑人,因文解義,雖若可通,然不得卦之情與象之意,則何以必言其邑人,而且曰三百戶?是詞為贅設矣。且逋而无患,傳何以云患至?又爻為敵剛,故傳有自下訟上之解,其餘諸爻當各以其位而言。解者拘泥,遂謂初與四訟,二與五訟,三與上訟,是天下无不訟上之民,而无等夷之訟矣。六三:柔不好訟,食舊德。德猶澤也。坎之中實,於需、於困皆為酒食,於井為寒泉,於節為甘泉,源深流遠,三據其上,如公卿之苖裔,守其先世之井疆餘澤,安分自餋,於物无争,而乘承皆剛,時見侵凌,貞而亦厲。蓋不訟人而為人所訟者。然柔而不争,正如温飽之家,畏威寡罪,聼從上命,不敢深較,故終吉。貞厲、終吉各自為句,爻辭如此者多,不必以貞厲二字分屬上下。傳曰從上吉,與上應也。敵剛者有患,則應上者言矣。或從王事二句,坤爻辭重出。九四位高,剛而不中,亦好訟者也。居上凌下,於義弗克,以剛居柔,亦不敢終訟。又密比於九五中正之大人,則亦不能自逞,故始訟而仍順命。但既剛而不中,乾體又健,則其即命也,亦廹於不得已,強制於一時,而其剛愎倔強之心,終不能自克。故又為之戒曰:宜變易其好訟之初心,化其險狠之故智,而以義制之,以安其素分。又貞固守之不易,勿惑於人言,而致後悔,如是則吉矣。甚矣!忿之難懲,而聖人之勸戒深也。訟獲吉,幸矣,未可以言元吉也。

九五位尊,聼訟者也,有陽剛中正之德,公與明兼之,淑問如臯陶,吉孰大焉?周禮有諸侯卿大夫之訟,上九在上而訟,以訟受服,訟之大者。或者,未定之詞,剛而終訟,无論不克,即或克而受服,其辱更甚,指顧失之,甚言訟之不可終也。夫命服者,所以彰有德,故可敬,以訟受服,尚足敬乎?傳以服釋鞶帶,乾為衣,為圓,離有文明之象,在腰腹之間,帶之華美者也,故困亦言赤紱。鞶帶雖貴重之物,而臨險陷,隕墮不遠矣,故有終朝三禠之象,上爻統全卦而取象也。三一陽爻之數,易於訟之一事,彖之詞繁而不殺,爻已盡乎訟之情狀。初下民之訟,二犯上之訟,三外侮之訟,四凌下之訟,上在位之訟。爻於初則示之以訟不可永也,二則戒之以上不可犯也,三則示之以守舊之宜也,四則示之以上命之不可違也,上則戒之以訟不可終也。諄諄戒諭,无有師保,如臨父母,吉凶同患之意,千百世猶將見之,而訟之情偽,无不曲盡,作易者其知盗乎?傳所以嘆也。

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天左旋,水東注,原不相合,所以訟也,蓋其始之不慎也。君子謀之於始,所以絶其源也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