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清]陈法撰《易笺•卷一》

[清]陈法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比卦:䷇【坤下坎上】

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【雍】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初六: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
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六三:比之匪人。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
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【叶常】也。

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順,失前禽【叶常】也;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九五一陽得位,為上下五隂之所親比,故曰比。原,初也。孔成子筮立君,亦以初筮為解。五為比主,比吉,為所比者固吉,比之者亦吉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言比之所以吉也。凡比人者,未有不審所從者也。如筮焉,元,大也。人之才德出衆,足以長人者,元也。九五以一陽首出於羣隂之中,有剛中之德,位乎天位,人誰不依歸之?卦惟一陽,舍比无可比者,不待再計而决也。若於初所審度,見為元者而比之,且專一永久,貞固而不二,如是不特吉,而且无咎也。如高光之時,羣雄僭竊,識者知帝王之自有真,故能垂名竹帛,圖畫丹青。且又不特我之以為宜從也,凡天下之不寜者,方來而後焉者,且凶也。隂若无陽為之主,未有能寜者也。上下應,殊方異域之君長莫不率從,非但下順從也,以隂陽之爻言,隂從陽也。後夫凶,以爻位言,上六處卦外,又險之,終有負固之象。後夫,如云不來者耳。聖人於人之悔過自新者,未有不容納者也,必不以其後也而拒絶之。人之來也聼之,不來也聼之,非必兼並之也。然聖人應天順人,萬國來同,不來而自為雄長,勢必即於慆淫,殘虐一方,亦王法之所必誅也,如密、如崇、如奄是也。凡人臣之昧於擇主者,皆後夫也。萃與比相似,萃有二陽,故萃之情不專,而五為萃主,必有元永貞之德,乃得悔亡。慮其有未孚也,故不言筮,而直言元永貞。若比惟一陽,正而且中,已有長人之德,顯比而不求比,而上下自應之,人之比我與否,何假於筮?故吉无咎凶,皆他人筮所比之占辭。是萃之元永貞,為致萃者言也;比之元永貞,為筮萃者言也。辭同而義異,卦中如此者多。比吉也,比字衍,比吉當在輔也之下。

五為主爻,初六最遠於五,而其比也最先。凡人於其初時相從之人,未有不加意待之也。凡人之初從於人者,亦未有不輸其誠以結主知者也,故曰有孚。隂以應陽為孚,如是則无咎。傳曰比之初六,非但舉其爻初六二字,即與自内外比顯比同義。蓋惟其初所以吉也,有他吉,自其始而要其終也。言果能即其初之有孚而充積之,事事无欺,始終不二,則終有他吉之來耳。自外而來,不期然而然,意外之喜也。初以全卦取象,坤為土,為腹,中虚,有缶之象,虚中信之。本卦之中虚直通於五,積誠感通,有盈缶之象,五獻之尊,缶在門外下也,為堂上所挹注,積其誠以供上之任使也。比者,親厚之意,况比之自内乎?如椒房肺腑之親是也,則愈為親匿,而易流於洽比矣。六二上應於五,有中正之德,則貞而不自失矣。三不中不正,承乘皆隂,而又應上,故曰比之匪人,終流為小人之歸矣,不亦傷乎?二應五而四比五,故二内比而四外比,四柔得正,故曰貞比。易隣於私,九五以一陽為羣隂所依歸,有陽剛中正之德,開誠心,布公道,而人自順從之,非邀結也。其以禽取象,與師同。天子之田,不合圍前,一面不合,入者往後,出者向前,入者從人而順,出者背人而逆。王者至公无私,人之從者撫之,不從者不強,如田之於禽,順而入者取之,逆而出者舍之也。此言其遠者也。若其附近之邑人,見上之人有中正之德,亦皆被无偏无陂之化而協於中,不待告誡而自順之,是其比上也,不但革面,且革心矣。武王所謂予有臣三千,惟一心,比之至也。傳故曰上使中也。坤為邑,為衆,為順,師禽在前,比禽在後,有其象。上六獨在卦外,反乘乎五,是不比於五,而亦欲為人所比者,所謂後夫也。然以隂柔居上,无无之德,不足以長人,如此人而比之,其後必有載胥及溺之患,豈能有好結局乎?故爻言无首,而傳以无終釋之,所以凶也。彖之後夫凶,為上六言也,以其不比於五也。比之无首,為比後夫者言也。隂比於陽,陽為首,凡比人者皆隂也。以隂比隂為无首,比之者无終,為所比者亦无終,同歸於凶而已。爻惟九五為比主,為人所比者,故曰顯比。餘五爻比人者也,故皆曰比之。萃之上從五,說體也。比之上為後夫,險體也。

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井地區分,邱甸同成,先王以封建方伯連帥,大小相維,而諸侯親睦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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