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清]陈法撰《易笺•卷二》

[清]陈法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剥卦:䷖【坤下艮上】

剝,不利有攸往。
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象曰:山附于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
初六:剝牀以足,蔑貞,凶。

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六二:剝牀以辨,蔑貞,凶。
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六三:剝之无咎。

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六四:剝牀以膚,凶。
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
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无不利。

象曰:以宮人寵,終无尤也。
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,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隂之剥陽也,自姤而已然也。若知其能剥陽而有以制之,庶乎不致有剥膚之災。不曰剥剛而曰變剛,見其剥之以漸而人不知也。當否之時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,猶以君子小人對言。若剥之時,君子之道消垂盡,故只曰小人長也,所以不利有攸往。而卦亦有順而止之象,順天之行,止而不往也。卦義即在象中,蓋否可休也,亦可傾也。惟至於剥,則所謂雖有善者,亦无如之何也。君子雖切於救世,然胥溺而无益,亦所不為也。是故虚者消之盡,息者盈之機,知進退行亡而不失其正,所以順天之行也。然則治亂之運其天乎?曰:天未嘗不願治也。人不能順乎天之理,則天之氣數反為所拂亂,天亦无可如何。是故消息盈虚,君子小人互為消長,天反因人為轉移,周子所謂天乎人也何尤?若夫亂極則治,此則天運之循環。然則治者天所開,亂者人所成也。

剥之取象於牀,其義最精。夫隂之剥陽也,凡歷五爻,亦豈能遽進哉?皆由在上者溺於晏安,躭於逸樂,如燕之巢於幕上,安寢酣睡而不悟,馴至於剥膚而已无及矣。夫小人之鄙陋,處牀下而不以為卑汚,其隂賊險狠,伏於幽隱切近之地而難測,觀於此而小人之情狀亦露矣。坤為地,艮在上,有其象,小人長則害君子,否猶曰不利君子貞,剥則蔑之而已。足滅則牀覆,

傳曰:滅,下也,去其輔之者也。剥之象為牀,巽亦為牀,巽之牀二陽,剥則只餘一陽矣,辨則去膚一間耳。由足而至於辨,亦非一朝一夕之故矣,由牀上者之安寢而不覺也,傳故曰未有與也。與讀為去聲,言隂之所以浸長,以在上之陽處高而不事事,聼其滋長而若未有與於其間焉耳。六三於羣隂之中,上不比四,下不繋於同體之二隂,獨與上之一陽相應,是當剥之時而獨於君子有維持調護之美,不與小人黨同伐異,於義為无咎也。爻辭多蒙卦名說,剥之猶言剥之時耳,若謂剥隂,非卦義也。初與二猶曰蔑貞,至於四則无貞之可蔑,人主孤立,左右前後皆小人也,直剥及於膚而已。傳故曰切近災也,剥之極也。六五互坤,柔順得中,有后妃之象。正位中宫,領率羣隂,統御君所,隂之美者也。卦互重坤,妻道也,臣道也,確有其象,故繋之詞。小人能改行易慮,以事其上,則轉禍為福,其黨亦將順從之,在乎一念悔悟之間耳。然干古終无悔悟之小人,而聖人亦終不絶小人以遷善之路也,故曰无不利。傳曰終无尤,易亦未嘗不為小人謀也。魚,隂物,羣隂在下,有貫魚之象。上九一陽止於上,為下之羣隂所剥,一无所為,而猶有空名之存,如碩果之繋而未見食,此爻變則為坤,然是一陽也,即藏於坤中,反而為復。聖人取象於碩果,其義最精,其膚已剥矣,而其膚中之仁則有更生之理,生理無斷絶,易之所以不窮也。隂陽消息,无間可容,亂極之時而已有治之機,剥之時而君子已有得輿之象,不獨自載,民亦得所依歸。國賴君子以存,小人必欲盡害之,國破家亡,是自剥其廬而无所依,千古固无善終之小人也。坤為輿,一陽在衆隂之上,得輿也。卦又有廬象,

山附於地,剥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
山以地為基,地厚則能載山;邦以民為本,本固則邦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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