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清]陈法撰《易笺•卷一》

[清]陈法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豫卦:䷏【坤下震上】

豫,利建侯,行師。

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。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。

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初六:鳴豫,凶。

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
六二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
象曰:不終日,貞吉,以中正也。

六三:盱豫,悔,遲有悔。

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

象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六五:貞疾,恒不死。

象曰:六五,貞疾,乘剛也;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
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。

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卦之所由名也。惟其順動,故利建侯行師,詞之所由繫也。順乎天理,合乎人情,亦何事不利建侯行師?以其大者言也。五隂皆應一陽,震為長子,主器,帥師。坤為邑國,為衆,有其象,故建侯行師。兼而言之,一陽之動而衆隂應之,雷始聲而衆蟄駭,陽氣之舒也。雷之出于地,亦順時而動,不能違也。日月四時,皆順也。刑罰,民之所悲傷也。順則各當其理,各得其情,而民心服矣。見順動之无往不宜也。卦凡震多言刑獄,動順乎時為豫,故曰時義。

卦取順動之義,言所由以豫也,故其詞吉。爻以樂豫而言,爻位有當不當,則豫之有正不正,故詞有凶有吉。初六位處卑微,與四懸隔,處豫之時而相應,小人得志,趾高氣揚,狐假虎威,鮮不及矣。傳故曰:志窮凶也。謙虚則鳴,豫虚而應實亦鳴,鳴謙則吉,鳴豫則凶。人之於豫,惟耽樂之從,不能自守以正,則流俗波靡,日相徵逐,遂流蕩亡返。六二得中得正,介然獨立,堅確之操,如石之硜硜,不可移易。其在詩曰:好樂無荒,良士瞿瞿。六二有焉,所以貞而吉也。互艮為止為石,晏安鴆毒。人至於自圖安逸,則已為從欲之危,况又希冀非分乎?四為豫主,三密比於四,不中不正,有望恩幸澤之想,故曰盱豫。夫人惟勤苦所得,可以安享,故頤惟求自養,若仰鼻息於他人,我之自失已多,有悔必矣。惟速悔乃可悔,遲則將自取辱矣。凡盱者,皆半閉其目,互半離,白眼在上,盱之象。九四為動主,上動而下順之,剛動而柔應之,故曰由豫。四以一陽而衆隂應之,人心歸附,大有得也。居大臣之位,當由豫之任,有偪上之嫌,所以不能无疑也。然人臣之義,惟干權市恩,有邪心焉,則罪之大者。若承流宣化,通達下情,使上之恩膏下逮而人心悦豫,則正大臣之所有事,此伊周之任也。武侯之於蜀亦然,又豈可以邀結為嫌而孤衆人之望乎?故戒之以勿疑。朋指衆隂而言,陽實隂虚,隂有求於陽,隂无陽則无所附麗統屬,如髮无簪則无總攝。當豫之時,六五既貞疾而不能有為,正賴為大臣者鎮撫國家,總攝政務,有以固結人心。若又以邀結為嫌,委蛇屯膏,則人心解體矣。四以陽居隂,故戒之朋盍簪。朋者,衆也。以簪擬一陽,則衆隂為朋而應乎陽矣。

傳曰:志大行也。君子得志,使萬物各得其所,所以為由豫也。卦一陽居四,上下皆隂,柔附於剛,有簪在髻中之象。隂附陽以安,非同類相輔也。六五一爻,傳義已明。夫晏安逸樂在常人已為深害,位高則聲色貨利蠱惑愈多,五以隂柔居之,鮮不溺焉。傳以為乘剛,或疑四為豫主,不宜乘之而反致疾,不知易之取象有合上下爻論者,有各據一爻論者,故九四以一卦而論為由豫,據五而言則勢處其偪。人主有臣民之衆而志有他屬,則孤危甚矣。亦由其耽於逸樂,故近臣得以竊其柄,心常抑欝不舒。馮氏以貞疾為痼疾是也,言其衰危不振也。傳言中有以中正言者,有以爻位言者,衍在中,其位在中,皆以位言。此言中未亡,猶共主寄生之君耳。上六一爻即承六五而言,上處豫之終,淫樂沉湎,民瘼國是,皆罔聞知,故為冥豫。如書言酣身,即貞疾之甚,昏暗沉溺也。卦為震體,震无咎者存乎悔,人即沉溺至於貞疾。若其夜氣清明之時,果能惕然悔悟,未有不可振之志氣,不可除之積習,在乎一念之自克而已,又何咎乎?聖人不絶人以改過,易之所以不窮也。豫之一卦,惟九四一爻為陽之動,與彖義合,餘爻皆言逸豫。蓋動而使人心之豫者,上之事;能動而使人心之說者,陽之才。則惟九四一爻足以當之,而其義備矣,故諸隂爻皆以逸豫為言。孟子曰:生於憂患,死於安樂。蓋雖常人亦然,故惟二貞吉。初之鳴豫也,三之盱豫也,上之冥豫也,无之而可也。而處在上之勢,則其欲易遂,其志易逞,故世惟由逸豫而得之。疾多纒綿不愈,亦惟酣豢於富貴者有之,而貧賤勞苦之人不與焉。嗚呼!可以戒矣。

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雷出於地,陽氣宣暢啓閉,蟄達勾萌,天地之氣乃益和同。先王法之,六管浮灰,重隂候氣,以定元聲,以調律呂,用之郊廟,格神人而和上下,聲音之道微矣。

《易箋》卷一

<經部,易類,《易箋》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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