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清]包仪撰《易原就正•卷九》

[清]包仪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未济:䷿【坎下离上】。
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既濟,而繼之以未濟,何也?未濟為既濟之綜卦也,所謂反易之卦二十八,此又其一也。既濟終亂,其道窮矣,物不可窮也。故天地之道,靜别而動交,有春夏必有秋冬,亦必有秋冬而後有春夏。水火為天地之大用,豈相交而不相别乎?未濟者,物窮則變,變則通,通則久,總而言之,終則有始也。是以卦之中爻,約象則為既濟,不即有亨道肇於其間乎?然就未濟之時,觀未濟之象,以明未濟之義。坎在下則小狐也,䧟於下而不能上,互離為火,火炎上,非汔濟乎?乃互離者又互坎,不亦濡其尾乎?既濟而濡尾已處陸地,未濟而濡尾尚在水中,夫何利之有哉?
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

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卦名未濟而即繫之以亨,其義何也?以卦體言之也。當未濟之時,剛不可以用事,而柔亦不可以過不及。卦之離主以六居五而柔得中,中則何事不可濟而亨哉?然則小狐汔濟者,以坎主互離,火上炎而水下流,是未出乎坎之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者,始欲濟而而終未濟,水火異物不交,則無以續其終也。再即卦體而觀之,隂陽雖各不當位,而剛柔則皆得乎正應,亦卦之所以亨也。
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自河圖天一生水,地二生火,是水本在下,火本在上也。但天地之生物不窮,雖雷風山澤,各神其妙,而惟水火互根,為天地之大用。若水火不交,何以相為用哉?乃既濟之後,而水火各居其所,正以反本而昭用之,必有其體也。兹坎下水也,離上火也,其火在水上之象乎?是明明示人以水火不交之為未濟也,君子觀象而知所以法之矣。凡有物必有方,豈特水火乎哉?欲居方而各適其用,須辨物而先明其體,總不可以不慎也。慎辨物居方,其究也,思患而豫防之。

初六,濡其尾,吝【之睽】。

火澤相睽,猶之乎未濟也,故不取之彖而取本彖。坎為狐,初當其後,非即本彖之濡其尾乎?隂柔失正,欲濟未能,而徒睽焉,不亦吝乎?无攸利之義也。

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知,當作智。火明水暗,初居坎下,内暗之極者也。當未濟之初,以柔弱無位之材之睽而求合也。不量力,不度德,不審勢,不達時,遽欲進而圖功,乃至於濡其尾焉。豈但不知,亦不知極也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【之晉】。

坎為輿,二剛中則輪也。晉,進也,而曰曳其輪,何也?以水而為地,水動而地靜,水通而地塞,是知時之未可以進者,非曳其輪乎?雖錫蕃晝接,不足以動其心,守未濟之貞而吉者也。

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以九居二位,本非正,而兩彖又無貞吉之辭,九二何以貞吉哉?二,坎主也,得乾之中畫,位雖失正,而剛得中矣。乾之中有行而不正者乎?中以行正,安得不貞而吉也?
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【之鼎】。

鼎元亨,未濟而當濟之時也。乃材位不足以濟之,而猶然未濟也。水流行有征象,只此而征,不亦凶乎?然以坎而為巽矣,坎水而得巽木,有舟楫之象焉。乘木則可以涉川而出險,自不致汔濟濡尾之无攸利也。非利涉大川乎?仍不失元亨之義也,亦占者所當自重耳。

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同是卦爻也,而獨三言未濟,同是坎險也,而獨三言征凶,何也?三處險體之上,當濟而猶未濟,既柔暗而又隂躁,安得不征?既不中而又不正,安得不凶?時可為而位則不當也。
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【之蒙】。

陽居隂位,以火而為山,又明而止矣,非失正而有悔乎?蒙猶可以養正也,貞則吉而悔乃亡,然何以貞而吉乎?以童蒙之奮發,勉未濟之功能,變互震,不當震而用既濟之伐鬼方乎?未濟為既濟之綜卦,誠能用力之久,彼三年克之,此不當三年有賞于大國乎?所由貞吉而悔亡也。大國者,對鬼方小國而言也。

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四貞吉而悔亡,固以其有震伐之材,以行其震伐之志耳。使有志而時不可行,亦末如之何也。未濟為既濟之綜卦,而中爻約象即既濟,四則當約象既濟之時,當既濟,志其行矣乎!

六五,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吉【之訟】。

以六居五,不貞矣,安得吉而无悔?蓋卦之所謂未濟,亨者也。當未濟之時,柔得中而惕,中則不致汔濟濡尾矣,非貞吉无悔乎?大人固君子也,以火而為天,是文明之主,光照天下矣,非君子之光乎?柔中即虚中也,虚中不又有孚耶?以柔中應剛中,剛柔相濟,則何事不濟?訟有孚而窒者之訟者,則有孚而吉矣,利見不利涉之義也。

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光之散布而普及者謂之暉。君子之光,豈必有孚而後吉哉?親炙其光者無論矣,而光之所及,未有不向榮而成化者,其暉吉也。
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【之解】。

統觀一卦之象,下坎,水也;上離,火也。變離而為震,震,動也。水之下而動火於上者,酒也。雷雨無私,則有孚也。未濟而解,是既濟矣。无往來,復有往,夙吉安靜,以自信自養。狐喜酒而善飲,非有孚于飲酒乎?无咎之道也。然亦不可以太過,過則濡尾者且至於濡首,而反以有孚,失无咎之道矣。

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飲酒而何乃至於濡首?酒以有孚而飲,首即以有孚而濡,是不但於酒不知節,於所孚亦不知節也。附餘

羲皇六十四卦之方位,先天也,天之道也;文王六十四卦之次序,後天也,人之道也。聖人法天道以盡人道,教人盡人道以合天道,故先天為體,後天為用也。上經尊乾、坤,所以大天地生成之本;下經貴咸、恒,所以明男女物則之始。乾、坤交而為泰、否,咸、恒交而為損、益,不損則亦泰,不益則亦否。剥而復,即天地之心以見人心;夬而姤,即人情以見天地之情。而洊雷隨風,兼山麗澤,不見上經,而必居於革故鼎新之後者,何也?讓功於水火而不敢先,成能於水火而不敢後,所以處下經水火之間也。蓋水火為天地之大用,萬物生於水,故繼乾、坤而屯經綸;五性發於火,故繼泰、否而同人類辨。雖諸卦皆本於乾、坤,而坎、離獨得乾、坤之中畫,是以置坎、離於上下經之中,而終之以既、未濟焉。亦坎、離交而為既、未濟,既、未濟交而為泰、否,泰、否交而仍為乾、坤矣。若夫肖乾、坤而有頤、大過,肖坎、離而有小過、中孚,肖震、巽而有臨、遯,肖艮、兌而有觀、大壯,亦自然之情偽也。故聖人間取意而每慎之,無非大後天之用,而究不外乎先天之體也。

易原就正卷九

<經部,易類,易原就正>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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