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[清]包仪撰《易原就正•卷八》

[清]包仪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

渐卦:䷴【艮下巽上】。

漸:女歸吉,利貞。

艮而繼之以漸,何也?艮,止也;漸,進也。物未有終止而不進者也。然而進不遽進,必以漸而進,如女之歸而後吉也。為卦艮男先於巽,女男下於女,女必六禮成而後歸,二五隂陽皆得其正,吉之道也。不當如二五之正而利貞乎?是未進不可以不漸,漸進不可以不貞也。

彖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

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

其位,剛得中也。

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
卦名漸,其義何也?由漸而進也,是以如女之歸而吉也。然又何以利貞哉?卦變渙來而九進居三,旅來而九進居五,非皆得位之正耶?自未濟者兼之,而又約象為未濟,當未濟而得位,不可同心合力以往有功耶?既得位而又以正,正已即所以正人,正位不可以正邦耶?盖得位者不徒以其位,亦不徒位之剛,故卦體三猶惟以正,而五則剛得中也。而且卦德止於下而巽於上,則未進而能漸,漸進而能貞,動豈有窮乎?此其所以利貞也。

附餘

漸之進也,註謂:之字疑衍。

又曰:或是漸字。盖重複字處,古文從簡,俗作連點者多。經雖不宜,或當日一時筆誤,因連點似草書之字,傳寫又誤,竟作楷書之字矣。當是漸字無疑。

象曰:山上有木,漸;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
同一巽也,在艮下則為山下有風而蠱壞,在艮上則為山上有木而漸長。蠱則不可以悠忽,而振民必先於育德;漸則不可以急遽,而賢德乃所以善俗。巽以行權,萬物烏得不齊乎巽也?兹巽木在上,而艮山在下,非山上有木之象乎?是明明示人以木托於山,不速自長之為漸也。君子觀象而知所以法之矣。德必漸積而後盛,俗必漸厚而後化。盖德之賢,俗之善,非一朝一夕而得居也。居賢德善俗,其究也永終知敝。

初六,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无咎【之家人】。

漸之取象于鴻者,以其至有時而行有序,欲進而不遽進,得漸之義也。鴻且終身不重匹,於女歸為尤切。再即卦象而觀之,在前者乘風而高巽於後,在後者黔喙之屬止而不敢前,亦鴻之象也。干,水涯也,二三四五坎而初近之,非干耶?艮為少男之家人而居初,非小子耶?又家人風自火出,聲氣相感也,聲氣相感,其於人也非言耶?隂居陽位則其咎也,故得漸之義者莫如鴻。鴻,水鳥也,未及於水必先及於水之涯,非鴻漸于干乎?干非鴻之所安也,於家人之小子不亦厲乎?厲且有謀鴻者矣,不有言乎?然而時為之也,遇為之也,女歸而利女貞焉,何咎之有?

象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
小子而既厲矣,安得无咎?新進孤臣,履危蒙譏,所不免者,小子之厲,亦所遭之不幸,豈小子之咎哉?揆之於義,小子固宜有厲也。厲因小子而有,咎不當於義而无耶?賈長沙所由千古惜之。

六二,鴻漸於磐,飲食衎衎,吉【之巽】。

石之近水,大而平穩者曰磐。二何以有石象也?石者山之骨,當艮體之中而之巽,柔變剛矣,非石而何?互坎水而應九五,非磐石而何?凡坎有飲食之象,既互坎而之巽,又互兌,兌為說,為口舌。飲食而說,口舌非衎衎耶?二柔順中正,上應陽剛,亦中正。由干而進,鴻之漸也,不于磐乎?利有攸往之義也。既漸于磐,飲食可以自如,不亦衎衎乎?女歸而見大人之義也,吉之道也。

象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
二、於卦變,柔來也。柔來而飲食衎衎,不疑其為素餐而徒飽耶?以柔中正應剛中正,得之以道,處之自安,不素飽也。

九三,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【之觀】。

以山,而為地則陸也。鴻漸不於陸乎?陸非鴻之所宜。漸卦變自渙來,九進居三,征夫也。過剛不中,知進而不知退,非夫征不復乎?與長女之巽上應,陽有餘而隂不足,婦之剛躁者無子,非婦孕不育乎?女歸之,吉無與焉,不亦凶乎?惟互坎為盜,有寇象。又互離為戈兵,有禦寇象。顒若之孚,何所利?禦寇而已矣。深明過剛之不利於漸也。

象曰: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
醜,類也。孤鴻不容入羣類,亦不肯同羣類而復其故地。夫征之不復,無異孤鴻之離羣醜也。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,隂陽交而育婦,孕陽和而育婦。孕之不育,非失其成男成女之道耶?天下凡事皆不當過剛,惟禦寇不妨於過剛。利用之以禦寇,非順此而可以相保耶?

六四,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【之遯】。

巽為木,四巽主而之遯,鴻不漸于木乎?然鴻趾連而不爪,不能握木,非平柯不能安。凡木平柯又難得,四乃乘艮之一陽,有桷象焉。遯亨,小利貞,不期得而幸得之,非或得其桷乎?雖無當所漸而漸之吉,豈有非所漸而漸之咎哉?

象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
或得其桷,固四之柔正而順也。而順則何以哉?四,巽主也。巽本坤來,其順也,非即以其巽耶?

九五,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【之艮】。

漸而艮焉,兼山叠起,非鴻漸於陵乎?艮,止也。五與二應剛中正,應柔中正,五夫而二婦也。乃二既艮體而止於内,五又之艮而止於外,兩相止而隔三爻,徒應而不得合,非婦三歲不孕乎?不獲其身,不見其人之義也。究正應也,雖隔三四,誰得而終止之?終莫之勝吉,女歸吉之義也。

象曰:終莫之勝吉,得所願也。

至三歲而不孕,幾失所願矣。夫孰知本是正應,不過有待而後合,及終莫之勝而吉也,不亦得所願乎?

上九,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【之蹇】。

變巽而為坎,不風而雲矣。鴻漸于山水之間,上而至於雲也,非陸乎?利西南之義也。凌霄之翮,不近塵緣,堪為重望,其羽可用為儀,吉,利見大人之義也。

象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
雲路之間而有鴻焉,已不得見其羽之何如也,尚可用以為儀哉?而不知鴻進以漸而不失其時,亦翔以羣而不失其序,雲路雖高而志終不亂,是不可亂也。何羽之不可用為儀而吉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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