噬嗑:䷔【震下离上】。
噬嗑:亨,利用獄。
觀而繼之以噬嗑,何也?噬,齧也;嗑,合也。相觀必期於相合,有間之者,不齧之而後合耶?噬嗑矣,即所以亨也。天下有強梗而間我者,可推此而治之矣。内震威而外離明,中爻互坎為桎梏,互艮為閽寺。閽寺者,内不得出,外不得入,禁止之嚴也。治獄之道,惟威與明,而六五又寛柔得中,不亦利用獄乎?噬嗑之義大矣哉!
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
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,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卦名噬嗑,其義何也?於卦體得其象焉。下動而上止,頤之象也。兹下動而上麗,一陽間於其間,非頤中有物,齧而合之之象乎?噬嗑之義云爾也。而利用獄者,可得而詳言之矣。治獄之道,不噬安得嗑?不嗑安得亨?而且過剛則或枉,過柔則或縱,非善動不足以御變,非虛明不足以得情。即使如雷似電,不合亦不章;若夫有位無德,不中亦不行。獄關重大,豈易用哉?故即卦之所以得名,與其體德象變而彚觀之,無不適得其所利。雖以六居五,而似不當位,亦宜乎其法嚴而性寛也,利用獄也。
附餘
或曰:卦以九四一陽間於其中,為頤中有物,曰噬嗑,山火。賁以九三一陽間於其中,豈不得為頤中有物耶?是賁亦可以為噬嗑。余曰:若以山火為噬嗑,是頤中有舌,非物也,舌可以齧而合之耶?或
又曰:何以見九三則為舌也?余曰:於咸之上爻知之。上六:咸其輔頰舌。兌為口,謂之輔頰可也。上六與九三為正應,猶輔頰之有舌也。故山火自為賁,不可為噬嗑,況為卦下動而上麗,非頤口齧合之象乎?故以九四為物間,而名其卦為噬嗑。
象曰:電雷,噬嗑;先王以明罰勑法。
聖人本欲以德化天下也,至於用刑,豈得已哉?然而難言之矣。非至明則既死不可復生,非至威則懲一不能警百。聖人何以用刑而有刑措之風耶?兹離麗於雷上,電也;震動於電下,雷也。非電雷之象乎?是明明示人以至明至威之為噬嗑也。先王觀象而知所以法之矣。罰不明則民無所措手足,法不勅則民何所為從違。明罰勅法,其究也勞民勸相。
附餘
易六十四卦,而以刑罰之事著於大象者凡四:噬嗑曰明罰勅法,賁曰明庶政無敢折獄,豐曰折獄致刑,旅曰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。噬嗑、旅上卦為離,豐、賁下卦為離。離,明也。聖人知刑獄為人司命,故設卦觀象,必以文明為主,而後世付之文法俗吏,何耶?
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【之晉】。
震木一陽在下,有校象焉,又為足,初則趾也。以康侯之明,當用獄之始,雖未能必天下無惡人,自能令天下不敢為惡。屨校㓕趾,小懲而大誡,天下皆奉法寡過之民矣。蕃庶之錫,晝日之接,隆禮於康侯者,為不誣也。
象曰:屨校㓕趾,不行也。
初之上、二、三、四便互艮。艮,止也,非不行耶?止惡於初,無惡復行矣,何咎之有?
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【之暌】。
互艮有身象,變震為兌,兌一隂附於二陽之上,非膚耶?又艮為鼻,凡人賦形之始也,故畫家畫人先畫鼻,所謂鼻祖是也。噬嗑者,齧而後合,不睽何以合哉?此一獄也,細故也,初犯也。懲惡易於噬膚,杜患早於㓕鼻,雖不謂之有功,亦可因之无咎,小事吉之義也。
象曰:噬膚㓕鼻,乘剛也。
噬膚也,而何至於㓕鼻?初為震主,震為反生,二以柔正乘剛正。鼻者,生之始也。不㓕之,必致反生。除惡務除其根,豈徒无咎已哉?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【之離】。
腊之為言夕也,朝曝而夕乾也。周禮腊人掌乾肉,柔而難斷是也。噬嗑而三互坎,坎為豕,頤中之物,非肉耶?近離而又之離,離為日,日以晅之,非腊肉耶?三承四而柔不勝剛,非遇毒耶?亦火盛毒發之義也。德不足以化頑梗,固我之吝;頑梗亦自外王化,豈我之咎哉?
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噬腊肉何毒耶?我柔而彼剛,我三而彼四,弱不足以制強,下不足以敵上,位不當也,非遇毒而何哉?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【之頤】。
胏,腊之有骨者。金,剛也;矢,直也。四柔而九剛,亦互坎,又為離體,非噬乾胏者耶?之頤,震動而艮止。止而動者為金,動而止者為矢。金剛矢直,以剛治強,以直理枉,不謂之得金矢耶?然獄為民命攸關,剛直未可恃也,安得不艱難?貞固而後吉,亦頤貞吉之義也。
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離火以炎上為光,四雖離體而居下,燃亦不得熾。利艱貞而吉者,非以其未光也耶?未光則不明,不明而剛直自用,民命何堪?所由利艱貞而後得吉。
六五,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【之无妄】。
離得坤之中,畫為黄,變乾則金也。五亦互坎而當離主,非噬乾肉耶?備四德以用獄,天下莫不仰其寛猛之得中,故有得黄金之象焉。然又有匪正者在也,必既貞且厲而後无咎,聖人慎刑之意深哉!
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聖人不得已而用刑,期於得當而已。寛則或失之姑息,猛則或失之操切。甚矣,得當之難也!兹貞固以自持,危厲以自懼,不圖有功,惟求无咎,豈復有或寛或猛之失當也哉?
上九:何校㓕耳,凶【之震】。
離於木也,為科上槁。一陽在上,亦象。校亦象何?下之三四五互坎,故有耳象。而上之一陽,離火息其上,炎而為震,故有㓕耳之象。明罰勑法,用獄者不啻震來。既虩虩而復笑言啞啞,是置王章若罔聞者何?校不為過。㓕耳當其罪,堯舜之世,不能免放殛之誅,惟有凶而已矣。
象曰:何校㓕耳,聰不明也。
火外明而内暗,亦上明而下暗。以離為震,火炎息矣,豈猶明耶?何校㓕耳,非罪其聽之不聰,正罪其聰之不明也。世之窮兇極惡,未嘗不知有三尺,而愍不知畏,所謂利令智昏,可悲也夫!
附餘
噬嗑者,所重在噬也,何中四爻言噬而初上不言噬?本義謂初上無位為受刑之象,中四爻為用刑之象,聖人之情見乎辭,文公得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