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过:䷽【艮下震上】。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中孚而繼之以小過,何也?小過為中孚之究卦,所謂不易之卦八,此又其一也。中孚有中虚中實之分焉,陽實而隂虚,陽大而隂小,陽有餘而隂不足,故内信於心者必外見於行,大不可過而小可過也。既過於陽,適以補隂之不足,不可以亨乎?然亨必以正也,不利於貞乎?又卦體柔用事而剛不用事,非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乎?又卦象似坎,坎為禽,兹二陽内實而為身,四隂外虚而為翼,則飛鳥也。艮為黔喙之屬,而震善鳴,則飛鳥遺之音也。飛鳥遺音下而不上,非不宜上宜下而後大吉乎?亦以深明不可大事之義也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有飛鳥之象焉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卦名小過,其義何也?以卦體言之也。小謂隂也,為卦二陽在内,四隂在外,隂多於陽,小者過而後可以亨也。既過矣,而戒之以利貞者,又何也?當過而過,當貞而不可不貞,與時行也。卦之二五皆柔也,而能得中,可小事者,是以小事吉也。卦之三四皆剛也,乃失位而不中,失位則不貞,而况不中耶?是以不可大事也。且卦體二陽内實,而四隂外虚,有飛鳥之象焉。以艮之黔喙,當震之善鳴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者,乘風而上則逆,懷音而下則順也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聖人之於道也,本無過不及,然而中道難言之矣。雖曰過,猶不及。與其不及也,寧過。即仁過乎慈,知過乎明,忠過乎直,孝過乎順,無傷也。故小過之亨,但利於貞云耳。兹艮下山也,震上雷也,其山上有雷之象乎?是明明示人以動,而不失所止之為小過也。君子觀象,而知所以法之矣。小過有飛鳥之象,則鳥之翼有恭象,而行務恭;鳥之鳴有哀象,而喪務哀;鳥之於食有儉象,而用務儉。過恭、過哀、過儉,其究也,議獄緩死。
初六,飛鳥以凶【之豐】。
豐,大也。不可大而豐,已失亨貞之道矣。以山而為火,火炎上不宜上,而且日中,初有翼象,而上與四應,非鳥之上而不下者乎?失大吉之宜,未有不以飛致凶也。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飛鳥何以凶哉?變離為火,風自火出,初之上則約象巽風也。乘風而上,飛鳥之迅,豈容救止?不可如何也,惟有凶而已矣。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【之恒】。
書法:我所欲曰及。凌迫之謂也。艮成終而成始,故艮為萬物之祖。萬物出乎震,故震為生物之母。其於鳥也,則艮為山。震象巢,鳥山居而巢處,是以山為祖,以巢為母也。二與五應,過三、四之陽,而遇五、六之隂,非過其祖而遇其妣乎?五,君也;二,臣也。是無凌迫其君之義,而適得其為臣之道也。非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乎?不失其為恒也。恒无咎,故之恒亦无咎,不宜上宜下,利有攸往之義也。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二柔正而且中,五雖中而失正,不似乎臣過於君耶?過於君不似乎有及君之嫌耶?非所論於守正得中之臣也。故不及其君,而知臣道之不可過也。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【之豫】。
從者,自此而乘間也。或者,意外之不虞也。之豫,有豫備之義,則防象也。互兑為毁折,有戕象焉。建侯行師,大事也,於小過無與矣。禍患之來,未有不自豫樂也者。三剛正自恃,似為衆隂所欲害,而不過為防備。以山而為地,鳥不在高山而在平地,苟無色斯舉矣之幾,能免傷弓罹綱之災乎?凶可知也。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從或戕之,既莫知其凶之所自來,又安知其凶之所底止?意外而不可測,凶如何也,亦末如之何也已矣。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【之謙】。
小過者,隂過而陽當不及之時也。知三之之豫而凶,則知四之之謙而无咎矣。何也?以陽居隂,似乎有咎。譙則雖過而弗過,不期遇而有所遇。无咎者,剛而能柔,弗過遇之也。以是知剛不可過也,而柔亦不可過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,有終之義也。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四何以弗過於剛而有所遇之也?以九居四,剛而能柔,人或以其位不當而疑之,吾則以其位不當而幸之也。然而陽性堅剛,終恐忽長,故示之以往厲,而又勉之以必戒,謙有終,終不可長也。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【之咸】。
五應二,二為艮體,山之虚處則穴也。中爻約象為大過,兑金與巽木相屬,巽為繩直,兌為附決,有繳射之象焉,則弋也。山上有雷,必有雲矣。以雷而為澤,而曰密雲不雨,何也?震,木也,木中有火;兌,金也,金中有水。金木相克,水火不相容,隂陽失和,而又有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,是不雨也。雖有密雲,兌在震之西,徒濃隂自西郊已耳,不可大事之義也。或者雨不雨,穴居者必知之。二在穴也,公弋而取之,雨乎?不雨乎?亦取女宜下之義也。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密雲本無不雨之理,而不雨何也?雲宜低而不宜高,而况不宜上而宜下乎?兹雲已在山之上矣,雲高則不雨,不但自我西郊也。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【之旅】。
上與三本正應,當遇者也。雷動極而為火,火山旅,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,乃弗遇,過之矣。何也?火炎上而又居上,上亦有翼象焉,是飛鳥離之也,凶可知也。天殃人害之所致,非此之謂乎?是謂災眚,不宜上而上者也。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當遇而弗遇,亦既失不宜上宜下大吉之義矣,而又過之,何也?山上之雷,動而為雲,雖不雨,猶未亢也。雷極而為火,山上之火,飛鳥離之,不亦已亢乎?龍亢且有悔,鳥亢未有不凶,而災眚並至者也。
附餘
坎、離之前有大過,既、未濟之前有小過,何也?水火為造物之妙用,當洊至兩作之際,非大過人者不能代天功而贊化育,故治水必禹,而掌火必益也。若水火交雜而並見,則小者過而亨矣。所以既濟、未濟彖傳皆有柔得中之辭也。然大過居上經,而小過居下經,何也?上經言天道,下經言人道。天道陽用事,人道隂用事也。又大過陽在内,而小過隂在外,何也?陽本潛於隂之内,隂則凝於陽之外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