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清]包仪撰《易原就正•卷三》

[清]包仪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豫卦:䷏【坤下震上】。

豫:利建侯行師。

謙而繼之以豫,何也?豫為謙之綜卦也,所謂反易之卦二十八,此又其一也。夫人而既謙矣,天下未有不和樂以應之者;抑時而既豫矣,亦未有無所攝而御之者。坤為衆,有師象焉;震為長子,有侯象焉。建侯以統衆,行師以用衆,皆占者之所利也。

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

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行師乎?

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

卦名豫,其義何也?兼卦體、卦德而言之也。言乎其體,九四一陽而上下應之,卓然惟其所欲為,剛應而志行矣。言乎其德,内坤順而外震動,先順而後動,順以動也。非皆所以為豫乎?然何以建侯行師?亦利也。有順動之德者,天地之所不能違,建侯行師,特人事之當然而然耳。當然而然者,時也,義也,不可即順動而類推之乎?天地所以無戾氣,聖人所以養太和,皆順以動也。豫之時義,大乎?不大乎?

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謙者禮也,豫者樂也。禮本地制,樂由天作。地制以艮,天作以震。自一陽來復為黄鐘,而六陽終於無射。律呂相生,正變不忒,何莫非陽之奮也?兹坤下地也,震上雷也,其雷出地奮之象乎?是明明示人以陽和順動之為豫也。先王觀象,而知所以法之矣。象其聲以因天和,取其義以葆人和。重氣之始,冬至祀上帝於圜丘,而配以祖;重物之成,秋季祀上帝於明堂,而配以考。作樂崇德,殷薦以配。其究也,懿文德。

初六,鳴豫,凶【之震】。

震驚百里,豫,可以如雷之鳴乎?小人初當得意,便自滿自矜,凶之道也。

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也。

初非窮地,鳴其所豫,志窮矣,安得不凶?

六二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【之解】。

二何以有石象也之解?以坤為坎矣。地之中有剛焉,非石乎?觀於艮剛之為小石可知也。凡物兩間為介,介所以分坎,一陽間於二陰之間,非介乎?故豫而解,是不溺於豫矣。吾見其介然自守者,如石之安而靜也。靜生明,明生斷,理欲之幾微,又待終日而後辨哉!貞吉,即復吉、夙吉之義也。不終日者,變象互離為日,在西南,坤方未終也。

象曰:不終日貞吉,以正中也。

介于石,能守而已矣,何以遂不終日而予之以貞吉哉?二本坤之中德,六居陰之正位,既正且中,自不為豫所溺。見得明而後守得定,亦惟守得定而所見無不明矣,安得不予之以貞吉?

六三:盱豫,悔。遲有悔【之小過】。

小過有飛鳥之象焉。鳥之飛也,必先上視四,由豫而三仰之。小人附勢溺慾,往往仰面看人,非盱豫乎?盱豫亦人情之常也,過小而易改者也,故勉之以悔,不悔則有悔矣。變艮山而阻止,有遲滯之象焉。

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不中不正,豫非溺人,人自溺耳,位不當也。所由宜下,不下而盱,以致悔也。

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【之坤】。

雷出地奮,故豫。四為卦主而之坤,不由四而豫乎?利建侯行師,不大有得乎?簪所以聚髮也。巽一陰為寡髮,坤三陰而震二陰,則多髪矣。以一陽聚五陰,非朋盍簪乎?亦得朋之義也。而戒之以勿疑,何也?陽斷而陰疑之,坤故戒之,周公所以吐握惟謹也。

象曰:由豫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四則所謂剛應而志行者也。爻言其剛應,象明其志行。志不大行,所得便未必大有。
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【之萃】。

豫而可以萃乎?沉溺於豫者也。與四三互而為坎,坎為加憂,為心病,是政出於由豫之四,恩不能施於盱豫之三,位雖居尊而貞,勢則危疑而疾矣。假廟利往,不又有恒不死之象乎?然何以不言豫也?豫固君之所當然也,是以貞也。

象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提出六五,正見以柔暗乘剛明,不能振作而貞疾矣。疾不幾於亡乎?何以有恒不死之象?以其中也。中豈遽至於亡耶?

上六,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【之晉】。

豫之晉,明出地上,而何以冥也?至上已豫極矣,猶可以錫馬蕃庶乎?知進而不知退,知得而不知喪,利令志昏,是冥於豫者也。然猶是震體也,動而不為豫所冥,未嘗不可以補過,亦自昭明德之義也。雷見于火,有成之象焉。火以為日,有渝之象焉。

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
冥豫而曰在上,豫極矣,冥亦極矣,何可長正以期其速渝也?

易原就正卷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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