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6卦-旅卦䷷火山旅卦(艮下离上)-[清]包仪撰《易原就正•卷八》

[清]包仪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6卦-旅卦䷷火山旅卦(艮下离上)

旅卦:䷷【艮下离上】。

旅:小亨,旅貞吉。

豐而繼之以旅,何也?旅為豐之綜卦也,所謂反易之卦二十八,此又其一也。豐,大也。旅,去其所止而不處也。窮大者,未有不失其居而去者也。再觀豐、旅約象,皆大過。豐尚大而棟撓,故失居。旅善柔而利往,不小亨乎?小亨者,不宜剛而宜柔也。柔不可以不貞,而况處旅乎?能守其所以處旅之貞,則不失其小亨之道而吉矣。

彖曰:旅,小亨,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正而麗乎明,是以小亨,旅貞吉也。

旅之時義大矣哉!

旅何以近於小亨也?以卦體、卦德言之也。體維何?以六五之柔得中於外卦者,即旅之處乎外也。承乘乎上下之剛而皆順焉,即行之不敢逆乎剛也。德維何?如艮山之能止,如離火之能明,而必相麗焉,是止與明亦不敢恃乎已而違乎人也。甚矣,處旅之難也,是以小亨,而旅之所以貞而吉也。則當旅之時,而思旅之義有不可以常居而槩之者,其時其義亦甚大矣哉!

象曰: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。

同是山也,同是火也,君子觀賁之象,但明庶政而无敢折獄,以為火在山下,明不及遠也。若火在山上,則無分晝夜,見山者未有不見火者也,而况見火即見山耶?兹艮下山也,離上火也,其山上有火之象乎?是明明示人以高明遠及之為旅也,君子觀象而知所以法之矣。刑獄關乎民命,固不可以不明,尤不可以不慎。必使刑如山之不移,而亦獄如火之不滯,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。其究也,制數度,議德行。

初六,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【之離】。

以山而為火之離,山上山下皆火也,而山焚矣,非天之災耶?艮本是坤體,坤為吝嗇,變火為離而過於明,過於明而又吝嗇,安得不瑣瑣?離,麗也,旅人之所宜也。且兩彖皆吉,而曰瑣瑣取災,何也?旅固不可以不明,但不可過於用明也。麗人而過於用明,勢必瑣瑣,瑣瑣誰能容之?非斯其所取災耶?不瑣瑣何災乎?此與兩彖俱反者也。

象曰:旅瑣瑣,志窮災也。

旅雖不宜於瑣瑣,然瑣瑣亦何致於取災?瑣瑣者,其言語行事無不專一於其心,其志然也。即時遇或未必窮之,而用心太過。天道惡盈,志窮有不降之災者乎?

六二,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貞【之鼎】。

即,就也。次,舍也。就正而止於此也,艮象也。又艮為少男,而初居最下,則二之童僕也。以柔順中正之德而處旅,互巽而又變巽,巽順而處於艮止之下,非即次而安乎?巽近利市三倍,非懷資而裕乎?巽為工,初以少男之體居下而麗於我,非得童僕之貞信無欺而有賴乎?三者皆旅之貞而吉者也,故不必言鼎元亨,而元亨之義亦在其中矣。

象曰:得童僕貞,終无尤也。

甚矣!旅之不可不得童僕之貞也。若童僕不貞,恐即次懷資,猶未可以自保。得童僕貞,雖無次可,即無資可懷,尚可相依於途艱,而况即次懷資耶?終无尤也。

九三,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厲【之晉】。

旅,非康侯事也。錫馬晝接,無與焉。以過剛之人,旅自山而地矣。地上有火,不焚其次乎?過剛而又不中,初不與之相依,不喪其童僕乎?而且晉也者,進也。知進而不知退,雖剛正而貞也,不亦厲乎?處旅者,當以二為則,而以三為誡也。

象曰: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
旅之所藉以安者次也,而可焚乎?焚矣,不亦傷乎?而况喪其童僕耶?當旅之時,而過剛不中以與下,揆之於義,豈童僕之罪哉?其義喪也。

九四,旅于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【之艮】。

四互巽,亦互兌,兌金與巽木相屬,有斧象焉。以火而為山,火生土,土生金,是資也。而取金於山必用斧,故曰得資斧。又巽為股,兌為口、為說,股上口下則心也。心宜說而不快者,何也?之艮矣。不獲其身,不見其人,何說之有?故曰心不快。艮,止也。旅而艮,時止則止,非旅于處乎?陽居隂位,陽主義,隂主利,以火而為山,非得其資斧乎?然不獲其身,不見其人矣,我心豈能快乎?盖旅不貴止而貴行也,行則進可以逹道,而退亦可以歸隱。若僑居久寄,雖得資斧,終是旅人,故我心不快。

象曰:旅于處,未得位也;得其資斧,心未快也。

夫旅也,而可以處耶?以陽居隂,上近矢亡之五,下應瑣瑣之初,未得位也。未得位,資斧何為乎?徒得資斧,我心是以未快也。

六五,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【之遯】。

揚名於世謂之譽,受爵於朝謂之命。以離互兌,文其口以說人者,譽也。以火為天,君之光被於人者,命也。終者,遯而後亨之義也。五獨不言旅,何也?遯則不成其為旅矣,而况五不可旅耶?離主也,離為雉,約象,為大過,前兌金而後巽木。巽為工,為直,兌為附決,有矢象。變離為乾,乾數一,有一矢之象,矢不射雉乎?然而遯矣,巽又為不果,兌又為毁折,非射雉一矢亡乎?雖然,遯有亨道也,以離主之文明,說在人口,光被天恩,不終以譽命乎?旅之失利而得名者也,以觀四之得利而不成名者,正相反。

象曰:終以譽命,上逮也。

逮,及也。終以譽命者,因譽而得命也。盖未有不譽聞之於上,而能命逮於下者也。上,逮也。

上九: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咷,喪牛于易,凶【之小過】。

小過,有鳥象焉。離於木也,為科上槁,變震,震上虚下實,有巢象焉。不宜上而離體居上,火炎上,非鳥焚其巢乎?又離於五聲為笑,震於五聲為呼,震本自乾來,乾於五聲為哭,呼而哭則號咷也。飛鳥遺音於旅人,非先笑後號咷耶?盖以火為雷,火炎烈而雷亢激,極離體乾陽之用矣,失離主坤隂之本矣。一變而喪得中之牝牛,非喪牛於易乎?驕而不順,處旅如是,是以凶也。

象曰: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喪牛于易,終莫之聞也。

以旅與下而其義喪,以旅在上者其義不當焚耶?故誡之以喪牛于易,冀其聞而不失其順也。乃變震,雖如雷之鳴焉而離火,其究也為坎,坎心病而耳痛,終莫之聞也,安得不凶?

附餘

旅最下則以瑣瑣取災,最上則焚巢致凶。盖高亢與卑鄙,皆非處世之道也,而况處旅乎?

易原就正卷八

<經部,易類,易原就正>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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