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十翼】序卦传-[宋]李杞撰《用易详解•卷十六》

[宋]李杞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【周易十翼】序卦传 -[宋]李杞撰《用易詳解•卷十六》

序卦傳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稺也。物稺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聧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之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聖人于序卦,規畫布置,先後次第,亦可謂曲盡其妙矣。而韓康伯乃謂序卦非易之藴。嗚呼!是徒知以淺近議聖人,而不知其大焉者也。夫聖人之于易,其所以為是先後之次,初豈以私意而強合之哉!天下有自然之理,易因之以為自然之序。有此則必有彼,有其一則必有其二。生生而不窮者,此至理之妙,而聖人得之以為畫卦之原者也。夫易之有六十四卦,是猶天地之有四時寒暑也。天地造化之運,熙然為春而夏繼之,凄然為秋而冬繼之,窮則必反,往則必復,莫不有其序焉。今謂寒暑之相繼為非天地之妙用,固不可也,而謂卦之先後為非大易之藴,其可乎哉?且以其分上下經觀之,則其他次序可以類推矣。上經始于乾坤而終于坎離,下經始于咸恒而終于既濟未濟。蓋乾坤為父母之道,咸恒為男女之别。父母者男女之所從生,男女者夫婦之所攸正,此二篇之所以始也。坎離為水火之性,而既濟未濟則水火之交與不交也。乾坤退藏而不用,而付正性于坎離,故水火相交則為既濟,水火不交則為未濟,此二篇之所以終也。上經言其體,下經言其用。上經言天道以明人事之常,下經言人事以推天理之妙。聖人于始終之際,其用意亦精微矣。自是推之,則夫六十四卦之相次,或相生而相承,或相反而相繼,或相因而相為用,其言雖顯而其旨則微,其迹雖粗而其義則精,是皆天地萬物自然之至理,而孰謂其為非易之藴也哉?伊川謂韓氏之言不合乎道,其知之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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