䷿【坎下离上】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既濟者,未濟之所伏也。未濟者,既濟之所始也。既濟則怠,怠則有未濟之變。未濟則憂,憂則有必濟之理。二者相為循環,聖人所以示易為无窮之原也。故既濟亨,未濟亦亨。既濟亨,亨之已然者也。未濟亨,亨之將然者也。汔,幾也。獸之隱伏而多疑者,莫如狐。狐渡氷而聽水,疑則其性也。而小狐之幾濟,不免於濡尾,則疑未熟之過也。狐愈老,則其疑愈多。人愈更事,則其慮愈審。當未濟之世,而小狐勇以求濟,是以有濡尾之患,无所往而利也。以全體論之,五以柔居中,是未濟而能亨者也。初以隂居下,欲行而陷於九二之險中,顧其後而无以為繼,是小狐之濡尾者也。夫未濟,既濟之反也。五柔而二剛,不當其位,宜若不足以有為矣。然而剛柔相應,則尚可資之以成必濟之功焉。既濟,坎在上,故初吉終亂。未濟,坎在下,其始不濟,其終未有不可濟者矣。易六十四卦,上經終於坎、離,水火之體也。下經終於既濟、未濟,水火之用也。明乎體用之說,於易其庶幾乎。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坎為隂中之陽,在地為水,在天為月,在乾為男,在人則為腎,而正位在北。離為陽中之隂,在地為火,在天為日,在坤為女,在人則為心,而正位於南。水火不相得,而相為用者也。君子觀其物而慎其辨,因其方而定其居,而類聚羣分者,各得其所矣。書序所謂方設居方,别生分類,其以此耶?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既濟、未濟之初,皆曰濡其尾。既濟之濡尾,其剛陽之才,可以終濟者也,故无咎。未濟之濡尾,其隂柔之資,不足以有為者也,故吝。當未濟之世,天下之變方極,而初六之小狐,勇以求濟,不知其極,而冒難以往,以自取濡尾之患,豈可不審也哉!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九二,濟難之臣也。以剛中之才,上應六五離明之君。當未濟之世,人君方望之以有為,而二乃遲緩不决,曳其輪而不往,宜乎不貞矣。然其以中正自守,深謀審慮而不敢輕,發則夫所謂遲鈍者,是乃所以行其正者也。呂氏之禍,陳平不敢出一語,而燕居深念,若无所能為。嗟夫!孰知夫燕居深念,乃有為之大者乎?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隂柔失位,不足以有為。然而在下卦之上,將出乎險,則亦可以自免於難。故以之自濟則可,以之濟物則不可。古之君子,當多難之世,而无濟難之才,則全身遠害足矣。苟僥倖以行險,豈非取凶之道哉?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高宗伐鬼方,聖人于既濟之九三嘗言之矣,而此復曰震用伐鬼方,何也?既濟之九三,即未濟之四也。三在下卦之上為君,故稱高宗,則四為大臣,宜若高宗之臣也。高宗之臣,如傅說教之以道學,如祖已訓之以正事,曷嘗聞有攻伐之事哉?而且云爾者,聖人託焉以示戒也。夫功震主者不賞,宜有悔矣,而九四乃有大國之賞,何也?盖其志之所行者在乎貞,是以得悔亡也。未濟之世,臣有功,君賞之,君不以震主為嫌,而臣亦不以不賞為懼,而君臣相得,天下之難,其終濟矣乎!
六五,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四與五,君臣各得其貞者也。四有震主之威,故貞吉而後悔亡。五有知人之明,故貞吉而可以无悔。曰悔亡,曰无悔,雖若不同,其為貞則一而已矣。暉光者,信之充實于中而發越于外者也。充實于中則為有孚,發越于外則為君子之光。五以柔居尊位,有離明之德而不自用,故能知人而任之不疑,是以若此其吉也。然則九四其周公之為臣乎?六五其成王之為君乎?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當未濟之極,雖有忠信之誠,而勢不可以有為,故自放于酒,以全身遠害而已。晉阮籍之流,豈真無意于世哉?惟知其不可奈何,不得已而以酒自迷,所以求全於亂世也。然而沉湎之極,而至于濡首而不知節,以此自信,則失之矣。昔人謂為名教之罪人,豈非以其太過也哉?
<經部,易類,用易詳解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