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辨畫卷三十一
潁川連斗山撰
涣卦:䷺【坎下巽上】
渙:亨,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【假,庚白切】。
此卦下坎為水,上巽為風,互震為春,春風吹于水上,凍解氷釋,此卦象之渙也。否卦上乾下坤,天地不交,今以坤之六二上而居于四,乾之九四下而居于二,隂陽交通,此卦體之渙也【虞氏《易》曰:否四之二成坎巽,天地交】。渙,泮渙也。人心泮渙,所以亨也【渙字,《程傳》訓作離散,《本義》訓作離披解散,其意均謂假廟涉川,皆所以合渙也。以此解彖辭,既與萃卦犯複,以此解爻辭,則全與爻辭相反】。卦中三上互艮為門闕,有廟象。九五居尊,有王象。五剛横亘艮中,有王假有廟之象。人生祭為最重,遠則五年,近亦三月,孝子之鬱結何如?及有廟而祭,則以互艮之手,執互離之兵,割坤牛以將其誠敬,其舒散也至矣。又上坎為水【上本坎體】下坎亦為水,有大川象。巽木互震亦為木,有涉川象。初與三俱在坎之前,有利涉大川之象。人當險阻在前,欲濟无具,欲退不能,其憂抑又何如?若果有中虚之舟,遇長風之鼓,震動以行于千里,其為舒暢也,又寧顧問哉?凡此皆渙之亨也。顧九五王假有廟,其位正矣,而初與三利涉大川,位猶不正,為初三者不可不利于貞也。利貞二字單頂涉川,詳見彖傳。
彖曰:渙,亨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利涉大川,乘木有功也【上時掌切】。
他卦皆先釋名義,此獨不釋者,以名義即在亨中也,故直曰渙,亨。此卦自否而來,内卦坤中得外四之剛,來而成坎,一陽陷于二隂,宜有困窮之義。乃二以互震之一陽,陷而能動,而不至于困窮。外卦之四本為柔位,内卦之柔往而得之,而又上承九五,以柔正與剛正相同,變否塞而為交泰,此所為渙,此所以亨也。王假有廟者,以九五之王乃在艮廟之中也。王不在廟中,愛敬之心无由而致,在中則愛敬之心得以全伸矣。利涉大川者,以初六、六三乘震、巽之木有之,正之功也。蓋初二、三上其位皆不正,若初乘二之上,三乘五之上,則其位皆正,全卦成既濟之功。此彖辭利涉必繼以利貞,而彖傳釋利涉更不言利貞也【巽為木,二互震亦為木,初與二易位,三與上易位,皆是乘木,四爻相易,各得正位,所以有功。此句釋利涉即是釋利貞,故利貞二字不釋,不知者且謂傳中遺此二字也】。
象曰:風行水上,渙;先王以享于帝,立廟。
坎為冬水,巽為柔風,風行水上,凍解氷釋,渙之象也。先王觀象,念天人之相隔也,法艮山之象,立之圜丘,以享于上帝,而敬天之心舒矣。念幽明之相隔也,法艮宫之象,立之太廟,以祀其宗祖,而尊祖之心舒矣。二者皆渙之大者也,故先王以此體渙【帝出乎震,故曰帝。艮為門闕,故曰廟。巽木坎水,木本水源,此又享帝立廟之義也】。
初六,用拯馬壯,吉。
初六以柔居剛,其位不正,上有渙汗大號之主而不能應,又身陷坎險之下,隂柔无才而不得出,非有以拯之,何以乘木而有功乎?九五得位于上,能用互艮之手以拯之,而下與二應,且能用極壯之馬,如二之亟心美脊以拯之,如此則初二易位,險可以出,履可以正,五可以應而吉矣【馬指九二,坎為美脊亟心之馬,故象北馬,謂初上乘二也。卦言涉川而爻言用馬者,以坤輿坎馬兼震動,前有艮山,非舟楫所能為功也。此爻獨不言渙,以拯尚未能渙耳,此即利貞與乘木之義】。
象曰:初六之吉,順也。
内體坎險,初在其下,何以得吉?以乘馬而上,變坎險為坤順【初上居二,互得坤卦,故曰順也】。柔順中正,得陽剛中正之應,所以云吉也。
九二:渙奔其机,悔亡【机音几】。
此爻乃彖傳所謂剛來不窮者。九二自否四而下,以震馬履坤地,馳驟康莊,有似于奔。但甫離高山【二在四互艮,故為山】。旋臨巨川【來二為坎,故為川】。宜乎來而困窮,悔所不免。幸剛而得中,健而能動,上雖无應,下有與比。初視二為壯馬,賴之以為援,則二亦恃初為安机,憑之以自憩【二互震為木,為足,木而有足机之象也】。為渙,奔而得其机之象【奔字從壯馬取象,机字從得位取象】。今人乘風破浪,安坐舟中,駕馬驅輪,安居車内,雖不忘憂懼之情,要自有泮渙之致。况乎履險即夷,身得其所,其為功豈淺鮮哉!此來之所以不窮,悔之所由以亡也。
象曰:渙奔其机,得願也。
九二之奔,志在求所安耳。今以九履初,正其所安之處,如人之憑而有机,然豈不得其所願哉?【坎為志,故曰願】。
六三,渙其躬,无悔。
此爻躬字,諸家俱指六三,謂散其身之所私也。且无問爻義有无關涉,即以躬字論,與六三有何取象?按躬字之義,謂屈背也。故艮卦六四為背,象曰止諸躬,止者,三止于四之躬也。此卦五互艮,四亦為背,爻曰渙其躬,亦三渙其四之躬也。蓋六三隂柔不正,當渙之時,與四相比,止于其下而不去,宜有悔也。幸諸爻无應,獨三上有應,又居震體能動,若渙離其躬而往應于上,則剛柔相易,各得正位,向之以為有悔者,今亦化而為无矣。此乘木有功之義也。
象曰: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
坎為志,外謂上,言三之渙其躬者,以志在于外卦之上九,欲易位以歸于貞也。
六四,渙其羣,元吉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此爻本否,坤之二進居于四,彖傳所謂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是也。爻辭皆發明此句之義,蓋六四在坤,三隂相聚,本羣也【物三為羣,坤卦三隂,故曰羣】。今離下而上渙其羣,以上承于五,是絶黨以奉公,懷正以事上,五得其忠貞以自輔,豈非元者獲吉乎?【凡卦中元字皆謂陽,此元字謂五】。然吾推四之心,並不徒渙其羣,无朋比之私而已,即渙而至于功之崇、業之廣,有如邱之高焉【山半為邱,四在艮中,故曰】。丘而以柔正同剛正,惟知王假有廟已,亦止于廟【此正上同處】。若明夷之四所思獲其心于出門庭者,此之所思有匪彼之所思者矣【夷,明夷也。此卦四爻不變,則與明夷旁通,明夷六四曰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,謂不在君門之内也。今王在廟中,四亦止于廟中,與明夷六四之心正相反,故曰匪夷所思。四為心位,故此二卦皆言思,咸之九四亦言思,但此居隂得正曰光大,咸則居隂不正,未得光大耳。前人以渙小羣為大羣,使散者聚而若邱,非初三所及思,其論甚精,但與上同義欠合】。
象曰:渙其羣,元吉,光大也。
四渙其羣,五何以得吉?蓋以二上居四,變否塞為大離,離大光亦大,是以元吉也。
九五,渙汗其大號,渙(句)。王居无咎【汗,何暗切】。
此爻正發,明王假有廟之義。古人將有大事,必先于廟中發號,事大故號亦大。九五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乃發號之主,四海九州皆其命令之所及。當渙之時,在艮廟之中,有渙汗其大號之象。號之所施无不周,猶汗之所出无不徧也【上卦巽為命,號之象。下卦坎為血,汗之象】。夫人心有所結而不得伸,號之斯伸之矣。病有所鬱而不得解,汗之斯解之矣。此五之渙也【下渙字為一句,王居另讀,按之象傳,自宜如此】。蓋五之所渙,與諸爻異。四自二上,二自四下,渙也。初二易位,三上易位,亦渙也。五獨宅中守正,居其所而不遷,一似五无渙者,不知五王也。王乃在中,不可以有渙,故王居乃為无咎也【互艮為居,五在其中,王居之象】。
象曰: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諸爻皆渙,而五獨言王居无咎者,以九五所居乃正位也。正位豈可以更渙?惟渙其大號而已。彖之王乃在中,所以明五之中;此之王居正位,所以明五之正也【後人因正位二字,謂宜先正尊位,以收人心,皆後世議論,與爻義不協】。
上九渙其血(句)。去逖出,无咎【逖,湯歷切】。
上九以剛居柔,處位不正,乘于巽木之上,下應六三之坎,亦有涉川之象。但六三坎體屬血,乃災傷之所,豈可以輕蹈為上者?宜待六三渙其血,使災傷盡冺,去本位而遠出【逖本訓遠,或乃因血去惕出改作惕,似誤】。與上相親,夫然後離上而下,有反正之樂,无輕身之咎也。蓋上為巽體,故慎重如此【上二句指六三,无咎二字方屬上九。或疑三之渙其血,去逖出,離三位而居上位,是渙一血又蹈一血矣。不知爻唯論其所居之當否,不論其卦也】。
象曰:渙其血,遠害也【遠,袁萬切】。
坎為血,是害也。上必待三渙其血者,蓋恐其害及于身而遠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