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清]连斗山撰《周易辨画•卷十二》

[清]连斗山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(清)連斗山撰《周易辨畫•卷十二》

周易辨畫卷十二

潁川連斗山撰

噬嗑:䷔【震下离上】

噬嗑:亨,利川獄【噬,市制切。嗑,胡臘切】。

上艮下震,頤卦也。今以六四之柔變為剛,又互艮為止,則中四皆如頤中之物矣。頤中有物,必齧之而後合,故曰噬嗑。噬嗑則艮去而得通,故曰亨。推之天下國家之内,人倫日用之間,凡治有所不達,情有所不通者,皆頑梗以為之阻,讒邪以為之隔也。卦德離明足以察其理,震動足以除其弊。察之除之,則頑梗化而治以達,讒邪遠而情以通矣。顧噬嗑雖有亨之理,而尚非即亨之事。卦中三四五上皆不正,又以互坎在刑獄之地【坎為法律,又為刑獄】。必剛柔易位,使各得其正,如治獄者直枉攸分,使各就于理,夫然後亨者乃真為亨也。此噬嗑所利用者也。

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【上時掌切,當得浪切】。

頤中有物,固為噬嗑矣。噬嗑而云亨者,以卦體言之,内卦一剛二柔,外卦二剛一柔,剛柔各分,猶未噬之先,口輔之分而未合也。以卦德觀之,下震為動,上離為明,以動而明,猶方噬之際,下齶之動而將合也。以卦象觀之,電以開于上,雷以合于下,而二氣以章,猶既噬之後,口輔之合而得通也。此所謂噬嗑而亨也。利用獄者,卦中三四五上皆不得正,而六三得六畫卦之中,六五得三畫卦之中,皆以居離火而其性上行【三居大離之中,五居正離之中】。雖所居各不當位,然以治獄之道,使之各當其理,用為治易之法,使之各得其正,則甚宜也。此所為利用獄也。

象曰:雷電,噬嗑;先王以明罰勅法【勅,耻力切】。

隂陽相激為雷,相逼則為電,二者常相隨,其電之開處象噬,其雷之震處象嗑,故曰噬嗑【雷電自宜作電雷,然泰卦地天亦作,天地則電雷作,雷電亦不必改】。先王觀電之象,法之以明其罰,使民知罪之輕重,瞭然而不可紊。觀雷之象,法之以勅其法,使民知罪之大小,森然而不可犯。此所以不事刑罰,而預除天下之間也【法如今之律,罰即律中之科條也】。

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【屨,紀具切。校,爻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连斗山撰《周易辨画》切】。

此卦諸家皆以初、上兩爻為受刑之人,中間四爻為用刑之人。但徵諸卦象,其所以為噬嗑者,初與上也,中四爻則頤中之物也。初、上既為噬嗑之人,又為受刑之人,可乎?中四既為頤中之物,為人之所噬,又為用刑之人,轉噬于人,可乎?竊謂初、上兩爻乃發明利用獄之義,中四爻四噬字,指初與上,其膚腊胏肉,則各爻之象,所謂頤中之物也,皆發明噬嗑亨之義。初九陽剛得正,雖當噬嗑之任,因噬嗑之義備在中四爻,故于此爻祗明用獄之義。初居震下,震為足,趾之象也。上有二偶,又為木,屨校之象也。互艮為止,止于震足之上,屨校滅趾之象也。初九于人之初犯,即用此刑制之,使不進其人,可以无咎矣。盖君子之于民,太上教化之,其次整齊之,至不得已而用刑,不過期于民之无咎而已。今初九之用獄能如此,非剛正之君子不能也【初本得正,以其震足好動,故戒之】。

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
趾,人之所以行者。屨校滅趾,則不能行矣。于人有過之初,即禁之使不得行【震方動而艮止之,不行之象】。所謂小懲而大戒者也。初與二之爻位本正,如用獄者,第使之不行而已。

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【膚,方于切】。

六二以柔居柔,在物象膚。膚,肌膚,近肉无骨之處,最為易噬。與初九之剛相比,初為頤之下齶,動而有力【震為動】。以有力之剛,噬至膩之柔,一齧即入,更無間隔,有遮没噬者之鼻之象【二四互艮為鼻,二當鼻之下端,頤之上界,故有此象】。如人之去間,一言而即徹其隱,何有濫刑之咎?

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
以二之至柔在初九至剛之上,一動而即深入其分,猶以易斷之事遇能斷之才,一見而即深得其情也【玩乘剛二字,噬膚者之為初九可知。三、四、五放此】。

六三: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【腊音昔】。

六三與上九相應,為上九所噬者也,而兩爻位皆不正。三在二之後,是膚之内、骨之外、肉之處也,故象肉。肉雖甚柔,然居大離之中,經烈日之暴,柔而反堅,故象腊肉。物久味變為毒,肉受日暴,其味必變,故又象毒。上九下噬六三,有噬腊肉遇毒之象,如用獄而值罷頑難斷之事,反受其困者。然在小者以罷頑而困于長上,自是可羞【陽大隂小,小吝自指腊與毒言,非噬者小吝也】。在上者處此,終能噬之而嗑【謂柔進易剛雖毒何害,盖无咎也。

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【當,得浪切】,

六三居位不正,于人為奸邪,于事為煩罷,于肉為變味。爻謂遇毒,謂上位不正,遇六三之位亦不正故也。
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【乾音干,下同。胏,緇美切】。

九四以剛居柔,在二三之後,膚肉之内,骨之處也,故象胏【胏,連肉之骨也】。居離火之下,離為乾卦,故象乾胏。胏而又乾,難噬極矣。剛為金,離為矢【三四易位為離以金矢而貫乾胏,何乾胏之不入?初九陽剛得正,又居震體,上應九四,有噬乾胏得金矢之象,如用獄而遇頑梗難馴之徒,剛以斷之,直以拆之,何頑梗之不去哉?為九四者,利于三四相易,克艱以自凛,貞正以自守,俾初九得之如金矢然,則唯其所噬而獲吉矣。

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
九四利艱貞而後吉者,以其以剛居柔,處位不正,未得光明也。若四三易位,各得其正,下體為離,則光矣。

六五,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

六五柔體,居胏之内,離之中,故象乾肉。雖不比胏之難噬,然肉而為乾,亦不能如膚之易噬也。黄,中色;金,剛物。上下居五象之上,九近比六五,故有噬乾肉得黄金之象。乾肉雖堅,得黄金以克之,何乾肉之不斷?用獄者遇難判之事,得中道以處之,剛果以制之,尚何有獄之難判哉?為六五者,若能進而上行,以已之柔易上之剛,使各得其貞,如黄金然,則雖處危厲,而亦无咎矣。

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【當,得浪切】。

六五貞厲无咎者,以五上位皆不正,若以其中德進而上行,則得當其位,所以雖厲无咎也。

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【何音荷】。

此爻與初九同,亦不言噬嗑而言用獄也。初為趾,則上為首屨,校為足刑,荷校乃首刑也。上本坎體,有耳象。三四易位為艮背,有荷象。上九以剛加于上,有荷校滅耳之象。受刑若此,其凶可知。初九于人得過之始,用足刑以禁之,所以戒其足之行。上九于人怙惡之終,用首刑以懲之,所以罪其耳之失。或輕或重,各當其情而无所枉,此折獄之道也。卦之爻位亦用此,則剛柔正而位當矣【柔進上行之義,已見于五爻中,故此爻止言其失坎耳之職,以見其居位之不正】。

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
坎為耳,耳司聽為聰。爻言荷校滅耳者,以上卦坎耳之聰本明,今剛柔失位,其聰不明也。若五上易位,則坎體如故,不至于此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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