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卦:䷏【坤下震上】
豫:利建侯行師。
豫有二義,一先也,一樂也。合二義參之,先義當在前,樂義當在後。盖人先事而早圖,則其事始完善而可樂也。此卦以夫子繫辭之釋六二觀之,曰知幾其神,曰見幾而作,皆主先義立說。則此卦皆應以先義為主,而先之可樂處,當附於後。如此卦上震為雷,下坤為地,品物未流其形,雷聲先出於地,是物之先事而動者,莫雷若也。迨雷聲既著,則萬象昭蘇,而人心快矣,故名為豫。占得此者,凡事皆利【所謂凡事豫則立也】。而其大者,尤利於建侯、行師、【正互得比卦,故曰建侯。反互為師卦,故曰行師、】。盖立君以統萬民,出師以帥萬衆,非先事早定,則統民而民不與,帥衆而衆不從。今九四以一陽處於五隂之中,若進而居五,則以之建侯,无論其立賢、立嫡、立長,而衆心推戴,兆姓悦服,可以遂其定國之心。若退而居二,則以之行師,无論誅暴、救亂、勤王,而三軍一心,士卒用命,可以慰其安邦之志。此二者,尤利於豫者也。
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!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【忒,他得切】。
卦名豫者,合卦體卦德而言之者也。以卦體觀之,一剛五隂,自復而師而謙而至,此則剛得應也。互得坎中為志,正主震足為行,是志得行也。有是二者,人誰不急起而動?而以卦德觀之,猶不遽動也。内坤為順,外震為動,是為以順而動。盖以順而動,則處事精詳,人之應我者始无所貳,我之所行者始无弗通也,此所以名豫也【二句,合以釋卦之名義,重在順動上,觀下文止接順動說可知】。乃彖辭,獨利於建侯行師者,何也?盖豫順以動之道推之,天下原无一之不利,故雖天地之大,亦不過如此順動之理,况建侯行師,尤順動中之一事乎?特以卦有此象,姑舉此以示意耳,而實不止於此。試以天地觀之,四時日月,天地之動也。天地惟豫順其氣之自然,是以晦朔弦望,日月之行无過差;分至啟閉,四時之行无愆忒也【此卦與小畜旁通,互坎為月,通離為日,俱居卦中,故不過。震春坎冬,通離為夏,互兑為秋,各備二時,故不忒】。更以聖人觀之,五刑五罰,聖人之動也。聖人惟豫順其理之當然,是以刑罰不必用而清,民皆恊於中而服也【坎為法律,刑罰之象;動而又止,清之象;上動下順,民服之象】。豫之時,其義誠大,豈第建侯行師已哉!【彖中贊大凡十二卦而不同,有獨言時者,欲人之體此時也;有言時義者,言遇此時當思處此時之義也;有言時用者,言遇此時當思濟此時之用也】。
象曰:雷出地(句)。奮;(句)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【殷於勤切】,
上震為雷,下坤為地。震在坤上,是雷出地上也【帝出乎震,震為出】。當雷在地下,萬物皆伏而不動,及雷出地上,萬物皆奮而興起,是能豫者莫如雷也,所以為豫。先王觀豫,欲法震之象而祀乎上帝【震為帝,又在上,故象上帝】。法艮之象而祭乎祖考【艮為闕,又為隱伏,故象宗廟祖考】。而无如其德有未崇,則其所為祭祀者,不可得而舉也。於是凖雷之聲,以作五音六律之樂,因效坤土之厚,以崇上帝祖考之德。夫而後冬至殷薦上帝於南郊,而配以祖;夏至殷薦上帝於明堂,而配以考。所謂郊焉而天神格,廟焉而人鬼享也。此先王之善於體豫也。
初六,鳴豫,凶。
初六以隂居陽,處位不正,而上與九四相應。夫九四有聲而能豫者也,初不能豫,而乃假豫之聲以為豫,有鳴豫之象,是豫不在身心之内,而在口舌之間矣。无論幾事不密,必有灾禍之害,即此躬行不逮,亦貽尚口之窮,其凶宜矣【九四豫之主,諸爻豫字皆指四言,與謙卦同】。
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九四卦主初六,乃其正應鳴豫,何以得凶?盖初六才弱志剛,本不足以計事,當其初而即假四之豫以自鳴,是其志已窮,其事必敗,是以凶也【通卦似長坎,故初亦言志】。
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六二柔順中正,當豫之時,不以事為豫,而以識為豫者也。盖下卦本是離體,六二居離之中而得其正,其德如火,其明如日,於未事之先,所謂憂悔吝之存乎介者,人皆懵然而无覩已。獨先幾而早見於其介中,即能辨其將來之得失,如石之堅固而不可轉【介即知幾之幾。石,艮之象也】。且其辨也,又不待需之遲迴,俟諸顧慮也。即其介時,即其如石之時,初不待終日之久焉【下本離體,三在其上為終日,二居中畫,故曰不終日】。所謂知幾其神者,二得之矣。豫之為道,正孰正於此,吉孰吉於此哉?
象曰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
二之不終日貞吉者,以其居離之中而又正也。中則其見不偏,正則其見不邪,不偏不邪,所以知幾如此其神也。
六三,盱豫,悔,遲有悔【盱,香于切】。
六三以柔居剛,不中不正,不能豫者也。然近比能豫之主,以半體之離目而上視之,若自咎其不豫者,有盱豫悔之象【日上視曰盱,三隂四陽為半目,故象之】。夫改過貴於勇,遷善在於速。三以不正之資,張目而仰望之,既不能勇,亦不能速,而失之遲。遲則臨事周張,其何以應之而无悔?吾恐其坐失事幾,後必有悔,其計之不早矣。
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【當,去聲】。
三之盱豫有悔者,以其柔居剛位不當故也。剛則盱之而欲悔,柔又盱之而不能悔,有此二者,是以遲而有悔也。
九四:由豫,大有得,勿疑。朋盍簪【盍,胡臘切。簪,側林切】。
此卦五隂一陽,而九四以剛居於上卦之下,未進於五而先處於四,是能豫也,是卦之所以名豫之由也。夫事以豫而立,以不豫而廢,四而能豫,則進而為比,可以建萬國而親諸侯,即退而行師,亦可以容萬民而畜衆庶,豈不大有所得乎?所患者以剛處柔,又在互坎之位,其性多疑,或謂朋類之盍者,皆冠簪之婦人,未足與有為也【坤為朋,為女,又為髪,一陽横於隂中為簪】。而吾謂四互艮止,斷斷乎其勿然,但當即其所豫者,勇往以行之可也。不然,向之所豫者謂何,而乃遲遲如三之有悔哉?
象曰:由豫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由豫而大有得者,言其豫時志原在於行。今云大有得,是其豫時之志大行也。彖謂剛應而志行者,此爻是也【互坎為志,震足為行,陽剛故大也】。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六五以柔居剛,中而不正,當豫之時,以不正之德而處四之上,位不當矣。當此而求其豫,惟有易位於四以自安於貞,而又不可以隂柔之質而失之遲。其貞也,不為遲而為疾【此疾字正對三之遲,即豫也。五屬震體,故有此象。向作疾病之疾,非豫義矣】。此乃五之所以為豫者,如此則雖不能如四之大有得,而坎月一輪尚能无恙,所謂如月之恒者,亦可以保守其明而不旁死也【四五易位為坎,坎為月,月魄為死,書曰旁死魄是也】。盖豫道以明為用,故二言日而五言月也。
象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六五貞疾者,以五之柔乘四之剛,所以云貞疾也。恒不死者,以其位雖易,其中未亡,所以云不死也。
上六,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【冥,覔經切。渝,羊朱切】。
上六以隂居隂,又當四五失位之時,所謂坎月之明者,俱昏昧而不可覩,是昏冥而不知豫者也。然上位非不正,若待互艮之成【二四互艮,艮為成,指四而言】。上進居五而有渝【渝,變也,謂變柔居剛】。則明體如故,亦可不至於有咎也。
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凡卦中上爻有在上字,皆以卦之終言。言冥豫而至於終,則四五必然易位,以復其月明之體,何可長冥而不知變哉?
周易辨畫卷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