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观彖•卷十二》序卦传

[清]李光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•卷十二》序卦傳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

必見其可合而後合之。
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
静養之素,然後可以動而當大事。
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也。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
大過必橈,故有傾之幾;行險不失,是得依附之道。
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

少男少女之配,人道之始也,故以咸為夫婦之道。
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

盈則必潰,故决;去必復來,故遇。
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困上反下,井居其所也。不可不革者,陶冶之義,非改井也。
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
人之進身,必有所歸宿。無所歸者,不可進也。
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兑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事無定節,則不足以取信。中能自信,則遇事必行,而有似於過。
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若終於既濟則窮矣,未濟故反復其道而不窮。右蓋因卦之序而為之傳如此。或疑非文王次第本意。然易道之所以不窮者,隨其時之所趨,無不可以相生,無不可以相對也。故揲蓍之法,觸類而長,然後天下之能事畢矣。夫子蓋因卦序而發義以舉例,明乎卦卦相遇,皆可以其理而通之。學易者如此,然後知易道之所謂變動周流者,而占筮之用亦在其中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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