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观彖•卷三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【上经】第13卦-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•卷三》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一隂在内而虚中,虚則無我,中則不偏,外同於人,人無不同。又天以純陽居上,火為太陽之氣,性亦炎上,同氣相求,亦同人之義也。

同人于野,則無親踈内外之間,亨之道也。而其道利以涉川,盖涉川之利,在於心同力協故也。又利在以君子之正道行之,非君子之正道,雖中無偏主,不得為大同也。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

乾為陽之通稱,言五陽與之應也。此應字義與比、小畜同,不必泥于二五之應。然則何不言上下應乎?曰:居上位則可言上下應,二居下體,故但言應而已。雖以蒙、師之剛中為卦主,亦不言上下應也。

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。

加同人曰三字者,旣同人于野,屬而成文,故欲别同人之爲卦名也。履、否、艮諸卦亦當然,因同人叠字為名,故特别之耳。乾體在外,乾行之象,剛健無私,故於野而亨,涉川而利也。然必得君子之正道,而通天下之志,乃爲大同,故上但言乾行,而下備舉德體之善。盖必燭大同之理於健之先,而以中正應物於後,然後能合於天德之無私也。

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天與火同,而與水則違矣。雖大同之中,各從其類,自有區别。故上下有等,親踈有殺,人之知愚善惡有分,物之貴賤精粗有品,類而辨之,各得其分,乃所以為大同也。
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
同人之初,故有于門之象。盖家室之内,則用情暱而私意多,同人于門,无咎之道也。

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
言門則未辨内外,故申其義曰出門同人也。居内之初,以向於外,出門之象隨之。初九亦然。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六二以一隂為卦主,五陽應之,卦之所以為同人也。然與五正應,則有同人于宗之象。卦之義,于野乃亨,故于宗則吝。且以下而同於上,尤不可以不戒也。

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凡言道者,亦以卦之時義而言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同極必異,人情之常;異極相攻,人事所必至也。三居下卦之極,同而異之際也。過剛無應,則是猜狠而不和之甚,故升高陵之上,而伏戎於林莽,以喻與上爲敵。然以下敵上,故又有三歲不興之象。

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剛,指上九也。安行者,言不獨勢不可興,亦理不可行也。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四亦無應,無應則不同而相攻矣。居上攻下,故有乘墉以攻之象。然居外卦之初,則又異而歸同之際也。且以剛居柔,故又有弗克攻之象焉。重能悔過遷義,故其占曰吉。

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;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義弗克,則非勢困也,困於義耳。特表吉字釋之,明卦唯此爻稱吉。
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五與二爲正應,無不同者矣。然凡居尊而同於下者,其間必多分位所隔,衆情所阻,其勢使之然也。故必先致其號咷之誠,而後乃得懽合而笑。又必用大師以去其間,而後得相遇而卒於同也。二曰吝,而五無吝,何也?曰:下求同於上,有吝道矣。上求同於下,何吝之有?
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先,謂號咷也。有中直之誠,故號咷也。相克,釋克字之義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在卦之外,野之象也。同人之道,以于野為至。上雖當其象,然爻德有所未備,故殺其象而曰郊。國外為郊,郊外為野,郊雖未至於野,然近於野矣,故占曰无悔。

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于野,則亨矣。占曰:无悔,知其志未得也。

内卦自同而漸異,外卦返異而之同,三、四二爻,同異之際也,故皆不言同人,以其未能同也。餘爻言同人,而二有于宗之戒,五有攻克之難,其與卦義近者,于門于郊而已,終未能至於于野而大同也,故同人于野之義大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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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文渊阁《欽定四庫全書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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