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:利建侯行師。
一陽居上體,而上下應之。居上則其志得行,衆應則人心和附,豫之象也。内順外動,爲順乎理而動,亦致豫之道。又雷出地而聲氣暢逹,以動萬物之和,皆所以爲豫也。
○建侯行師,事之最大者。人心和豫,則無不樂從。又建侯以宣德澤,行師以除暴亂,亦莫非致豫之道。
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行師乎?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
贊卦皆言時,贊爻皆言位。時位兩字,乃卦爻之所以立也。自豫以下,贊卦之大者凡十二:有言時義者,有言時用者,有但言時者。豫、隨、遯、姤、旅,或得人心之歸,或處所遇之難,故皆以義言之。險、暌、蹇,則義皆不善,而有時而用,故言用也。養人解難,大過改革,則其得人之歸,所遇之難,又有大焉者。但言其時,而義與用皆舉之矣。
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風雨露雷,無非所以動萬物之和者,而雷為盛;禮樂刑政,無非所以感人心之和者,而樂為盛也。
初六,鳴豫,凶。
《本義》:言卦以衆樂為義,爻以自樂為義,唯九四爻辭義與卦同。愚謂自樂而以禮,則為和豫矣;衆樂而不以禮,亦為逸豫矣,蓋其義一也。隂柔則無立,處下則志卑,當豫得應,喜而聲鳴,凶之道也。
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豫未至,凶。志意窮滿,以至於鳴,則凶矣。
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不終日,言其處逸豫之不耽也。二之德中正堅確,故無欲而能知幾。占者亦如是之正固,則吉也。
象曰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
明其所以介如石也。
六三,盱豫,悔,遲有悔。
卦唯九四一陽,故初應之則鳴,三近之則盱。以盱為豫,可悔甚矣。惟悔而速去之則可,遲則必至於有悔也。
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以不中正之德,當近陽之位。
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
爲卦之主,故曰由豫得應於上下,是大有得也。以其居上位而近乃危疑之地,故其占又曰勿疑,朋盍簪。蓋當其任則當至誠而不可自疑,任之者亦當待之以至誠而不疑,然後德孚交深而朋類盍聚也。
象曰:由豫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所謂剛應而志行。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貞,常也。恒,亦常也。言因多疾之故,而得以終其性命而不死也。盖當豫之時,柔而不正,必溺於豫矣。居得尊位,易溺之甚者也。然乘剛則是常有危難之象,得中則是有德之象。常有危難則警戒震動而不得以宴安,有德則能恐懼修省而不溺于宴安。如人之有病者,每能謹疾愛身,則不至於大病而傷其夀年矣,是因常疾而常不死也。孟子所謂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者,正合此爻之意。
象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乘剛是貞疾也,唯有中德,則能因疾謹戒,故不至於死亡。
上六,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隂柔處豫之終,湛溺於豫,至於昏冥,其咎大矣。然動極有變之義,故又言旣成而能改悔,則可以无咎也。或曰:上冥於豫,止於得咎,初六涉豫未深,何以遽言凶乎?曰:得應而至於鳴心移權,勢非昏沉於豫者比也。三亦盱於四,而猶繫以悔辭,何也?曰:三、四異體,雖近而情不親,豈初六正應可同乎?即此三爻之辭,足以見觀象之權衡,體物之極至矣。
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居上而冥豫,豈可長久而不變乎?
周易觀彖卷三
【点校底本】:文渊阁《欽定四庫全書》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【初次点校】:丁不二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【资料来源】:国学迷http://www.guoxuemi.com/siku/119642epyx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