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观彖•卷三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

【上经】第14卦-大有: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•卷三》

大有:元亨。

一隂在上而虚中,則衆陽應之而悉為所有矣。兼有衆陽,是大者為其所有也。衆陽皆為其所有,是所有者大也。又火在天上,無不為其所照,則無不為其所有矣,故名大有。

大有者,有其德也,有其輔也,有其衆也。有其德者有之本,有其衆者有之效。至於虚中居尊,兼總陽類,為有其輔,則卦之義而有之實也,故占曰元亨。

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

位曰尊位,中曰大中,應曰上下,與得位得中應乎乾者異矣,故曰大有。

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

應天,謂六五與乾體相應,剛健則純乎理,文明則察乎善。應天時行,是順天理以舉措進退者也。卦又有此善,與大有之時義合,是以元亨也。

象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

天者,無不含覆者也。非火在天上,則美惡無分,雖有之,如無有矣。君子法天,無所不照。遏惡揚善,則有善而無惡,與天命合,此所以爲大有也。

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

卦之六爻,皆大有者也。在卦之下,處事之外,無所承任,則惟勿喪其所有者而已。如仁義之心,亷耻之行,我所固有也。交於物而害之,則所有者喪矣。剛德居初,為能不失其本素之象,故其辭為能无交於害,固匪咎也。然又必艱以處之,然後終保其所有而无咎。

象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
言當大有之初,交物者淺,故未受其害耳。保其終則甚難,所以貴在於艱也。

九二,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

有剛中之德,上應尊位大中之君,所任者重,所有之大也。占者有大車之德,則任重致遠,可以无咎。

象曰: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

積中,言中德之積,如車之弘其中也。

九三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勿用。

居下之上,公之象也。廹近離照,有亨于天子之象。位遇之隆如此,所有大矣。必其德業功勲與之相稱,然後可當此禮耳,豈小人所能堪受乎?

象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
言若小人得此,則非福而適足爲害也。

九四,匪其彭,无咎。

《程傳》曰:九四居大有之時,已過中矣,是大有之盛者也。四近君之高位,苟處太盛,則致凶咎。故處之之道,匪其彭則得无咎。謂能謙損,不處其太盛,則得无咎也。彭,盛多之貌。詩載驅云:汶水湯湯,行人彭彭。行人,盛多之狀。雅大明云:駟騵彭彭。言武王戎馬之盛也。

象曰:匪其彭,无咎,明辨晳也。

明辨而至於晳,則知幾守義,可保其所有而無傷。
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

六五,大有之主,兼有衆陽,有之極大者也。然必厥孚交如,以信於君子,又威如以備小人,乃為能盡大有之道,所謂遏惡揚善者也,故其占曰吉。

象曰:厥孚交如,信以發志也。威如之吉,易而无備也。

信釋厥孚,發志釋交如,易而无備釋威如,言非作威之謂,乃恐慢易而无畏備,故盡其畏備之道耳。

上九,自天祐之,吉,无不利。

以下諸爻皆大有也,至於上居有之極,則功德之盛可以格天,而禄位之厚自天申之,有之至大而無以加者也。又六五虚中之君,而上九在其上,有尊尚賢人之象。君能尊尚賢人,則天心篤眷,而邦家並受其福。故繫傳釋此爻,乃合六五而并釋之。盖六五之居中爲履信,質柔爲思順,尊尚上九爲尚賢,以上爻終五爻之義,易之如此例者極多也。解者乃以爲上九尊尚六五之賢,非矣。

象曰:大有上吉,自天祐也。

所有者大,至於上而大極矣。凡物大有之極,皆有凶咎。惟修德尊賢,則極所有之大而吉,所謂順天休命者也,故得自天之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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