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孚: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二隂在内,四陽在外,凡中虚之物,有感於外,則化生於其中。蓋其中虚者,實理具足,故感於外而生於中,非由外鑠我也。人心之性,感物發動,理亦如是。孚之為字,從爪從子,鳥之覆卵,氣自外入,形從中化,内外之感,中孚之義。又二體剛皆得中,中實,信之質也。卦德說而巽,以說而入於人。卦象澤上有風,凡積水必生風,風與澤又相入,亦内外感應之理,故為中孚。中孚以虚為本,蓋虚則無所偏繫,然後能無所不感,無所不感,然後為誠之至也。信及無知之物,則無所不感可知矣。利涉大川,亦以其虚也,古人云蹈水之道無私是也。貞者,固守乎理之正也,守理之貞,則無私而無不感矣。
彖曰:中孚,柔在内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
中虚則無私,中實則有主。故无妄無私也,而曰剛主於内;咸有感也,而曰以虚受人。其意皆互相備,此二者孚之體也。以說道巽入於人,則邦無不化,此又孚之用也。
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也。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中孚豚魚吉,本相連為文,如履虎尾之例。今既離卦名而釋之,則豚魚吉之意不明,故申之曰信及豚魚也。卦有乘木之象,又有舟虚之象,舟虚而涉川則利,心虚而蹈險則宜,天之道信而正而已矣。
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;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澤者,積隂之處也。風以散之,議獄緩死之象也。《程傳》曰:君子於天下之事,無所不盡其忠,而議獄緩死,最其大者也。
初九,虞吉,有他不燕。
中孚之爻,不以相應為善。中孚,虚也,應則有所繫矣。虞,安也,禮有虞祭是也。剛居孚初,初心不失,然上應六四,則慮為所遷,故其占為能安以自守則吉。若動於外而有他,則不安也。凡易例以初九而應六四,以九四而應初六者,皆無吉義。此爻與大過之四辭正同也。
象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有他,則志變矣。
九二:鳴鶴在隂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九二剛中有實德者也,雖無應於上,而誠則必動,故其象為鶴鳴於隂,其子必和。好爵在我,必有與靡之者。好爵,謂酒也。靡,醉也。蓋有實德者雖潜隱不務於外,然懿德之好出於自然,所謂同聲相應、同氣相求者,此爻之義也。以其子為九五,易無此例,謂初九之同德則可耳。蓋初有子象,如係小子有子,考无咎,童觀小子厲之類是也。
象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中心願,言其以孚應也。
六三,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不中不正,有應於上,心繫於物,而實德亡矣。内無實德,故動静哀樂皆不自主,因物而變者也。
象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下應初九,在他卦有相求之義。中孚之爻,不取繫應,而四近九五,故為能去初。以上同於五,不繫於私,誠以獲上,无咎之道也。月受日之交,則盈而望,象四五之交孚。
象曰:馬匹亡,絶類上也。
絶類,謂去初。
九五,有孚攣如,无咎。
九五剛而中正,為孚之主,有化邦之任,故有孚攣如,而後可以无咎。攣如,謂固結而不可解說,而巽之則有此效矣。
象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有其德,居其位,
上九,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孚之道,積於内不暴於外,修於已不揚於衆。上處外而居上,又下有繫應,虚聲遠聞,而實德病矣。故象為翰羽之音,升聞于天,與在隂鳴鶴異矣。以是為貞,則必凶也。
象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?
虚聞不可以久,豈可以是而為常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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