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坎險在前,剛健臨之,自然持重堅固而不輕進,需待之義也。雲在天上,必俟積厚氣應而後成雨,亦需待之義。需之義,不止處險,凡事皆當順其理而待其成,不可妄有為作,故需有養義,又為飲食之道焉。飲食之養人也以漸,如物穉而至長,待之而已。
○若無實德,則無可需,故必有孚。非光明通泰,則不能需,故必光亨。非正且固,則又或無以處事變而持常久,故又必貞,然後可以得吉也。需之義,利涉大川,能待也。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䧟,其義不困窮矣。此釋卦名,專以遇險之象言之,與大象相備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九五一爻,陽實為有孚,中德為光亨,居正為貞。以是而位天位,則能致治功而成大化,需道之極善者也。故專舉此爻以釋彖義。
象曰:雲上於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雲上於天,隂陽嘘吸以盈其氣,飲食宴樂之象也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需之義甚大,然六爻多取險難之象。險難而需,其義最切也。去險猶遠,而初剛德能需,然必恒久而不變,則得无咎矣。
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遠於險而需,則不犯難行矣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二有中德,其心平寛,故近險而能需。小有言,亦以近險故也。
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恒者,固守之謂。衍則中心安焉,故初曰无咎,而二以吉終也。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過剛不中,居内卦之極而前遇險,是輕進而不能需者也。蓋不能愼之於先,至?於泥而乃需,則寇之至也,實自致之耳。在泥而需,非失也;所以至於在泥者,失也。
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;自我致寇,敬愼不敗也。
在外與自我正相對,在外之災猶可避也,自我之咎不可逭也。誠能敬愼於先,則不至於敗。然能念其自我而加敬愼,則亦有轉敗之理也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四入坎體,是需于血也。柔正而近九五,故能需而出自穴。占者能忍性順受於患難之中,則有出險之期矣。
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順聽,謂順聽天命也。九五天位而四承之,有順聽之象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剛而中正,備有孚亨貞之德。且坎主天位,正所謂雲上於天者也。有德有位,當需之時而能需,則惟飲食宴樂,休養順俟,而功化成矣。此得需之正而吉者,故因以為占戒。
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九五中正,有貞德也。貞吉,為占者戒爾。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處險極則入于穴矣,然有應於下,而三與二陽並進,有三人之象。凡人在險難之中,苟非其自取之,必有救援之來出於意外者。既有此理,又因有陽剛之應,故取此象。然猶必敬之,乃得終吉。蓋處險當無不敬,恐其因不速而有怠心,則患生於所忽,故三致寇矣。而敬則不敗,上客來矣,然非敬未能終吉也。敬則為客,不敬則為寇,然則寇與客亦無常敬不敬之間耳,可不畏歟?
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凡易爻所謂當不當者,多兼論其所遇之時,所處之地,不專主於隂陽爻位也。故此爻當位而曰不當,謂居險極也。其餘雖以爻位言之,然亦多借爻位之當不當,以見其德與時地之宜不宜,随處發明於本爻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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