剝:不利有攸往。
五隂盛長,一陽垂盡,其卦為剝。又山高起於地,而反附著於地,亦頹剝之象。
○《程傳》云:衆小人剝喪於君子,故君子不利有所往。惟當巽言晦迹,隨時消息,以免小人之害也。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
易之為象者,消息盈虚而已。故觀象而順止,乃所以尚消息盈虚。
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所謂小人君子者,不止邪正之朋而已,上下君民皆是也。民心散則剝其上矣,故姤卦亦有遠民之象。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凶。
剝自下升,惡自小積。蔑正理者,積小成大,豈有不凶者乎?
象曰:剝牀以足,以蔑下也。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凶。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二之爻德優於三,故傳發其義,謂其無剛德之應與,故蔑正而凶。若三之有與於上,則不至於蔑正而无咎矣。
六三,剝之,无咎。
獨與上應,當剝之時為无咎。
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六四,剝牀以膚,凶。
剝牀而及於人之肌膚,在國則禍已深,在身則惡已積。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无不利。
剝至五,隂極矣。然五有柔中之德,上承上九,非剝陽者,故取貫魚以宫人寵爲象。蓋統率其類以承於陽,不特無所剝損,而且有利助矣。此卦以一陽為主,三應而五比之,皆善也。
象曰:以宫人寵,終无尤也。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上之一陽,所剝者也。然陽在天地間不可剝,故民心之公,至亂而益見;道義之重,至窮而益尊。隂而剥陽者,徒自失其所覆庇而已。理既如此,又爻有陽得隂載,隂剝其廬之象,故因以為占戒。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此傳與豐三象傳用字疑皆害字之誤,叶韻可知,或因文似而致譌也。小人雖欲剝廬,而君子終不可害,此所以爲碩果不食。
周易觀彖卷四
<經部,易類,周易觀彖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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