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觀彖卷四
大學士李光地撰
上經四
隨:元亨利貞,无咎。
卦之上下兩體及兩體之六爻,皆以剛而下柔。以剛下柔,則是能降尊屈貴,忘其賢智以下於人。我能隨物,物必隨我,有隨之義。其德内動外說,中誠足以動物,而外以和說行之,亦隨之義。其象澤中有雷,以至剛之性伏於至柔之下,皆所以爲隨也。
○隨之道,可以元亨,然必利於貞,乃得无咎。盖不以正,則我之隨物者必有違道之私,物來隨我者未免朋從之感,安能使天下隨之而極大通之善乎?或問:隨與比、同人之義何異?曰:比者,人來比我也,而我往比人之義次之。同人者,人我相同也,而我往同人之義次之。隨則主於我往隨人,而人來隨我之義則次之。此其所以異也。比言吉不言亨,同人曰亨,隨曰元亨者,深著以已下人之美。
彖曰:隨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隨。
大亨,貞,无咎,而天下隨時。
時是也。隨固大亨,然必貞乃无咎,而天下皆隨於是也。
隨時之義大矣哉!
當作隨之時義,傳經者因上文有隨時而誤爾。
象曰:澤中有雷,隨;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。
陽氣歛而藏於澤中,陽隨隂也。君子嚮晦,神隨形息。
初九,官有渝,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
初剛下於二柔,五剛下於上柔,此兩爻成卦之主也。又震剛下於兑柔,初為震主,於義尤重,故於此發明隂陽唱隨之理。蓋官者主也,陽為主而隂隨之正也。今以剛下柔,以陽隨隂,則主之道變矣,是官有渝也。然時義當然,隨然後合於義,惟所守者正道,所從者正人,則無詭隨之失,有親而可久,無比匪之傷,有功而可大吉,而且獲廣交之益矣。
象曰:官有渝,從正吉也。出門交有功,不失也。
所從者正,則不失己,不失人矣,故出門交而有功也。
六二,係小子,失丈夫。
初五既下二上,則二上必從而係之,時義如此,自然之象也。二五正應而係於初,自初言之,則有善下之美;自二言之,則失所從之正矣。二有中正之德,而義與時遷,故其取象如此。
象曰:係小子,弗兼與也。
義不可兼,故係初則失五。
六三,係丈夫,失小子,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
六三一隂,去初既遠,則不為陽所下,而上從於九四,是係丈夫而失小子也。以下從上,以隂從陽,則雖係之而實隨之。四有德位,故三有求而必得。然與卦以剛下柔之義相反,懼有苟合不正之嫌,惟以正道自居,則無不利矣。
象曰:係丈夫,志舍下也。
卦之隂皆下係三,獨舍下而從上也。
九四,隨有獲,貞凶。有孚在道以明,何咎?
九四一剛,無下柔之象,惟為三之所係,而三實隨之,上得下隨,是有獲矣。陽為隂,隨,正也,而與卦義相反,是以凶也。然使所交孚者一出於道義之正,則以我隨物,物來隨我,皆道之所當然,惟以明而行之,可以无咎。蓋明則察理也辨,而知人也審矣。
○卦惟三四不正,又其相隨也,剛上柔下,反乎卦義,故其占戒如此。然不純為凶咎之爻者,以隂隨陽,於唱隨之道獨得其常也。故卦惟兩爻言隨,餘則陽爻言交言孚,隂爻言係而已。盖剛雖下柔,而陽無隨隂之義,隂為陽所下,又不可以隨陽為言,聖人於辭義之間其嚴如此。
象曰:隨有獲,其義凶也;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
義,謂卦義。有孚能在於道者,明理知人之功也。
九五,孚于嘉,吉。
卦以下柔為義,五下上六者也。又以正中之德而居尊位,義得兼統羣爻,非餘爻一唱一隨者比。故摠言其所孚者皆善,而占則吉。蓋兼上六之比,六二之應,在其中也。
象曰:孚于嘉吉,位正中也。
上六,拘係之,乃從維之,王用亨于西山。
上六卦外,不與人相隨者也。以卦義,九五下柔,故上為所拘係而不能去。係之不足,又從而縶維之。蓋上有下賢之君,則雖逸遯高舉之士,無不為所羅致。又言此義也,乃文王之所以亨于西山者也。文王求賢,下及兎罝屠釣,此神明之所以享,而王業之所以興也。
象曰:拘係之,上窮也。
窮上則有往而不返之象,故必用拘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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