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5卦-丰卦䷶雷火丰卦(离下震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观彖•卷八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5卦-丰卦䷶雷火丰卦(离下震上)

【下经】第55卦-丰卦:雷火丰卦(离下震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•卷八》

豐:亨,王假之;勿憂,宜日中。

雷在下而方發,電在上而方照,隂陽摩擊,噬嗑之卦也。雷在上,電在下,是聲已上逹,光已下灼,盈滿天地之間,陽氣極盛之時也。然不須臾銷歇,故豐有憂義。楊子雲曰:炎炎者㓕,隆隆者竭。觀雷觀火,為盈為實。天收其聲,地藏其熱。此數語正釋豐卦之義,從來說者皆不及也。豐固亨矣,然盛極則衰,自然之理,此其可憂者也。若王者至此,勿用憂恤,惟兢兢業業,常使如日之中,則可以長保其盛矣。

【原文】彖曰:豐,大也。明以動,故豐。

例見大壮卦。以明而動,所以致豐。豐以明致,故既豐則懼以昏也。

【原文】王假之,尚大也;勿憂,宜日中,宜照天下也。

至於豐時,則所尚者大,此其可憂者也。惟無務於大以昏暗其心,而常守其中以照察天下,則何憂之有?

【原文】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,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,而況於人乎?況於鬼神乎?

申豐之可憂,而當常守其中,又以起爻辭三言日中之義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雷電皆至,豐,君子以折獄致刑。

明罰勅法於先,折獄致刑於後。

【原文】初九:遇其配主,雖旬无咎,往有尚。

下三爻離體,皆為以明明人之象。上三爻震體,皆為求明自明之象。他卦之義,重在有應,惟豐不然者。豐,盛大也。盛大而有應,則益其盈滿之心,故以同德而不相應者,為足以相成也。初四同德,初居下,故謂四為配主,如以卑配尊也。居卦之初,時猶未過,而上有同德之應,相遇以相成,雖遇盈滿之時,可以无咎,況未盈滿乎?故往則有功。旬者,十日數之滿也,即日中之義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雖旬无咎,過旬災也。

過旬則有災矣,日中則昃之義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二:豐其蔀,日中見斗。往得疑疾,有孚發若,吉。

二、三、四皆言日中者,居卦之中,日中之象也。卦取日中為明者,常守其中則明也。爻之日中皆暗者,日中則昃,有暗之理也。二與五雖同德,然當豐之時,在上者明極而昏,往而拯之,其能免於疑疾乎?惟積孚誠以發其志,則可以感悟而得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有孚發若,信以發志也。

【原文】九三:豐其沛,日中見沬。折其右肱,无咎。

斗大而沬小,日中見沬,視見斗加昏矣。三、四皆言見斗,三言見沬者,日中必暗。三爻皆日中,而此爻又居其中,故暗獨甚也。上六暗主而三應之,過剛不中,故必欲拯之,而至折其右肱。以手援人而折其右肱,見傷之甚也。然剛德明極,道無終否,故其占曰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豐其沛,不可大事也;折其右肱,終不可用也。

不可大事而必赴之,故有折肱之傷,然其義則終不可害也。

九四,豐其蔀,日中見斗,遇其夷主,吉。

四五上位,下應明體,與之同德,能求明以自明,皆吉道也。四居上,故謂初為夷主,如朋友等夷也。

象曰:豐其蔀,位不當也。日中見斗,幽不明也。遇其夷主,吉行也。

辭與二同。二居下位,其昏在人,四居上位,其昏在已,故於此釋之。往遇夷主而後吉,故曰行也。

六五,來章,有慶譽,吉。

五居尊位,所謂王假之者也。雖無剛正之德,而有虚中之美,故其占為能來致章明以自輔助,則有慶譽而吉。章,謂六二文明之主也。

象曰:六五之吉,有慶也。

上六,豐其屋,蔀其家,闚其戶,閴其无人,三歲不覿,凶。

居豐之極而過乎中,日昃之時也。隂柔無自明之德,又無同德之助,與時偕極者也。外雖崇盛,中則幽昏,豐其屋而蔀其家之象。昏極則似无人,楊子雲所謂高明之家,鬼瞰其室是也。三歲不覿,終不能明也。

象曰:豐其屋,天際翔也。闚其戶,閴其无人,自藏也。自藏,謂自掩蔽。

周易觀彖卷八

<經部,易類,周易觀彖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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