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观彖•卷七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【下经】第45卦-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清]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•卷七》

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萃與比相近,然水流而澤止,流必有所歸,歸必會於一,比之象也。止而滿者,其勢則聚,萃之象也。又比惟九五,一陽亦統於一之象。萃則四五,二陽亦轉相聚之象。凡物畜聚則必通,是萃有亨之義也。王者之聚,莫大乎感格於神明,故曰王假有廟。凡人之聚,莫大乎親比於君子,故曰利見大人。亨利貞者,承利見大人為義。蓋見大人固有亨道,然其聚也,尤當以正,乃無失已之嫌,而不為德位,君子之所棄也。用大牲亦所以求聚於神,有攸往亦所以求聚於人,此兩句又廣言之。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止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
名義在大象,其德體非正釋,則以故字别之。順天命者,致其隆敬則神明聚,往而求之則人物聚,皆天理之自然而我順之爾。
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苟與其情相違,則必離而去之。故觀其所聚,則情可見。

象曰:澤上於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建萬國,親諸侯者,比而有以聯屬之也。除戎器,戒不虞者,聚而有以防制之也。非聨屬則不能以終合,無防制則不可以終聚。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爻義與比之初六相似。比萃之初,居下處微,其情未能上逹,故必積其孚誠,致其專一。若有孚而不能終,則必至於亂所萃矣。上乃字,虚字也。下乃字,猶汝也。文意與而康而色同。凡易中號笑兩字每相對,同人之五、旅之上是也。握者,所以轉移之機也。言惟積誠之極,至於號咷,則一轉移之間,將變而為笑樂,即同人所謂先號咷而後笑也。凡上下親疎,至於離異,不能相同相萃者,惟哀誠懇切,庶幾有所感動。故此卦之爻,尤多言孚號嗟如,及齎咨涕洟之類。往者,往而求其所當萃者也。
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有孚不終,則是其志亂也。

六二,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
九五,萃之主,而二應之,是上有引援者也。二者中正之德,當萃之時,有利見大人之義,故不以引援為嫌,而吉且无咎。又戒以孚乃利用禴者,蓋下之萃於上,如人之萃於神,内有孚誠,則可以質素自薦矣。或曰:卦用大牲,而爻利用禴,何也?曰:用大牲,敬之盛也。用禴,誠之專也。二居下位,貴以素誠獲上,萃、升之義同也。
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以嫌於援引,故言其中之不變,與比二不自失同。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卦惟二陽為萃之主,而初二應之,三無所應,故萃如而嗟如,无所利也。然承比之間,有相從之義,其以異體相從者,隨之三四是也。三與四比,則可以往而求萃矣。蓋當萃之時,利有攸往,故其往為无咎,與初六同。然非正應也,故不免於小吝。
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上巽者,明為巽入於四。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九五萃之主,而四輔之以大臣,當天下之萃,危疑之地也,故必大吉,然後无咎,其義與益之初九同。

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惟當尊位者,宜萃天下。四不當其位,而又有萃天下之責,非處之盡善,能无咎乎?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若尊萃下,當萃之時,可以无咎。然徒以位萃天下,非所以孚信天下也。必大能永其貞固之德,則上以誠感,下以誠應,而悔亡矣。比萃之義相似,故元永貞之辭同。
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徒以位為萃,未必其心之光明見信於天下也。故必有元永貞之德,而後其志光矣。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
居卦外而無應,無萃者也。然萃有利見大人之義,而上近九五,與蹇之上六同。苟能不安於上,而齎咨涕洟以致其誠,則亦可以得所萃而无咎,不如蹇上之吉,亦不如比上之凶者,無蹇往來之義,亦無比後夫之象也。易象言見大人者五,除升卦外,餘則皆以九五當之也。二應而四承之,皆吉。若上雖比近,而與二四異矣。或以時義相從,然惟隂能從陽,陽則不能也。故蹇、萃皆有從五之義,而訟、巽則否。
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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