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宋]赵汝楳撰《周易辑闻•卷六》

[宋]赵汝楳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宋]趙汝楳撰《周易輯聞•卷六》

於卦變為震重艮,於爻變為二陽爻卦䷒,二與四、初與三互易而變,大過唯上爻言過耳。小過則兩陽爻言弗過,二上重隂乃言過,初五隂居陽,則過與遇皆不言,於卦名之義甚白。

【原文】小过䷽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艮為山,震為雷。雷在地中,其威藏;在天上,其威壯。今在山上,但小過於地之上耳。君子之道,中行而已。中行,難能也。過與不及,人誰能免?故行與其敖,寧過於恭;喪與其易,寧過於哀;用與其侈,寧過於儉。三者,小過於中而非惡,斯不嫌於過。然過又有可不可。恭所當恭,中也。小過為三命而俯,若足恭,則太過矣。哀所當哀,中也。小過為水漿不入口者七日,若毁而滅性,則太過矣。儉所當儉,中也。小過為麻冕純儉,若躶葬,則太過矣。

【原文】小过䷽卦辞:

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

二陽四隂,小過於大,故卦名小過。

彖辭,聖人釋之已明。

【原文】小过䷽彖传: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,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陽大而隂小,陽寡而隂衆,是小者過於大也。然則曷為而亨?陽屈而隂伸也。不曰小過而亨,而曰小者過而亨,指小者而言,非謂小過於中而能亨也。隂小之亨,寧不為陽剛之害?故戒以利正,謂世當小過,猶宜與時而行,正小人而不違乎正,然後不害君子而能保其亨也。卦本䷒,六四降為六二,得下卦之中,曰柔得中。九二升為九四,失下卦之正位,為剛失位而不中。隂柔之質,暗於義理,幸而得中,是昬而能明,懦而有立者也。以之為小事,庶或其可吉。若氣禀剛強者,偶失宜居之位,其心固已忿躁而不平,況復行不中道,則猖狂妄作,觸事乖戾,使當大事,則敗謬必矣。卦之二陽,内實於鳥,象軀,其外四隂,象翼之張,故曰有飛鳥之象焉。聖人觀鳥獸之文,此其一也,亦為下文張本,謂彖辭因畫有是象,乃繫此言也。鳥之飛必有所息,方其飛鳴,形在上而音下遺,飛未極乎高也。飛愈高則有冥飛之凶,飛而下乃得棲止之所,上則逆,下則順,逆則凶,順則吉。大吉之云,謂小人能如是,則大吉耳,豈徒象鳥飛而已哉?實為小人而過於君子者之喻也。隂陽之屈信盛衰,理所必至,雖聖人不能使小人常屈而衰,唯於其盛且伸之時,有以示小人之戒。言亨而繼以利貞,許以行事而禁其大宜,不宜以利害曉之,逆順以理勢喻之,示戒再三,不憚辭費,其憂深,其慮遠,抑揚縱閉於數語之閒,微矣哉!凡卦中言得失者,皆緣爻變之動,爻

【原文】小过䷽初六:

初六:飛鳥以凶。

初、上皆云飛鳥,以象兩翼之舒,猶噬嗑利用獄,而初、上言校其例也。以凶者,以此取凶也。

鳥之飛,六翮為之力,不宜上宜下,而六翮之舉方銳,以是為凶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不可如何者凶則自取,猶言不可得而免也。

【原文】小过䷽六二: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祖,五也。妣,六也。即祖之配君,亦五也。君不可過,而子孫之禄秩容有過其祖者,故不稱過其君,而稱過其祖,遇前比於三也。臣,九三也。祖妣以象隂陽,君臣以象爻位。小過以初、二兩動爻成卦,六二得中,故六爻之辭二為盛,猶中孚之辭九二為盛也。五為剛位,今六居之,是二之柔過於五之剛也。六五為祖之配,故遇其妣,此以位應言也。剛不居五,非二所可及,三為五之臣,二前遇之,為遇其臣,此以比爻言也。小過之時,羣隂盛強,六二正位,似可逞其陵犯陽剛之志,以得中道而不敢僭,故上則止遇其妣,次則止遇其臣,可謂小人中之知義守分者,宜其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爻因象以繫辭,止言不及其君。釋辭乃截然明君臣之分,以為不可過。及且不可,況可過乎?宣聖後於周公數百年,歷世變愈多,故憂名分愈深,而戒愈嚴。

【原文】小过䷽九三:
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【弗過句絶。九四,同從句絶】。

二陽不及四隂,故三四爻皆有弗過之象。防,防六二也。三艮體而重剛,力足以制隂,故止而防之。從,從六二也,或未知主名之辭。戕,為隂所戕也。

六二時足以勝陽,位足以行志,特屈於君臣之分而不敢犯五耳。九三適居六二之前,知其將過而軋已,防之則衆寡不敵,折而從之則羣隂或有戕之者,不止二欲害三也,能无凶乎?九三主下二隂立義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三為艮止之主,居下卦之終,欲進則閡於四,防之不能,逃之不可,其曰凶如何者,吾末如之何也。

【原文】小过䷽九四:

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无咎,无愆咎也。弗過,與九三同。遇,遇六五也。四以剛居柔,又為震動之主,故往而遇五。厲,危也。戒,警戒也。勿,不可也。永,長也。貞,固也。言不可長固守之也。无咎者,无九三之難也。四以一陽弗能過二隂,而適遇六五,進而即之,將有危厲,必加戒懼,慮五若二之戕三也。然五居中而位尊,寧肯効二之所為?庶幾隂陽德合,四得扳援,免久抑於二隂之下。聖人幸其位之可進,才之能行,故勉之曰:不可固守其分而不知變。九四主上二隂,立義
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九四即釋彖,所謂失位而不中者也。小過之世,使陽居剛位,猶足自強,今屈于二隂,宜弗能過隂而反遇之也。然六五非屈陽者,我固宜以危戒自持,然終當得免,不可長固守之,坐失可進之機也。以長釋永,與訟初六訟不可長同義。

【原文】小过䷽六五:
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義見小畜。小過之時,不許隂當君位,故稱公。蓋公之在王朝者,成王時如周、召,春秋時如宰周公、召武公之類。若大有之三,解之上,則在外之公弋。先儒云:以生絲繫矢而射,視田狩為小事,取言易也。穴,禽所藏也。

小畜之彖曰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密雲,隂盛也;西郊,隂方也。今以小過六五復居尊,宜乎隂盛勝陽,不能和洽而為雨也。古者不合圍掩羣,不覆巢竭澤,雖佃漁而仁心寓焉。禽藏穴中,宜可舍棄,猶不免於弋取,是隂殺之意勝,陽生之意微也。二、五皆柔中,猶有不及其君之戒,取彼在穴之譏,于以見聖人於隂盛陽衰之時,切切焉為君子小人之慮如此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雲屯中天,隂陽暢洽,而後品物霑雨施之澤。今言不雨,是隂雲獨升而太過也。語疾之已甚,檀弓之已疏、已重,皆言太過。已上者,過於上也。

【原文】小过䷽上六:
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【弗遇句絶】。

上居卦極,故无所遇,其過於大,則自若也。離,絶也。上視初,不止為翮,且有絶類離羣之象。天災曰災,自作曰眚。鳥飛極高,離絶而上,不知返而下息,宜乎有凶。其凶云何?天刑人禍之兼至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已上未為極,已亢則極矣。陽不可亢,而況隂乎?陽之亢有悔,隂過而亢,則天人之凶參會。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第19册经部十三易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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