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宋]赵汝楳撰《周易辑闻•卷三》

[宋]赵汝楳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宋]趙汝楳撰《周易輯聞•卷三》

於卦變為坎,重坎於爻變為二。陽爻卦䷒初五互易而變六純卦,皆以重為義,曰洊、曰兩、曰隨、曰麗、曰兼皆然,亦不取爻應。此卦六爻皆主於出險,下卦在重險之下,故初與三凶而勿用;上卦已出其一,故四五得无咎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
坎為水,重坎,故云洊;坎之水流,故云至。善乎已為德行,乃自處險之道常之,則不以夷險易其節。以善及人為教事,乃敎人以處險之道習之,則更嘗多而處置合理。夫水之洊至,猶源泉混混,不舍晝夜者,常也,習也。一日至焉而明日不繼,一月至焉而一息不續,則已至者中斷,何時可以盈科而進也?常者,習之已成;習者,習而至乎常。習坎止訓重險,若習教事之習,則是體重習之義以用其力。兩習字之義,自有先後,不可紊亂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卦辞:

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
坤言地勢,舉其槩也。乾之中爻交於坤,則有剛有柔,有高有下,而坎險生焉,故經卦名坎,【經卦,止三畫。聖人凡言八卦者,即經卦】,重卦名習坎。習,重也,書言卜不習吉是也。名卦之義止如此。後人因習教事之習,遂謂聖人在八卦中,於坎特加習字,謂使人習於險。然泛觀重卦之名,有四字如同人于野,比之匪人;三字如履虎尾,艮其背;兩字者十六卦,其閒可省文而无害於義者,如比、履、坎是也;有不可省者仍其舊,如同人、噬嗑、无妄是也。蓋四字、三字、兩字者,其本名;若省文者,乃始與他卦一字者同,非於坎卦特加其一也。郭氏、任氏云上脫一坎字,任正氏直於習坎上加之曰坎習坎,不知釋彖大象皆云習坎,是不為脫而不可加也。胡旦氏讀水洊至習為句,坎自為句,豈亦拘於加習字之說而為是回護邪?或曰:八卦无複名。曰:八卦誠无複名,至重卦則有之。曰:八卦、重卦,其名何以異?曰:八卦既重,則義隨以異。易,變易也,安得膠?而不通?有孚者,兩陽雖各陷於二隂之中,然隂陽未嘗不胥孚也。維心者,水雖流而心自止,若有以維之而不與俱逝,所以遇險而能亨也。水性善行,唯行則為長江大河,演迤充達,利徧天下,水行之有尚如此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彖传:

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;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。

聖人以重訓習,厥義昭然。後之學孔子者,宜謹所擇。坎三畫之象為水,坎二隂之象為險。險者,水之所行也。坎為流水,兌為止水,言水流猶云洊至,皆明重險之義。水瀦則盈,水流則不盈,故陂澤有時而滿,江河則不舍畫。夜水之就下,行乎險者也。至平生焉,春夏而汪洋,秋冬而歛涸,天下之至信出焉。凡人之情,案節舒轡於康莊之途,則進止有度,不爽其常。及驅車於峻坂陵谷之閒,則步驟擾亂,疾徐无章。所貴維此心以求亨者,以二五之剛各居其中也。剛故不讋於險,中故无詭遇譎詐之患,是可以行險矣。夫然後行則必可嘉尚,往則必可有功,是足以出險矣。夫險固所以為難,然有時而用之,亦足以防難,是險者夷之用也。天積虛以不可階升為險,故能神其道;地積形以山川丘陵為險,故能畜其富。山川丘陵不能徧堪輿也,王公是以鑿斯池,築斯城,立關畿保鄣,自人設險,以守其國,故能中夏乂安,四夷不侵,是皆善用其險者。天地用之為天地,王公用之為王公,險之時用,顧不大哉!

【原文】坎卦䷜初六:

初六: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
重坎之下,故云習坎窞。又深於坎,是坎之底。

習坎云者,指爻之位,以其適在重險之下也。使以剛處之,猶知自拔以求出。今居以隂柔,昏昧懦弱,陷溺愈深,是不唯不能出險,反入于坎窞之中,宜其凶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
事无險易,處之皆有道焉。苟得其道,雖險可易,雖凶可吉。若宜出而入,則失行險之道。聖人謂之失道凶者,猶謂得道則免,不可盡諉於時位也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九二:

九二:坎,有險,求小得。

九陷於兩險之閒,前後皆險,故云有險。

九二之險,視初无大胥過,然以剛居中,故其求可以小得。雖小得也,較之入窞之凶,則有閒矣。才質之強,足以自濟固如此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
剛陽之求,既已有得,而猶謂之小者,以未能出乎坎險之中也。若初六之柔,則亦不復知有求矣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六三:

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
來之猶來往也。坎坎,上下卦皆坎也。且,姑也,枕藉之以安也。在兩坎之閒,故亦云坎窞。

六三才柔而位剛,在上下卦之際,知求出乎險。然欲之上卦則前為坎,欲來下卦則身在坎,所謂進退維谷者也。坎險如是,姑謀即所安,又復入于坎窞,進退與居皆有不可,將何所可用邪?

【原文】象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
位剛則居可為之地,才柔則无可為之資,或來或往,躑躅求出,可謂不遑寧居矣。其奈身居两險之閒,始之用力徒勞,終亦計功无有而已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六四:

六四:樽酒,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
樽以盛酒,簋以盛黍稷。貳,副也。天官酒正:小祭壹貳。缶,陶器,如旊人為簋之類,謂其質素而簡朴也。約,要約也。自,由也。牖,穿壁以求明。說文云:以木為交䆫。謂六四由䆫牖之閒,納約於九五也。

六尊六彞,籩豆豐,簠簋具,斯備禮也。今酒僅一樽,唯副以簋,用以缶,他皆不備。是禮之儉素,蓋已方在險,為此殺禮也。六四已出下險之上,而比於五,自謂可以扳援,拯已於險。然不得其門而出,遂薄陳樽簋,由䆫牖以納,求五之約,可謂識時而知權矣。納約以通,誠不出入門戶,舉行於朝寢堂序之閒,而在䆫牖之下,非不由正路也。凡室有戶有牖,戶可以出入,牖則僅容覿面,未能出此室之外象。四僅能納約,未能出此險之外也。未能出險,則宜有咎,以能覩日月之輝,要其終,乃得无咎耳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
際者,交際之義。以柔求剛,乃陳斯禮。雖曰儉素,而誠敬將焉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九五:

九五: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
彖以坎為流水,故曰行有尚。聖人釋之曰不盈,尚其流行,江河是也。爻以坎為險陷,故曰不盈。聖人釋之曰未大,喻其未能盈科,陂澤是也。祗,大也。平者,水與隄平。

陽陷於二隂之閒,猶水畜於陂澤之内。坎有水焉,盈科而後進,今困於重險,是以不盈。然坎,流水也,流而不舍晝夜,則大至而平且盈矣,故无險陷之咎。

【原文】【原文】象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
五以剛中不能盈,坎以中之未大也。然則九五不若大有之六五,反得稱大中邪?曰:大有唯一隂,而五陽宗之,故五雖隂而為大中。坎之二陽,其勢已分,又俱受陷,故五雖陽而未大。未大云者,有時而大也。未大故不盈,有時而大則平而盈矣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上六:

上六: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
係,束也。徽,說文:三股繩也。纆,說文作纆,索也。棘,說文:小棗叢生者,多刺叢棘。蓋叢生於野外,謂束以繩索,投畀荆棘之叢以毒之也。在卦之上,故不象坎窞,而象囹圄。若三槐九棘,乃外朝之位,大司寇於此聽獄之成,非縶囚之所。周官司圜:上罪三年而舍。

上居重險之上,可以出矣。小人閒居燕處,其心未嘗不險,況處險極,是怙終之小人為險者也。徽纆叢棘,在上者設之以治小人之險,三嵗而不得出,為險而自蹈於險,罪彌大,故凶彌甚也。翟義起兵誅莽,莽反以棘毒葬其三族,倒置如此。

【原文】【原文】象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
初不知出,失行險之道;上之心術險巇,失處身之道。於是上之人以險治之,故初、上凶同而道異。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(完成)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第19册经部十三易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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