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卦變為巽,重震。於爻變為三隂爻,卦䷋初、四互易而變,五為益下之君,三、四為益下之臣,初為得益之民,二為得益之臣。用大作,用凶事,用遷國,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。故損下不竭民之力,損上不傷國之財,上九望益而益所不及者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風雷,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巽為風,震為雷,上巽下震,故曰風雷。天地閉塞,將變化而通也。孟春先散以風,仲春繼震以雷,萬物咸被 發生之益,君子體之。善者德之益,見而能遷,益矣。過者德之損,過而不改,損矣。遷善之人,未能无過,改其損者,則益者日益。
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損乾以益坤,故卦名益。
利往利涉之義,釋彖已明。損彖戒之詳而嚴,益彖予之約而確,聖人之情可見矣。
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,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;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,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,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二卦之損剛益柔一也,何為下言損,上言益?取民,聖人之不得已,名曰損,識吾不得已以示戒。厚下,聖人之本心,名曰益,著其本心以垂法。取民有制,民固說從,不若益下之說无疆。由下上行,固以其道,不若下下之道大光。九五、六二,中正兩全,以斯而往,宜有慶也。巽為木,震動為行,刳木以涉川,木之道乃可見。動而躁者,不中止則退却;動而巽者,雖日進不已,而无疆域之限。天施雨露,地生品物,此乾坤二爻上下之義也。天地何心,故極覆蟠,載其益无方所之拘。此章言大光,言无方,兩言无疆,益之為大如此。乃終之曰: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蓋損益盛衰,不能鈞等,損有餘,益不足,而後適中。益而无時,則過於益者,必過於損,不足有餘,反覆仍在也。是以損益二卦,皆言時行。
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初為民大作者,造都邑亦震動於下之義,營洛而四方民大和會是也。周官廪人: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,則治其糧與其食。元吉,大吉也;无咎,善補過也。民在田野,則自食其力;作民以趨役,則食于公上。得食于公上,益民之事也,是以元吉无咎。范文正守杭,會歲饑,令諸佛寺大興土木之役,仰食者日數萬人,民无流徙,州境晏然,得大作之義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元吉,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損以有孚,而得元吉无咎,此爻乃與之同者。先王制賦,凡服用禄秩之餘,積之以待頒予,其所積正自有限,安得人人而周之?亦曰行不費之惠耳。利用大作,以佚道使民,民之從之也輕,猶文王之臺沼,庶民不日成之。不厚事者,作雖大而民不病其難也,其得元吉无咎固宜。
六二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損四以益初,本非益二,故云或十朋之龜,弗克違,義與損六五同。百朋為錫予之數,則十朋之龜不必泥爾雅十龜之說。
二本隂虛,初來益之而富實,身居臣位,與五不同,非意得益,必永守其正乃可,此二之吉也。二五為正應,故九五用居中富實之賢,備禮享帝,以薦其明德,此五之吉也。二五交胥,為益如此。
【原文】象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損於五,言上祐,上九在六五之上也。益於二,言自外,初九在六二之外也。聖人以象明理,其凡例明整如此。
六三: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凶事,凶荒之事也。大司徒以荒政十二聚萬民,遺人縣都之委積,以待凶荒。无咎,善補過也。有孚,上下交信也。古者用圭,卒事則反之以致信,禹以玄圭告成功是也。古者无苛征,民常富實,唯凶年而後虚之。上之人從而益之,何咎之有?況其凶事講於平時,仁愛之心,上下素孚。六三酌其中以予民,如鄉師賙萬民之囏阨,以王命施惠。逮其卒事,用圭以告之公上,汲黯以節矯制 發廪近之。
【原文】象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委積之儲,皆他年取之於民者,乃下之所固有,還以予之耳。後世義倉頗得此意,使知六三之義,決不耗蠧以供他用。
六四: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中行告公與三同。依者,近依於五也。六四自初而上進,有遷國之象。六三告公,在用凶事之後,用而後告也。六四告公,在遷國之先,從而後遷也。
六四為近臣遷國重事,與賙民之急者不同,必待告之公上,得從而行之,猶周公營洛以圖及獻卜是也。益下而言遷國,猶盤庚遷亳,去河患而奠攸居,莫大之益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告而即從者,以上之益民之志,正所欲聞也。
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孚,交信也。勿問,不必問也。我者,自稱之辭。
上言有孚,指君臣,三四皆言告公,九五乃言勿問。蓋惠下之心,交孚无間,臣下固盡告公之禮,君上則不必問而可行,所以大吉也。下言有孚,指君民,大作凶事,遷國皆利民之善政,故民之信之,以惠為德。若移粟濟人之小惠,民未必以為德也。此爻兩言有孚,益道之盛也,豈特損以有孚為貴哉?
【原文】象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;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勿問下加之矣二字,言問則猶有未孚者。此以見三、四之告,乃盡事君之禮,非九五吝於施舍,必待請問而後得行其惠也。九五志在益下,益下之事,條目萬端,不出此三者。今民之信德如此,則大得遂其益下之志矣。
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凶。
莫益上,謂五不益之也。或,无所主名之辭。擊,擊上九也。恒,久也。
以上視五,亦臣民也,不能不仰益於五,而位極且外,猶四凶之見黜,蓋益所不及者。上九以為莫我益之,可謂昧於知己,於是行道之人,雖无仇怨,忽有擊之者,是其立心不久,所以致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莫益之,偏辭也;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九五益下之惠,溥徧无遺,而上九懷莫益之怨,乃不是揣度之偏辭也。自外釋或字,謂從旁忽擊之。此外與六二之外不同。子曰:君子安其身而後動,易其心而後語,定其交而後求。君子修此三者,故全也。危以動,則民不與也。懼以語,則民不應也。无交而求,則民不與也。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。易曰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此聖人止摘此爻以旁通其義。
咸、恒
【反】,遯、大壯
【反】,晉、明夷
【反】,家人、睽
【反】,蹇、解
【反】,損、益
【反】。
周易輯聞卷四
<經部,易類,周易輯聞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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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第19册经部十三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