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宋]赵汝楳撰《周易辑闻•卷五》

[宋]赵汝楳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宋]趙汝楳撰《周易輯聞•卷五》

於卦變為兌,重坤,於爻變為二陽。爻卦䷒五與二、四與初互易而變,土无二王,尊无二上,比唯一陽,故九五為顯比之主。萃之九五,羣隂所萃也。九四或貳之,一則聚,貳則分,故初之亂萃、二之引、三之嗟如,以見下之萃於上為難;五之永正、上之涕洟,以見上之萃其下為不易。然諸爻皆得无咎者,萃雖難而志不分也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【上時掌反】。

兌為澤,坤為地。凡陂澤雖衆水所聚,然其形勢高於平地,為澤上於地之象。水聚則決,必有以防之,水乃瀦;人聚則亂,必有以制之,人乃定。除,簡治也。戎器,兵械也。不虞不慮,度也。萃聚之時,居安則忘危,故慮有所不及。君子體水聚之義,方國力富盛,有申儆軍實之資,除治兵械,以備不虞,所以保其聚也。抑之詩曰:弓矢戎兵,用戒不虞。蓋古人之常訓。夾谷,衣裳之會也。夫子具左右司馬以行,卒却萊夷之兵,戒不虞之謂乎?

【原文】萃卦䷬卦辞:

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
卦名釋彖已明。

分則散,聚則亨。假,至也。王者能極至,有廟之道也。物之聚必有所主,天下主王者以聚其生,王者主宗廟以聚其民,示必有先也。禮曰:君子將營宫室,宗廟為先。家以廟而聚其族,故先之。有廟者,萃人心之本也。古者為之宗廟,以鬼享之,固將展吾追養繼孝之誠,雖曰洋洋如在其上,必有所依以致吾敬。宗廟之主,祭祀之尸是也。陳其薦俎,序其禮樂,於是屋之,故曰廟。豈以是聚?遊魂之變。㦲大人,九五也。衆隂利見,以亨其聚也。利貞,利於正也。萃聚之時,粢盛潔豐,犧牲博碩,合聚萬物而致享,報本反始,以告成功,則用大牲者,時也,稱也,吉也。上下萃聚,人心協一,何往不利?

【原文】萃卦䷬彖传: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順以說指坤、兌,剛中而應指九五。下以順求萃,上說而萃之,此大體也。究其用,九五以剛中而俯應之,上下之情交,是以聚也。王者莫不有廟,能至其道者鮮。夫廟非曰堂室奥阼之備,亨孰羶薌之盛也,肅雍在廟,以薦孝忱而已。上致孝享,則民作孝,四海皆承順而歸之,是之謂能至有廟之道。九四近在君側,當三隂之塗,為三隂者宜上萃於五,以臣萃君,斯為得正,故其聚可以亨。祭用大牲,非侈也;行有攸往,非躁也。萬物盛多之時,聖賢聚精會神之際,皆上天所命,吾固順之而已。天地之氣聚則交,而造化溥博,方以類聚是也。萬物之生聚則衍,而生化不熄,所欲與之聚之是也。凡是為天地萬物之情。觀聖人所以聚人之道,從可見天地萬物之情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初六:

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有孚,孚於四也。不終,始孚而終疑也。亂者,萃之反。乃亂乃萃,謂乍散乍聚。若,如也。號呼而欲與之語,如晉惠公號慶鄭,還无社號申叔展。若號,有似乎號,非誠招之也。握,握手也。一握,蹔握而即分攜也。笑,說樂也。勿恤,不應四也。往求,聚於五也。

初四正應,萃之宜也。而四有偪君擅民之嫌,是以始孚終否,倏離忽合,謾然不情之招,率爾握手之笑,蓋將勿恤乎四,往聚乎五,斯乃聚之正,无可咎者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位可應四,而時當萃五,去就兩難,決擇靡定,則志亂。志亂則孚之不終,萃之不決,何責哉?

【原文】萃卦䷬六二:

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
引,九五:引之也。无咎,无有咎也。孚,二五:交信也。利,宜也。禴,春祭,禮之薄者。月令:仲春祭,不用犧牲。

二欲萃五而閒於四,幸九五下應,猶引之也。五引其上,故吉。四不敢要二於中塗,无有咎之者。二五交孚,雖薄禮亦宜享,不在物也。卦用大牲,爻用禴,六二臣位,不敢僭也。禮曰:匹士太牢而祭,謂之攘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吉无咎者,六二之中未為四所變也。使九五不速引之,不幸而脅於權臣,則六二雖中亦變,聚不以正,求无咎可得乎?

【原文】萃卦䷬六三:

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
嗟,愁歎聲,當萃而歎也,往萃於五也。

六三去五益近,四乃廹而乘之,欲進不能,是以嗟如也。三厄於四,與二同,二猶利於禴,三无攸利者,二中而應,三不中而偪也。使永肩一心,往而從五,則可以免咎,縱四尤我,亦小吝耳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三之往從乎五者,以能上巽乎九四,而四不終難之也。使恃其居剛,與四為敵,不唯不能往,何止小吝而已乎?

【原文】萃卦䷬九四:

九四:大吉,无咎。

他卦多言元吉,唯萃、升、鼎之爻,小過之彖,稱大吉。雖元訓大,然不曰元吉,應必有說。无咎,戒之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九而居四,於豫為大有得者,柔君倚之也。於萃則剛明在上,嫌於分民為位不當,故聖人戒之。戒之云何?四違道說民,專權附衆,咎之大者,必思為免過之舉,如大有九四匪其彭乃可。是故知戒懼則為伊、周,不然,霍子孟以之族滅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九五:

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。元永貞,悔亡。

位,大君之位也。匪,非也。匪孚非孚,信之不足也。元永貞,義同比彖。悔亡,有悔而亡也。

九五大人剛中而應,其德其位皆足以萃隂,四乃如並后匹嫡而據之,則五之所有者位而已,然非我咎也,非我與羣隂交信之不足也。唯終始守正,不失其在我者,則羣隂終當來萃,而九四分民之悔可亡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九五為人所利見,而遭時如此,宜乎萃隂之志未光明也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上六:

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

齎咨,歎恨之聲。涕洟,歎恨之容。自目曰涕,自鼻曰洟。六亦欲萃於陽,而位居五後,視羣隂獨不得其志。六性柔暗,不能固窮,既失所萃,故見於歎恨之聲容如此。然與四无涉,得免於聚不以正之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上卦,外之位也。非上下之上,欲萃不能,故未安于位。謂之未,非不可安也,得喪累之耳。君子素患難,行乎患難,无入而不自得,則安於其位,不改其樂,何歎恨之有?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第19册经部十三易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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