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卦變為巽,重兌,於爻變為二。隂爻卦䷠,二與四、初與三互易而變四。中爻唯四、五得孚之正,故五言孚,三不下孚於二,有鼓罷泣歌之紛擾,宜也。二不孚,三乃受好爵之靡,何邪?三有鄙夷九二之心,而二以剛得中,知三之不足與孚。又二、五同德,皆君臣之正,宜乎志孚道協,而暢遇合之盛,成化邦之功也。初、上在中爻之外,故正應者吉,冥飛者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巽為風,兌為澤。澤,止水也。上有風焉,无奔流迅決之勢,不過風澤胥親浹而已,故以象中孚。周人之於刑獄也,羣士司刑皆在,各麗其法以議獄訟,議之何其詳?獄訟成,士師受中,若欲免之,王及三公六卿會其期,斷之何其緩?當哀矜勿喜之時,舒緩其斷,猶恐毫髪有可生之路而不忍遽,凡以使人中心孚信,庶乎辟以止辟,不以上為戕民也。衛子羔嘗刖人之足,衛亂,子羔走,刖者免之。子羔曰:吾在難,乃子報怨時也,何故逃我?刖者曰:斷足固我罪也,无可奈何。君之治臣也,傾側法令,先後臣以法,欲臣之免於法也,臣知之。獄決罪定,臨當論刑,君愀然不樂,臣又知之。君豈私臣哉?仁人之心固如是,此臣之所以脱君也。子羔刖人足,謂之不仁可也,而刖者信其仁,亦庶幾中孚之義乎?
中孚,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三孚於二,四孚於五,故卦名中孚。
豚魚,或以為二物。豚稚豕,魚潛鱗,皆隂類,象巽兌之隂。或以為一物。今大江中有魚,形如豚,舟子或見其噴噀浮游,則以為大風之占,為其為風澤之有信者也。然史傳未之前聞,不敢臆定。以義求之,當是无知之物。謂至信所及,雖物之无知者,亦有可感之道,以是為吉也。泛木於澤,為涉川之象。利貞,宜於正也。
彖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,乃化邦也。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;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;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二柔自初、二升為三、四,曰在内,以在中爻之内也。九四之剛降為九二,為得中,得下卦之中也。内與中不同,居内未必適中,適中不必在内。内柔外剛,猶小人親近、君子踈外之世,故聖人因爻變以示訓。若曰柔雖在内,而九二之剛得臣位之中,巽則不拂人以為信,說則非面說之為信。上下交孚,人我无閒,風化之行,徧及邦國,而大信達乎天下矣。交信之道,非智力所致,非要約可能。天性之真,人物皆具,唯吾中心未孚於物爾。苟吾此心與物无閒,我雖无心,物无不感。瓠巴、伯樂之音,非蘄於魚馬,而魚馬應之,曾謂中孚之盛不能及豚魚乎?聖人釋利涉以木者三:益言木道乃行,渙言乘木有功,中孚言乘木舟虚。舟以載物為功,今言舟虚,以象乎卦畫,止取水載舟之義,不計其功也。利貞之訓,為有心於為信者之戒。信出於无心之感,固无不正者。或未免於人事之交際,尾生以之殺身,棄灰徙木,終以亡國。有心於為信者,必宜於正也。夫子曰:言必信,硜硜然小人哉!孟子曰:大人者,言不必信。豈大人固可不信乎?大人信以正,則不必信,所以為信也。小人信不以正,則必信,非所信也。天有四時,信莫大焉。寒暑温涼,天豈靳靳然懼其差忒哉?亦曰運行以正,則代謝不舛。天之所以為信,一正而已。故曰中孚之至,微及豚魚,大應天道,危可涉川,安可化邦。
初九:虞吉,有它不燕。
虞,謀度也,非正。應曰:他謂三也。燕,安也。
中孚之道,有諸中,應諸外,由於自然,本无事於虞度也。然剛柔交際,愛惡易生,是以彖有利貞之訓。虞者,懼失其正也。初與四正應,初往從之,先涉于三,故審度其取舍,擇所宜從者從之,吉也。苟以三為同體,中道惑焉,是有他也。心无定主,能自安乎?
【原文】象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志有所嚮而後心有所思,吾未見志未定而漫然以思者。初之能虞以從,四之志未變,志變則不復置思矣。
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;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鶴之飛至高,鳴之聲至宏,九五之象也。隂者,幽隱之所喻,九重深邃之象。鳥鳴固有不應和者,唯鶴其一鳴,其羣必和,以二視五,二猶子也。我,九五自稱也。好爵猶言美爵,靡義同,糜猶共有也。上言我,下言吾,猶云我以吾仁,或以我為二,謂二有好爵,與衆散之。爵者,人主所以馭貴,而臣自散之於衆,是子之、子噲之事,故知我為五自稱。
鶴鳴子和,同聲胥應之孚也。好爵爾靡,同心斷金之孚也。二五德同位應,分君臣而情父子。虞廷之賡歌,都俞商宗之旨哉。傅說之不命其承,成王之拜手稽首誨言,周公之勿有間之,豈依阿以苟同者?上倡下和,自然之應,不知其所以然。抑非曰聲音笑貌以為容悦而已,蓋與之共天位,治天職,非苦晉平公之於亥唐也。吾與爾靡人我一致,其斯以為化邦歟?子曰: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則千里之外應之,况其邇者乎?居其室,出其言不善,則千里之外違之,況其邇者乎?言出乎身,加乎民;行?乎邇,見乎遠。言行,君子之樞機。樞機之 ?,榮辱之主也。言行,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,可不慎乎?居其室,猶在隂千里之外。言不待面命,但聞之而為從違。此專以鳴和立義,而不及靡爵
【原文】象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鳴者无心於和,和者何心於鳴?由其心趣之同,是以心聲之不閒。
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非我有而有之曰得,既失而復亦曰得。三、四皆隂為敵。鼓者,作氣以戰。罷者,四當位近君,不敢敵而罷。三憂其不得志,故泣。四孚于五,不害三,故歌。
三本與二孚者也,今舍二即四,而兩隂為敵,是四本非敵,以三即之而後得也。倏焉見敵而戰,忽焉罷兵而休,進退之不常也。憂其不勝而泣,幸不我害而歌,悲樂之不常也。或云者,以見其皆非義理之正,出於一時情慾之私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以柔居剛,恃其位高,不屑下孚於二,而仰與四敵。是以一鼓作氣,未幾即休,心无定見者之為也。
六四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月,隂象。幾望,幾於望也。馬為三之剛。匹,儔侣也。亡,喪也。无咎,无過咎也。
月望於三旬之中,五為上卦之中,而四近之,幾望也。幾望則不敢與五抗矣。四、三本為儔匹,今舍三而孚五,是喪其侣也。喪侣本有咎,以合於中孚之義,斯无可咎者。
【原文】象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
絶類,即亡匹也。絶類豈其所願?欲上孚於五,義不得不爾也。
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
有孚,孚於二四也。攣,聯係也。无咎,无過咎也。
四五為位比而孚,九二為德同而孚,中孚之盛,莫盛於此,宜有如攣係之固也。九五大君,當化及乎邦國,信達於天下,而僅止於此,疑若有咎。時適中孚,義當如此。不然,為兼愛之仁,為不情之信,而咎生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九五剛為當,五又為君位之正,是以如爻辭所云:
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曲禮雞曰翰音,雞飛僅及矮屋。今曰登天,不必拘巽為雞,凡飛鳴者皆是也。天上之象。
龍之飛可以在天,鳥飛雖高,登天非其能也。九而居上,飛鳴不止,必受其害,宜正乎凶。和在隂之鶴,凶。登天之音,豈曰聲必高,乃遠揚邪?
【原文】象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鵰鶚高飛,夐絶凡鳥,然不過頃刻之暫。長飛而求登天,力盡勢窮,唯有降隕,正得乎凶,无可疑者。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第19册经部十三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