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赵汝楳撰《周易辑闻•卷一下》

[宋]赵汝楳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趙汝楳撰《周易輯聞•卷一下》

於卦變為乾重坎,於爻變為二隂爻卦䷠,二三互易而變兩經卦,猶六人為兩黨,二隂一陽合謀為險,三陽合謀為健,而成訟六爻,猶六人為三耦,人自為謀,故不險不健而不成訟。初六、六三、九四皆終吉,二无眚,五元吉,上雖褫服,亦无災凶,他卦罕有其比。卦爻之變,吉凶胥反如是,世之險健者能幡然而改,何吉如之?

【原文】讼卦䷅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乾為天,坎為水。天上運而西旋,水就下而東注,有違行之象。一事而甲以為是,乙以為非,是非胥違,訟之所由生也。水者天氣之化,其始本同,行日違則睽日遠,此不謹厥始之過。君子體之,謹謀於始,則志同慮協,而訟不作。

【原文】讼卦䷅卦辞:

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乾欲陵隂,坎欲陷陽,兩不胥能,故卦名訟。

有孚指九五、九二,上下雖訟,而中之胥信者不可泯也。窒欲實其心之險,惕欲押其性之健,當訟之時,不能不訟。唯守中為吉,終健終險,則反吉為凶。大人,九五也,訟者之所利見也,見大人則可以无訟。訟者,曲直在我,聽訟在人,涉險之道也。需之乾在下,三陽同志以需,故可以涉川。訟之乾在上,上下胥違,剛險胥害,故不利涉大川。

【原文】讼卦䷅彖传: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。訟,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乾上為剛,坎下為險,此釋兩卦之義。卦之為訟有兩端,析其義,一剛一柔則不成訟,一和一暴亦不成訟。今剛在上欲陵下,險在下欲陷上,曰訟上剛下險者,謂訟之卦有剛有險也。兼其義,則為心險行健之人,險則多隂謀,健則能強忍,掩其不善而著其善,以強辭文之曰險而健,訟者,謂險健合无以訟也。此釋卦變。訟自䷠變,六二往為六三,九三來為九二,是為剛得中,雖以是成險健之訟,亦以是二五有孚而吉。此釋爻變。剛濟以險,險翼以健,是以終訟,訟終而成,所喪必多,凶之道也。唯天下之中正,能辨天下之曲直,九五在上,居中用正,不唯險健者无辭于罰,而咸庶中正,何訟之有?入淵者,險勝剛也。

【原文】讼卦䷅初六: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初非健體為不永,獨柔无與,不能成險,為小有言。凡訟皆自語言始,小有言為初之象。初云小有言,四云復,即命為語言之訟。

所事,初、四交訟之事也。初柔在下,四剛在上,初非四敵,何敢永事?唯小有言,聊以自白,幸四渝變其命,故始雖訟而終得吉。使初以機巧肆辯,則激四之用剛而終凶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,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
不可長,釋不永之義。人能不永所事者,知訟之不可長也。小有言者,吉人之辭。寡辨明者四,不克訟也。

【原文】讼卦䷅九二:
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其邑,人三百戶,无眚。

二為臣之正位,故有邑人三百戶之象。三百戶,一成之地,下大夫之制。邑邦國所居,郊為外,邑為内,卦内之象。二為封邑之訟。

二乃成卦之爻,以剛敵剛,宜其嚚訟,何為而不克?蓋以卦則得中,以爻則居柔故也。不克云者,欲訟而不能也。訟既不能,乃歸逋以辟禍。九五亮其伏罪,不奪其邑,故三百戶可无災眚。上受服而褫,乃已得而已失。二之逋以竄,乃失已而不失人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不克訟,歸逋,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【歸逋句絶】。

歸而逋竄,喪其邑也。訟本爭邑,今乃失之,患如掇取,訟者可以鑒矣。或曰:臣无訟君之理,何為有下訟上之辭?曰:晉郤至與周爭鄇邑,王命劉康公、單襄公訟諸晉,是亦訟也。未幾三卻,皆以爭田之怨基,殺身之禍患,至掇之明驗。

【原文】讼卦䷅六三:
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,或從王事,无成。

食猶食采,六三本自六二升,視二則舊也。三言食采為禄秩,上言鞶帶為命服,三上為命秩之訟。古今之訟不可勝窮,然不出此三者,小則言語,次則命秩,大則封邑。二為臣之正位,應從王事者,今五舍二而用三,三非正,故言或。

古者以德制禄,德有高下,故禄有差等。一命受爵,再命受服。三本六二受大夫之禄,今升居三,則再命當受服。上以應三,來訟以爭之,三不與之應,唯食其舊德之禄,退然不較。三將出險而際於健,守正危厲,遂得終吉。凡言終吉者,初必嘗有凶也。五或任之以事,固不敢方命,亦不敢有其成。以坤六三猶若此,況訟之時乎?坤言有終,訟不言終,懼於凶也。六爻唯三謙抑柔正,无訟意,訟則怨,不訟則德。三之言德,勝於小有言不克訟者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五不任二而任三者,二方訟五而三為食,舊德之賢也。唯天子使於時為吉。

【原文】讼卦䷅九四:
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
四居柔不為健,有不克訟之象。命者四,訟初之言,在下為言,在上為命。渝,變也。春秋鄭人來渝平,安於柔為正。初以言訟四,四以命復初,使初險而四健,嘖言何窮?唯不克訟,故渝變其健,安守於正,吉其宜也。爻言不克弗克者,皆陽居隂位,唯陽故訟,故攻;唯隂故不克訟,弗克攻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

四、能若是,不失其正也。

【原文】讼卦䷅九五:

九五:訟,元吉。

諸爻皆有象有義,唯九五无之者,五為君臣不得敵君而訟也。臣不得敵君,何為亦言訟?五為謳歌訟獄之所歸,王三宥然後制刑,則五為制刑之主,烏得不言訟元吉大吉也?大人在上,平諸侯萬民之訟,至於見遜畔遜路而息爭,吉孰大焉?

【原文】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
中則不偏,正則合理。九五元吉,中正故也。

【原文】讼卦䷅上九:
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或者,非所宜得而得之之辭。鞶帶,大帶也,所以束衣。爻辭言帶,釋辭言服,互明之也。詩終朝采緑,毛氏云:自旦及食時為終朝,言褫之遽也。三者數之變,如三接、三日、三月、三年、三十年為一世是也。褫,奪也。上為卦,終訟道已成,終訟、成訟,長訟者也。命服本三所宜得,今上以訟得之,是或錫之也。訟者,小人之事;服者,君子之飾。小人而被君子之服,彼其之子,不稱其服,終朝三褫,辱不蓋榮。三褫者,上九吝於釋服而終奪之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訟本不可以得服,上之受服,三孫之耳。聖人曰以訟受服,誅之也。服以章德,人咸敬之,敬其德也。无德而服,何足敬者?不足敬,則奪之者至矣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