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卦變為乾重離,於爻變為一隂爻卦䷫。初二互易而變欲同,五者二也。五陽之情皆沿二以起義,初上不涉於同害,同者三四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天與火,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離遇乾坤者,象雖云火,義則為日。在天上者,日也。出地入地,非日而何?獨在天下,乃不可言日。其曰天與火者,與有同之義也。天雖高而火親,上遠而同也。五在上,二在下,中隔三四,亦遠而同也。族,宗族也。物,猶大司徒辨十有二土名物之物。類者,類其族之同;辨者,辨其物之異。能辨三四之異,始不間二五之同。
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二五德位皆應,因與之同,故卦名同人。
大司徒質人:郊二旬,野三旬。野蓋郊之外也。以二同五,有内外卦之分,故曰野。以隂同陽,三最近,四次之,五最遠,然五則當同者也。若懷安苟合,而近同於三四,是為不正之同,乖戾随至。惟不憚遠外,擇所當同,斯亨矣。心既遠同,乃利涉險,又行之以正,可免苟同黨同之患,他人不得而間我,故曰利君子貞。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,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二為隂之正位,又為下卦之中,爻之未變,六方在初,位與中非我有也。今自初進二,乃始得位得中,而上應乎乾。同人于野,本不能亨,猶用柔涉川,本不能利,唯乾剛在上,五為乾主而應之,是以于野則亨,涉川則利,故曰乾行也。離為文明,乾為健,文明則知謹擇所同,健則能行其所擇。五與二皆中正,其應亦正,是能居中守正,審所應而應之,此君子之所謂正也。天下之志,是非好惡雜襲而難通,唯君子能通之,通之非力強也,人心莫不有此正,正正胥通,不約而同也。故苟得其正,雖胡越可使同心,不然則父子兄弟亦有不通者。此卦視大有、視革,多同人曰三字,猶云同人之卦曰云云,乃聖人之特筆,於文義不為羨。
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
門者,家之外,為卦外之?。出門者,有行之初,為初爻之象。
二、五為同之主,而初在二後,猶同乎人者,甫出其門,尚未涉野,未有所遇,故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有同必有異,與人交際,寧免過咎?今人我不立,誰將咎我?爻言无咎,釋言誰咎者,謂初爻非善與人同,而能致无咎也。乃未之有同,未有咎之者耳。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二與五皆在經卦之中,猶宗人之象。
二五,同宗不容不同,宜為同人之盛。而云吝者,非為同于宗而吝也,以三四惎間其間,欲害之而吝也。同之正者尚爾,况不正者乎?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釋言吝道,謂二、五之同有致吝之道,非果吝也。聖人慮後世不滿於二、五而他同,故特以吝道明之,所以足爻辭未足之旨。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伏者,匿形以誤人也,象三居上卦之下。戎,兵師也,剛之象。莾,林莽也,可以伏兵之所,野外之象。北魏李弼以高歡兵衆,命將士偃戈於葦中是也。三為下卦之外也。大阜曰陵,高陵益高於大阜,象三為下卦之高位。升高而望,兵家之常,楚子登巢車以望晉軍是也。三嵗,天運之小變,如既濟三年克之,皆喻其久也。不興者,伏兵不敢起也。
隂陽胥同三,二最近,二當同,已而乃同於五,三以五為摟而同之,而二之柔不足攻,故謀敵五以據二。始而伏兵於林莾之間,欲要諸于野之時,旋以伏者不能察遠,復升高陵以覘虚實,卒也伏兵三嵗,久不敢?,師老勢屈,與敗无異。夫伏戎升陵,三之為計亦狡且深,乃終不能奪二五之同者,二五正而三不正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三乘二上,故求二為急;以九處三,故赴敵為勇。謂宜堂堂正正,顯然肆行,乃為伏莽之計者,以所敵為九五之剛,自知德力不同,故特設詐以圖倖勝耳。三伏而不敢興,則二可安行无害,與五胥遇矣。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墉者,宫牆,所以限内外,喻近而高,亦象四為内外卦之間。弗克者,不能也。攻者,攻五也。
陽欲同隂,隂欲同陽,隂陽之常也。六二之隂,不唯三欲同之,唯四亦然。六二幸脫於三,而四之疾之,與三同轍。三遠於五,故邀撃於野外。四鄰於五,故乘其宫牆而攻之。勢亦迫矣,然不能攻而中止,故四亦得吉。此止以不遂事為吉,與他卦言吉者不同。晉納捷菑于邾,趙盾以邾人辭順而還,聖人書之曰弗克納,此弗克攻之意。鄧曼歎辭楚子曰:若師行无虧,王薨于行,國之福也。此吉之意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九三重剛,故窺五至於三嵗之久。九四以剛居柔,又上逼於五,揆以君臣之義,雖欲攻而不能也。乘墉攻君,犯上特甚,縱云弗克,乃許其吉,寧不啟亂臣賊子之心?故聖人特曰其吉者,謂四知困而能反,君臣之則也。反則者,安於分義,知悔前非也。貳討服舍,聖人不欲窮治之,所以開小人自新之門,然必有九五大師足以制之乃可。不然,則姑息長姦,如唐藩鎮。
九五: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,相遇。
號咷,大哭也。笑,喜悦也。詩氓:不見復關,泣涕漣漣。既見復關,載笑載言。大師,天子之六師也。師之九二為小師,命卿為將也。同人之九五為大師,王者親征也。大司馬註:大師,王出征伐克勝之也。
人之所同,有以間之,鬱鬱不樂,蓋可知矣。苟得遇焉,未語先泣,號咷固宜,及夫幽抑者舒,繼以笑語,如此情態,非二五遠同之人劃然胥遇,詎能若是之真且至?然五二何以得遂其同?蓋九五以大師克除三四之難也,不然六二孤隂處羣陽之間,又奚止吝而已乎?子曰: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,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,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至哉!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;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二、五得同,首當欣悦,而先之號咷者,二不怵於強鄰,守中抱直,遂遭寇難,故先悲也。君臣同於謀國,官寮同於事主,朋友同於問學,有異已間之者多矣。能如六二,則雖吝而不害於得同。不然,非理而同者,亦非理而睽。夫二、五欲同而尚睽,三、四爻比而勢敵,九五大師,猶有相克之虞,遇合之難如此。
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
國邑之外為郊。大司徒質人國中一旬,郊二旬是也。上為卦,外為郊之象。悔,追悔也。
子曰: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同人之是非,惟在中爻之二、五、上,在五外者也。同人不于朝市而于郊,无與同者,宜无可追悔之事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處同人之時,寧无欲與人同之志?今孤立无與,未得同人之志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