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卦變為艮重兌,於爻變為三陽爻卦。䷊三上互易而變,損下益上,卦之義也。上卦得益,則四有喜,五元吉,上正吉,宜也。下卦當損,而初酌損,二弗損,所損者三而已。後之剥下以奉上者,尚監兹哉!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艮為山,兌為澤,上艮下兌,故曰山下有澤。山澤,通氣者也。山上有澤,則氣通而咸感;山下有澤,則氣洩而減損。忿慾者,愛惡之私,損德者也。懲之使勿肆,窒之使勿流,損之所以遠害而修吾德,是以君子體之。
損,有孚,元吉,无咎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
下卦三陽,今損其一,故卦名損。
損下益上,非交孚,寧免厲民?苟交信矣,斯有元吉、无咎、可貞、攸往四者之善。損時之用,曷所用哉?二簋禮薄,亦可以享,可僅辭,僅可而已。
彖曰: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,損而有孚,元吉。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,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,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
九三在下卦,變而在上,以益純隂,是其道能上行也。易言上行者六,唯謙與損言道。蓋天尊地卑,而上行必以道乃可。損下益上,事由逆施,亦必以道乃可。子夏曰:君子信而後勞其民,未信則以為厲已也。况損已益人,人情所難,不孚而能為之乎?上卦隂虚,不能不資乎下,而艮則知止而不妄取。下卦陽實為兌,知上之不得已而非過求也,故說順以奉上。上下交信,不嫌於為損,是以元吉,是以无咎,是以可守之為正,是以有所作為而民從之矣。聖人舉彖辭,自損而利有攸往,唯於有孚上加一而字,即數語之血脈昭然,知其下四事皆有孚基之。聖人既言損下之道矣,又復言用損之道,曷之用??語之端也。鼎簋十有二,百牲皆具之,盛禮也。二簋則凶荒,殺禮之類也。上方不足,下資於民,非用大牲之時,故殺禮亦可以為享,非若大貉小貉之為也。應損之時,有時而然,非薦享之常。陽欲盛,隂欲衰,損隂益陽可也。今九三為乾剛之過,上六為坤柔之過,損過剛以益過柔,庶幾適乎?亦有時而然,非損益之常。有時云者,有時而不然也。其損其益,其盈其虚,聖人初何容心,亦曰與時偕行耳。時乎當損而損之,損所以為益;時乎當盈而盈之,盈不至於溢。此章三致意於時,可以損,可以无損;可以益,可以无益,唯識時者能之。故知百世之損益者,聖人也。後世有事變倏起,上用不足,加賦於常法之外,事定而以為常者,損之罪人也。
初九:已事遄往,无咎,酌損之。
己事,終事也,猶革之已日。遄往,速罷也。无咎,善補過也。酌,斟酌也。初為下民。
小司徒之職,凡邦事,令作、秩叙、會同、田役、賓客、喪紀,皆事也。古者藏富於民,使之有時,故其力足以供役,其財足以奉上,猶九之富實也。役以事,則損民之力,寧能免咎?必己事即休,咎乃可免,不能不勞,而不敢過勞酌損也。不然,築臺而謳者不止,其不能酌損者歟?
【原文】象曰: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人情莫不喜逸而惡勞,故周之力政,豐年不過三日,遄往之舉,所尚者合乎人之志也。
九二:利貞,征凶。弗損,益之。
利,宜也。貞,正也。征,往也,進也。
什一,天下之正也,以之奉宗廟,備賓客,共王后之服用,好賜公卿大夫之禄秩。九二為大君,理財之臣宜以正取之,或以恣奢侈之需,是征進无節,財聚民散,能无凶乎?初資民之力,曰酌損,是有損而不過耳。二資民之財,什取其一,民不知損而上自益,故曰弗損益之,豈若後世朘膏竭澤而上下俱困者哉?
【原文】象曰: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中者,取民必以中制,弗損於民而上自益也。志在於中,則適乎取民之正,九二居中故也。
六三:三人行,則損一人,一人行,則得其友。
三人行指乾三陽上進,損一人指三之九變而為六,一人行指九三,獨行得友指三上互易而進。
三人行者,三陽之心;一人行者,九三之蹟。自心而視其蹟,若損其一;自蹟而探其心,則一隂一陽,乃得其友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隂陽一則合,三則參而疑。子曰:天地絪緼,萬物化醇。男女媾精,萬物化生。易曰:三人行則損一人,一人行則得其友。言致一也。天地人物之妙化,由於致一,况人之交際,可二三其德乎?故士貳其行,詩人刺之。
六四:損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
疾,偏隂也。六四重隂,故云遄速也。喜,疾愈也,猶言勿藥有喜。
卦本上坤下乾,九三變坤為艮,損其隂,所以損其疾也。疾有一分之損,則有一分之喜。喜而曰遄,欲其速也。遄而曰使,言不能自速也。決於攻疾,則疾遄愈。勇於改過,則過速更。待來年以損攘雞之過者,咎可免乎?
【原文】象曰: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合兩卦為損己以益人,若六四為自損以自益,亦可之云幸之也。
六五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
或益,非所當益而益也。詩:菁菁者莪,錫我百朋。王莽作元龜,大貝十朋。鄭氏云:五貝為朋,違辭辟也。元吉,大吉也。
五為得益之君,而損三非以益五也。上不敢當,推以益五,是為或益之。古者寶龜而貨貝,十朋之龜,益以富盛之寶也。以上九之實,益六五之虚,何嫌而孫辟?无所求於下,而下以多儀享上,大吉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上,上爻也,非君上之上,此指或益之主名。
上九:弗損,益之,无咎,貞吉,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
弗損益之,視九二文同而義異。无咎,善補過也。貞,正也。攸往,益五也。无家,不自有其家也。
九在三則損,至上則弗損,而可以益人。剛實有餘而自居之,則有咎。推以益人,則可免。儻益人以正,又可得吉,則宜於有攸往矣。九居爻之最上,然分則臣也。五得上九之臣,其益上如此,楚子文毁家紓國者近之。
【原文】象曰: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
止言弗損益之者,此爻之義皆在是也。九三來於上卦,豈徒然者?方在下位,欲益五而弗能。今位乎上,則益君之志可大得矣。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第19册经部十三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