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宋]赵汝楳撰《周易辑闻•卷一下》

[宋]赵汝楳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宋]趙汝楳撰《周易輯聞•卷一下》

於卦變為坎,重坤,於爻變為一陽爻。卦䷗,初五互易而變九五為主,五隂之情皆繫於五,五與二為内比,四位比於五,初因四而得吉。上位後於五,三因上而致傷。六爻皆以位應立義,卦主於比,故二五亦不言應。釋彖言上下應者,通五隂為言。

【原文】比卦䷇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坎為水,坤為地,比之至親而无閒者,莫如地水,故比之象如之。君尊民卑,勢至絶遠,若之何而可比?先王體地水之義,唯分建萬國以親諸侯,親諸侯以親萬民,轉胥親比,而天下无不比者矣。此義於初爻可見。卦言下比上之情,此言上比下之道。

【原文】比卦䷇卦辞:

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八卦既重,九五居正,他卦固有隂陽胥比者矣。然剛柔雜居,未免分貳,求其純隂親比,无有閒隔,唯此卦為然,故卦名比。

比協則吉,乖離則凶,情也,亦理也。然比有善不善,善則吉,不善亦凶,不可不謹審於求比之初。原,再也。原筮,審而又審也。筮之將何求?求得元永正者而比之也。元,始初也。永,久長也。由初至久,中正不渝,得若人而比之,乃无咎也。五隂羣居,不胥統一,何以寧處?今九五顯比,故不閒四方,翕然皆來。夫九五也,四隂在五之前,鄉夫者也,得比而吉。一隂在五之後,背夫者也,不得比則凶。比之時,獨後於衆,自取防風氏之誅,凶何所逃?蒙戒於三瀆,比取於原筮,聖人非矛盾其辭。學貴擇善,其筮也,唯決疑於一時。比貴久要,其筮也,當詳度於終始。始之不謹,比或非人,迷而不返則失已,已而棄背則失人,其可哉?

【原文】比卦䷇彖传:
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吉者卦之義,輔者吉之由,兩舉卦名,自有兩義。九五正位於上,羣隂咸輔,順從於下,是以得吉。此二語釋彖辭吉字,非長文也。坤在下,故曰下順從也。羣隂柔昧,位有高下,有當否,有前後,雖皆知求比,而見人人殊,必決於筮而後定。筮得九五元永正之主,羣起而比之,然五之能元永正者,以剛居中不回邪,无過不及,故能大比。羣隂有始有卒,一出於正,不然則黨偏係累,閒貳易生,或比於此不比於彼,或比於暫不比於久,彼求比者亦將二三離散而他比矣。陽剛進至五而得中,故曰以剛中也。上下指五隂也,比止二五為正應,今言上下應者,隂爻雖五,實同一心,有一隂一陽正應之義。陽為夫,隂為妻,上居五後,何所得比?故云道窮。初言吉,中言无咎,終言凶,比之為比,何其難也!一剛一柔,情專致一,其比也易;五隂一陽,位殊趣異,其比也難。

【原文】比卦䷇初六:

初六: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

以信與人為孚。缶,陶器,質素无文。凡无始者,言終非本,應為他。

比不以信,雖合必乖。初能有孚,以此求比,固宜无咎。然不特小信而止,由衷之孚,流動充滿,猶?而盈。兩言有孚者,言既孚而復盈,孚之至也。第身處極下,最遠於五位,復不應求比而无由。幸六四内與五比,外與初應,能援初以比五,故始雖无初,而終有他吉。他之為言,緣四以得吉也。初譬則下民,四譬則諸侯,此先王親諸侯以親萬民之義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爻辭渾他吉於羣言之中,夫子乃擷之以專釋一爻之義。蓋慮學者雖知諸爻皆當比五,而不知初爻所以比五之由,故特言之。其教人以觀象玩辭之法明甚。

【原文】比卦䷇六二:
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
二與五皆居經卦之内,為自内。

二五,位同德應,比孰加焉?貞吉之戒,聖人反有不滿之意。蓋自内之比,嫌於私昵,比而非正,必至求專以閒人,則比適為凶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亦不自失,微有薄之之意。其不言吉者,亦言其近於私昵也。言外之戒深矣。

【原文】比卦䷇六三:

六三:比之匪人。

匪,非也。非其人也,指上六也。三與上位應,故。

他卦以鄰爻為比,此卦自四五外,皆以位應言。比五為大君,上方窮凶,三不比五而比上,是所比匪其人矣。初四之比為得人,三上之比為匪人,鈞是人也,有聖人,有匪人。聖人能踐形者也,匪人雖具五官四體,已失天地之性者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
比五之親者,莫四與上若也。初之比四,與三之比上,其事則同。初何以吉?三何以傷?特以位適應上,為上所累,良可嗟傷。故君子貴於審位而擇交,不亦傷乎?有惜之之意。

【原文】比卦䷇六四:
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
四為内,初為外,五二為内比,四初為外比。

四初胥比,宜可得吉。聖人猶戒以貞吉者,四為王朝近臣,儻志外而忘君,是不正之比,吉可得乎?成王命蔡仲以睦乃四鄰,必繼之曰以蕃王室是也。齊桓會盟,以協比諸侯,而子猛之難,若罔聞知。身甫亡而國遄亂,正邪?否邪?吉邪?凶邪?

【原文】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位之應者,不容不比。聖人斷之曰賢,蓋在外而非賢,雖位應而不當比。四之位本比於五,今乃比於初。聖人之意若曰,四之外比,將以初而從上,而非苟比也。初不以位下能求比於上,賢於人者也。居外之賢,非在王左右者為之薦進,則將終隱澗阿,野有遺賢,此所以許四之外比也。曰賢,曰從上,皆爻義所无,聖人蓋足其所未及。

【原文】比卦䷇九五:

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九五,陽明為顯比。三驅者,周官大司馬設驅逆之車是也。不得則為失,驅之而在前 去者為前禽,指上六也。五為卦内,内曰邑。詩:商邑翼翼,邑人王國之民。一私不間於胷中,故顯比无閒於天下。一陽自初漸升至五,剛明居尊,无復私昵,无外内,无遠邇,凡厥臣庶,一視同仁。彼秦越肥瘠之不通者,不能顯比者也。然聖人之比,歸斯受之,去者弗強。猶田者三驅,固在搏取,禽若前 ,寧失而不追。故其徒庶不待誡敕,悉皆順命,比之吉,孰加於此?

【原文】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;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九五履正居中,光天之下,同一照臨,顯比之所以吉也。聖人雖昭至公以比天下,而无心於必天下之比,順我者取之,逆我者舍之。逆者如戴盆,不見日月,非光景之不明;舍者如乘鴈,不計去來,非鄙夷而弗納。逆順在彼,雖有異見;取舍在我,初何容心?上不以得失為累,則下不厚事,翕然樂從。蓋以中道使民,其庶民攻之,不日成之者歟!

【原文】比卦䷇上六:
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
陽為首,六居陽上為无首。彖以上六為後夫,爻以上六為前禽者,蓋五隂前進,而上六越居九五之前,自五視上為前禽,自上視五為後夫。

首為上,為陽,九五之象。自六四以下,奉之為首者也。上六居九五之上,猶人而无首,安得不凶?
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坤之先迷,亦无首也。通一卦言之,二直方大,三從王事,五黄裳正位,能順承天,故終於有慶。此爻獨隂,又居五之上,宜无所終也。隂得比則有歸宿,无所終者,不得所比也。六爻上雖无首,然位實比五,故皆言比。乾六陽則无首吉,比上六孤隂則无首凶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