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[清]傅以渐、曹本荣等撰《御定易经通注•卷五》

[清]傅以渐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

䷳【艮下艮上】

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
此卦教天下以止,至善之學也。一陽止于二隂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,故艮字取反身之象。身本動物,惟背為止,而九竅百骸之脈全綰于背。艮其背者,聲色臭味盡行缷却,此身竟如不獲者然。已見既无,人見亦融,任處紛紜轇轕之庭,是非毁譽總不相涉。學問至此,真是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,何咎之有?

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静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
艮之義為止,而非專于止。行止各有其時,而時中之定理則道。故時止而止,止也;時行而行,亦止也。全體渾是太極,動即静之動,静即動之静,動静合而時出焉,何光如之!
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
動静既不失其時而光明,則本體所在,即為功力。不言背而言止,艮不在背也。止其所,因其艮止而止之也。彼如是來,我如是往,明鏡照形,鬚眉畢肖,而鏡自如,无參差,並无芥蒂,以為有與不可,以為无與不可,則為不相與而已矣。和應者俗學,絶應者禪學,敵應者雖應而不和,應而未嘗應也。夫是以内不見己,外不見人也。

象曰:兼山,艮;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兩雷、兩風、兩水、兩火、兩澤,皆有往來之義。惟兩山並峙,不相往來,故止也。心之官則思,思如其位。位之所在,无思而无不通;位所不在,无不思,依然无思也。
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
脚跟不定,全體皆差,以隂柔居艮初,遏人欲于方萌。然以其隂柔,必初終如一方可。

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人生而静,天之正也。初尚未失,能保其終乎?故利永貞。
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
居中得正在已,固无躁動之心,然君子為學,人已兼成,其心乃快。三為限,則腓所隨也,而過剛不中,以止乎上。二雖中正,而體柔弱,不能往而拯之,欲立欲達,何日遂乎?

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
三止乎上,不肯退而聽,非二之過也。
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
此強制之學也。九三以過剛不中當限之處而制之,不動則不得屈伸,而上下判隔。如列其夤者,非不安心求静,反覺焦爍不安矣。

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
人知厲薰心為列夤所致,不知艮其限已屬可危。甚哉,惡動之當戒也!

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

六隂爻有静止之性,四隂位當静止之時,時止而止之道得之矣。

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
四本屬心,何云艮其身?盖有此身則不得脱應感,即此應感之窮而求其止,行亦歸止,正不必返聰墮體為也。
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
止于未言之先,言不妄發,發必當理,悖出之,悔可亡。

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有序即正而本于中,中心静專,故其言也訒。

上九,敦艮,吉。

上九成艮之主,且在艮終,故不專言一體,而直以吉與之。德性本自堅凝,功夫又无間斷,執極守静之學固如此。

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震重始,艮重終。上九以陽剛居止極,愈久愈凝,功若加厚。初之永貞,卦之不獲不見,惟此足以當之也。

易經通注卷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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