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清]傅以渐、曹本荣等撰《御定易经通注•卷五》

[清]傅以渐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䷬【坤下兑上】

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卦惟二陽,君臣同德,萬物盛多之世,聚祖考之精神,又必能聚已之精神,則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,故格廟為保萃第一義。見必于大人者,不從四而從五,不趨權門也。道可行而猶必利于貞,不枉已以殉人也。物聚可以備禮,人聚可以集事,大牲、攸往,皆盛世所不容己者。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
卦德:下順從乎上,上欣合乎下。卦體:君誠于下交,臣切于上應。此元后百姓一心,元首股肱同德,真千載一時也。
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
致極誠敬,仰歆祖考,非文也。以道事君,衆正連茹,非媚也。天命謂性,忠孝皆不容自已者。大牲以將格廟,事親如事天;攸往以達貞操,事君如事天。人心所在,天命服焉,故曰順。
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極言其理而贊之,人與天地萬物,精神本自相通。既以孝與正順天命,則天與我一,地與我一,萬物與我一,絪緼化醇之景象,不在造化而在我,順說剛應,渾乎无名矣。

象曰:澤上于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津潤上行,萬物暢茂。然水聚无防則流,人聚无防則亂,故克詰戎兵,張皇六師,以防意外之變,是深于保萃者。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初與四應,聖人恐其不能自守也,特設不終之戒。惟當呼號正應,任其是非,棼棼守正,不可不堅也。
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志不自亂,誰得而亂之?

六二,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
二應五而雜于二隂之間,必牽引以同升諸公,則集思廣益而无植黨之咎矣。然豈畏罪要名乎哉?忠君愛國之實心自靖自獻,又安用粉飾?吾知其上應剛中也。
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柔順虚中,是忠貞之骨,不為朋黨所亂也。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六三隂柔,不中不正,上无應與,欲求萃而不得,故嗟如而无所利。惟往從于上,則可以无咎。然不得其萃,困然後往,復得隂極无位之爻,亦可小羞矣。
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言上巽以堅其必往之志,勉人之聚以正也。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上比九五,下比衆隂,得其萃矣。然以陽居隂不正,故當思患以杜釁蘖之萌,謹度以防僭偪之嫌,必大吉,然後无咎也。

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非大君之位,而當天下之萃,可危也。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陽剛中正,當萃之時而居尊,固无咎矣。然聖明之世,不无頑梗,則亦修其長人之德,自強不息,无偏无黨,而匪孚之悔可亡也。位本五所有,言有位者,别四也。二獨孚五,初應四,三比四,皆匪孚者,比專重五,故總戒之以元永貞。萃尚有四,故特勉之以元永貞也。
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未光者,鬰塞不快,病已,德之未洽也。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
處萃之終,隂柔无位,求萃不得,正所謂孤臣孽子者。齎咨涕洟,發自真情,儆戒修德,所以无咎。
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人情莫真于聚散未安者,常懷不虞之戒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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