欽定四庫全書*易經通注卷四*大學士傅以漸
左庶子曹本榮撰
下經
䷞【艮下兑上】
咸:亨,利貞,取女吉。
咸者,无心之感,兩情訢合,本體毫无間隔,故曰亨。然必直從天命人心發出,我感而不存感之之念,人應而不存應之之念,如取女之貞,則相與有成,長保其亨矣。
彖曰:咸,感也。
有感斯有應,有應復為感。天道人事,未有不交感者也。
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,利貞,取女吉也。
何以亨,利貞,取女吉?卦體兑柔在上,艮剛在下,正所謂天氣下降,地氣上騰,柔感則剛應,和合大同,不相拂戾,此造化所感之正也。卦德止,則求者專一而不他說,則應者順從而不逆,此人已所感之正也。卦象以艮男而下少女,男先于女,旣不越分,以少配少,又不失時,此男女所感之正也。精神至此,豈不流洽?然道固如是,是以亨必利貞,如取女則吉也。
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極言感通之理。天地之感,普萬物而无心;聖人之感,順人心而无為,皆本于正。可見一正則无不正。觀人心所感,而天地位、萬物育之氣象,已昭然于致中致和之間。寂然不動,性也;感而遂通,情也。
象曰:山上有澤,咸;君子以虚受人。
山性虚,故澤上通。以人受人,以虚受虚而已。
初六,咸其拇。
拇腓股等,皆人身之情所注。此卦雖主于感,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動,况在艮初,尤所當止,應四則不免先動其心,根基不定,不可以為學。
象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志者心之動,果能在内,即情事紛糾何害?在外,則大者不立,小斯奪之矣。
六二,咸其腓,凶,居吉。
全體寂然謂之止,一體卓然謂之居。六二隂柔,不能固守,故欲行則先自動。然有中正之德,故以居字戒之,此虚以受人之本也。
象曰: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豈教人以苦寂之守哉?天下事各有宜,順其自然可也。
九三,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止極不中,則偏而為執,所謂從風而靡,與世俯仰,而執定隨人,為感應之正道者,可羞孰甚!
象曰:咸其股,亦不處也;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初二隂躁,其動也宜。九三陽剛堅毅之才,而亦不知處,何哉?吾知其志在隨人也。下柔本屬乾剛之正,執定如此,舉一害百,聖人惜之。
九四,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九四居股之上,脢之下,又當三陽之中,心之象,咸之主也。心之感物,當正而固,静以主動,動不離静,正所謂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。四乃以陽居隂,為失其正而不能固,故戒以貞,則物无不通,而係累之悔亡矣。若憧憧往來,不能正固,朋類從之,豈能及遠哉?
象曰: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感害,言不正而感則有害也。虚生明,故光;虚能容,故大。既以未感害危之,又以未光大醒之,所以處艮兑之間者盡矣。
九五,咸其脢,无悔。
在心上而相背,執定无心之感,竟落禪寂之學。悔則无矣,其如感通之正何哉?艮體為止,止宜居二,失之。
兑體爲說,說宜感五失之。
象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志在躭空,失心之本。
上六,咸其輔頰舌。
輔、頰、舌,皆所以言者。上六隂柔,居說之終,處咸之極,感人以言而无其實,故其象如此,凶咎可知。
象曰: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馳騁飾辯,去貞遠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