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[清]傅以渐、曹本荣等撰《御定易经通注•卷一》

[清]傅以渐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

䷆【坎下坤上】

師:貞,丈人吉,无咎。

師,兵衆也。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,寓兵於農,伏至險於大順,藏不測于至靜之中。九二為將,上下五隂為衆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命將出師之象。聖人欲兵,期無兵也。特揭出貞字,必奉天伐暴,而又專任老成持重之人,然後戰勝攻取,而无窮兵黷武之咎。

彖曰:師,衆也;貞,正也。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

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,以謂能左右之也。既有大衆,又有正名,王者心知天地,不得已而用兵,總為天下除殘賊,順天應人,在此舉矣。

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,又何咎矣!

其所為能以衆正者,卦體九二剛中,仁勇兼濟,六五又專心以應之;卦德坎險坤順,兵凶戰危,而皆恰順人心,洩天下之公憤。如病至沈疴,不得不以毒攻,殺一人而生千萬人,丈人所以吉无咎也。

象曰:地中有水,師;君子以容民畜衆。

水不外於地,兵不外於民,故能養民則可以得衆。軍藏于六鄉弗謂軍,將藏於六卿弗謂將,軍伍會于司徒,軍禮掌於宗伯,軍禁狥於士師,無事皆民,有事皆衆,於此得古人井田之法焉。
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

律,法也。出師之道,當謹始而守法。故以律者,正勝也;不以律者,奇勝也。奇勝者,其利近,其禍遠,其獲小,其喪大。

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
失律即凶,雖幸而勝,亦凶道也。

九二:在師中,吉,无咎。王三錫命。

為衆隂所歸,而有剛中之德,威望足以鎭服三軍,自致人而不致於人,吉无咎矣。然非上應于五,寵任之深,亦何以成功乎?

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
寵而曰天,可見天討无私。萬邦皆王者之一體,有一人自外於教化者,所不忍也。二何以不負此命也?
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
輿尸,謂師徒撓敗,輿尸而歸也。以隂居陽,才弱志剛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如此。

象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
喪師辱國。

六四,師左次,无咎。

左次,謂退舍也。隂柔不中,而居隂得正,全師以退,賢於六三遠矣。

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
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
六五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者也。敵加于已,不得已而應之,如田有禽,不得不搏執而聲其罪。長子,九二也;弟子,三四也。國望之為丈人,君視之為長子。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參之,則是使之輿尸而歸,故雖貞而不免於凶也。

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;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
中行者,體君不好兵之心而行也。使之者不當,豈弟子之過哉?
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
師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之時也。開國承家者,優功臣而廣封建,見聖人待天下之公。小人則雖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,但優以金帛,見聖人慮天下之遠。

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
功分大小,所以塞其僥倖怨望之心,師以貞始,仍以正終也。小人挾功以逞,則不可制矣。

易經通注卷一

<經部,易類,易經通注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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