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清]傅以渐、曹本荣等撰《御定易经通注•卷二》

[清]傅以渐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䷌【离下乾上】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天下人无不同,從軀殻起見,則分爾我于野者,曠遠而无私也。大公之精神,何所不到?即涉川且利,甚言其无所不利也。聖人又懼其同流合汙,必君子貞。情惟理勝,勢本性出,乃真于野而得亨。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

同人之道,過剛則忤卦體。六二得同人之位,且有中德應乎九五之乾,是大公无私,與天合德也。

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爾我之念,非大勇不能去。乾行則主之以无私之天德也。乾行即健,卦德文明在内。大同之義,知之既真,行之必確。六二不特能中,且兼能正。上應九五之中正,則五乾皆成二,明君子所以正也。通天下之志,乃為大同。不然,則是私情之合而已,何以致亨而利涉哉?

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。尊卑上下各分其類,車旗服色各嚴其辨,所以審異而致同也。
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
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,以剛在下,上无係應,可以无咎。

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
毅然出門,乾行有志,又何咎哉!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外應為媾,同體為宗。從媾,正也;從宗,不正也。二本應五,乃在初、三之間,近親未免有係,而不能上同乎五,所以可吝。

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非君子正也之道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剛而不中,上无正應,欲同于二而非其正,懼九五之見攻,是以内藏窺伺之奸,外起憑陵之志,理勢俱屈,終不敢也。

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五剛何可敵,究不能行其憤脅之恨也。

九五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剛不中正,又无應與,亦欲同于六二,而為三所隔,故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剛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,是能改過而得吉也。

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;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既以乘墉,則非其力之不足也,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。能以義斷困而反于法,則知幾改過,兩得之矣。
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五剛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應于下,同心者也。而為三四所隔,欝積之念,不能自吐,情莫真于此矣。從睽得合,欣慰倍常。然六二柔弱,而三四剛強,故必用大師以勝之,始得相遇。中正固非乾行不可也。夫卦以相同為義,而伏莽乘墉,勞五師克,至易至簡之中,輒藏艱深險絶之事,不學易者,真不可以涉世。
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人以為五之同,二在後,不知精神方肇之先,已有中直。呼天籲地之誠,皆其中而不偏,直而不容遏者。大師相遇,謂二與五各克去其已私,聖人所以勸之斷也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居外无應,物莫與同。无得无失,何悔之有?

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時處其極,不能遂其大同之志,聖人為逃世者下砭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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