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【原文】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;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;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,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謹按:火炎上,水潤下,故火上水下為未濟。未濟何以亨?未濟,終濟也。不言元亨者,未濟不必其果濟也。濟之道不可以不慎,若不量淺深而一往求濟,如小狐之濟水,汔濟矣,而卒濡其尾,何利之有?卦自否來,六往居五,柔得中而為離,是以亨。九來居二,一陽陷于二隂之間,未能遽出乎險,是以无攸利。未濟之終,既濟之始也。數窮理極,无不變之理,但求濟過急,勢必終止,豈能接續以至于終乎?卦爻自初至上,爻爻失位,然承乘應皆剛柔相資,而柔皆上比乎剛,為能進而有為,故雖不當位,可决其必濟也。二、四、五爻辭俱云貞吉,惟不正,故戒之以貞。惟剛柔相應,故信其能貞即吉。三以失位而征凶,上以失位而濡首,利涉有孚,惟其相應也。初濡尾,不貞而吝也。
○又按:既未濟,彖傳俱不釋卦名,蓋濟即亨也。亨者小,其為既濟可知矣。未濟之亨,以柔得中也。亨由上卦,其為未濟可知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謹按:火在水上,失其所居,未濟之象也。物各有方,居之不當,則失其所矣。辨物,知之明也;居方,處之當也。
【原文】初六:濡其尾,吝。
【原文】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謹按:六以陰柔居下,不度其才力而進,終不能濟,可羞之甚也。初在坎下,狐尾。象以全卦言為无攸利,以一爻言為吝。既濟初爻亦曰濡尾,彼退而濡,此則進而濡也。象曰:亦不知極。極,終也,終有終之時。以終事為始事,是不知終也。
【原文】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謹按:坎為輪,既濟二、三、四互坎。曳輪者,初也,輪已行而曳之也。未濟二爻為坎主,輪自曳也。自曳者,時不可行而不行也。二以陽剛之才,陷于險中,艱貞自守,待時而動,必有明作之主,虚中下求,而後可往應而有功,故曰貞吉。象曰中以行正,謂以中之道行,雖不正亦正也。
【原文】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【原文】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謹按:卦名未濟,爻辭亦曰未濟,未濟止于三也。至四以上,出險入明,雖時尚未濟,而可决其將來之之濟矣。曰凶,又曰利涉大川,當未濟將濟之時,如涉大川之其難其慎,斯克有濟。若以容易之心處之,則征凶矣。爻曰未濟征凶,傳曰位不當,可知六爻皆不當位也。
【原文】九四: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【原文】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謹按:四已出險,求濟之志得行矣。象曰志行,可知下卦三爻之不得行也。
【原文】六五:貞吉无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謹按:六五中而不正,故以貞戒之。不正宜有悔,貞則吉而无悔矣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,與需卦辭有孚,光亨意同。六五文明之主,虚中求賢,下得九二陽剛之助。五孚二,二亦孚五,君臣上下,一德泰交,不待經綸草昧,而光華之象已發見于耳目間矣。傳曰:其暉,吉。暉者,光之散。光所散布之處,无非吉祥之象。光不可見,吉祥之象,即君子之光也。
【原文】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
【原文】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謹按:此以上爻終五爻之義。有孚于飲酒,即需卦需于酒食意。有孚之朝,君臣和樂,笙簧酒醴,式燕以衎,无咎之道也。盖時未可為,而欲速見小,徒滋擾累。有孚于飲酒,非不孚也,有待而為也。若未濟已終,既濟方來,猶復因循觀望,是飲酒而溺于酒,豈不失時之甚乎?凡明作之主,坐失事機,多由于不孚。今飲酒濡首,則反以有孚,失之矣。傳云不知節,謂不乘時也,與初不知極應。
周易傳義合訂卷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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