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
【原文】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,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謹按:陽大陰小,四陰囚二陽于中,陽衰陰盛,故名小過。小過者,小者過也。過非正也,而有時以過為正者,如國奢示儉之類,與時偕行,斯過而貞,亨而利矣。是惟小事則然,若大事則有一定之則,不得隨時高下,故曰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人情于小事每多忽略,過者周詳審慎,是以過而亨也。彖傳小者過三字釋卦名,而亨釋所以亨之義,又以卦爻釋卦辭。二五柔得中,故小事吉。二陽失位,故不可大事全。卦中二陽象鳥身,上下四陰象鳥翼之舒,遺之音,鳥相命也。不宜上宜下,即相命之辭。鳥上飛則逆,隨勢而下則順,順謂合乎理之正,即貞也。上下謂過之大小,小事固可過,然須在情理之中,不得矯強至于太甚。小過過小,自是兩層,然惟小事過,故所過亦小也。六爻初飛,上過上也,故凶。二過其祖,上也,遇其臣則下矣。三四弗過,遇之,過則上,遇則下矣。五不雨,已上也,取彼在穴則下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謹按:恭、哀、儉三者,易于不及。小有過焉,非過也,庶不至不及也。若大過,則恭而勞,儉而固,哀而㓕性矣。烏乎可?。
【原文】初六:飛鳥以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《程傳》謂:其過之疾,如飛鳥之迅,豈容救止也,凶其宜矣,不可如何,无所用其力也。
謹按:鳥翼鋭在末,逞其鋭而高翔遠舉,欲止之而不可得,故曰不可如何也。
【原文】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謹按:二與五為應,而隔于三、四。三、四在二之上,五又在三、四之上,二往應五,則必越三、四而上之矣。六二柔順中正,不肯躁于進,故寧比三而不應五。所以然者,二在三、四、五之下。以陰陽言,六二,婦也。六五為妣,三、四、二陽為祖。二上越三、四而應五,是遇其妣而過其祖矣。然以位言,五,君也。四、三近君,大臣。二,小臣也。小臣不可過乎大臣,分也。臣不可過,則君不可及矣。為之奈何?亦惟遇其臣以通于君而已。不可遇,非二陽阻之,二自安分而知其不可也。漢之晁錯、賈誼,闇于六二之義矣。
【原文】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謹按:二陽在四陰之中,以位言,不及五上而過乎二初。然當小過之時,四在陰下,固不敢過,即三在陰上,亦不得少存過之之見。過不以位,而以情高自位置。盛氣凌人,過也;疾惡太嚴,亦過也。過與從反,過者高而亢,從者卑而貶。不亢不卑者,委曲婉轉以遇之,嚴氣正性以防之也。遯大象曰:君子以遠小人。不惡而嚴,弗過防之之謂與?四爻不言防者,四之所遇者五。君臣之際,既不可以直行己意,惟有恭順誠懇,以圖濳移默化,雖往厲必戒,而意外之禍,非意計所能彌縫也。三之所遇者二,初陰性叵測,遠之不可,昵之不得,稍不慎重,其禍立至。九三過剛不中,又踞二陰之上,為下卦之主。聖人恐其自恃剛正而易而无備也,故以此戒之。六二中正,未必戕陽,但陰性不可測,慮其或然耳。
【原文】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謹按:九四以剛居柔,无咎之道也。然處位不當,故又戒之。當小過之時,居近君之位,必斂藏慎密,不露絲毫鋒鋩,庶可默為轉移。若往而有為,其厲必矣。所當謹戒,不可固執常道也。卦辭曰:利貞。過而貞,則利貞而過,終不可長也。三、四二爻,彖傳所謂剛失位而不中者。九三以剛處剛,亦云失位者,不中即失位也。不中之病,非亢即貶,故聖人于三、四二爻切戒之。四以剛處柔,較善于三,故曰无咎。
【原文】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【原文】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謹按:五以陰柔居尊位,不能有為,如密雲不雨,盖必陰陽和而後雨澤降。凄凄之雲,起自西郊,陰也,而陽不交通,是以不能成雨。向使陰得陽助,何患澤不下究乎?于是為五進一策曰:公其弋取彼在穴。三四徒擁虚位,不見親信,无異巖穴之士。全卦為厚坎,二陽陷于四陰之中為在,穴象。坎為弓,互巽為繩,弋象。艮為手,取象。
【原文】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謹按:上處小過之極,諸爻皆在其下,何所遇哉?已過之矣。如飛鳥之疾,高亢已甚,必罹矰繳,凶何如之?六爻言過,皆自下而上,然取象飛鳥,横看尤明。二陽為鳥身,上五為左翼,初二為右翼。四不能左五,上過之也;三不能右二,初過之也。二五猶在初上之内,初又過二,上又過五,所謂鳥翼之銳在末也。然上較初,其銳尤有甚焉。凡鳥之飛,左翼高,右翼下,高猛于下也。故初雖凶,不若上之天災人害交至也。
○又按:弗遇過之,與三爻弗過防之,四爻弗過遇之,俱兩字為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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