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傳義合訂卷九
大學士朱軾撰。
下經四
【原文】豐,亨,王假之。勿憂,宜日中。
【原文】彖曰:豐,大也。明以動,故豐。王假之,尚大也;勿憂,宜日中,宜照天下也。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,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,而況於人乎?況於鬼神乎?
謹按:傳以卦德釋卦名,而亨之義已見。豐未有不亨者也,然明、動二德,善用之則為明作有功,不善用之則為喜功好大。豐之取義,有盈滿意,有障蔽意。惟其盈滿,是以障蔽也。漢高、惠、文、景,重熙絫洽,至武帝以明斷之資,狹小漢制,震奮有為,拓土開疆,長駕遠馭,大則大矣,而漢業之衰,實由于此。是故豐有亨道,亦有憂道。王者假至于此,如日既中,去昃不遠矣,然而猶未昃也。能持盈保泰,使常如日中,則明无不照,而亨可常保,何用憂為?彖傳尚大也三字,釋王假之,并起下釋勿憂宜日中意。日中則昃云云,又極言理數之必然以示警。
【原文】象曰:雷電皆至,豐,君子以折獄致刑。
謹按:不曰用刑而曰致刑者,情有重輕,罪分大小,各致于其所而不紊,斯折獄之善道也。
【原文】初九:遇其配主,雖旬无咎,往有尚。
【原文】象曰:雖旬无咎,過旬災也。
謹按:初九陽剛得正,而居離體,光明正大之才也。處豐之初,如日方升,有進无退時也。又四自泰二,上為震主,當其在二,初所比也,故曰配主。自往居四,而初失所比矣。然初應四者也,如失而復會,故曰遇。以初之才,初之時,遇震動有為之四,相資為理,興廢舉敝,振綱肅紀,事事謀其萬全,規模制度,必有垂之永久而无弊者矣,故曰雖旬无咎,往有尚。旬,十也。十者,數之終也。取象六爻,自初歷四,至上而周,又轉而至初則為七,至四則為旬。雖旬无咎,謂不但有始有終,即時會再更,尚復可延,此往而有為之所以可尚也。以時言之,六十年週一甲子,三十年為一世,兩世猶卦之重也。六十年為六甲,前三甲與後三甲相應,一甲甲子,四甲甲午,子午對也;二甲甲戌,五甲甲辰,辰戌對也。猶六爻初應四,二應五,三應上也。故六十年中,前三十年與後三十年有别,前六十年與後六十年又别,盈虚消息之道然也。人定勝天,可使六十年全盛,即更歷一世,至于百年,雖不如前此之盛,亦可苟幸无咎。過此以往,則不可保矣。
○又按:分日為旬,寅一、卯二、辰三、巳四、午五,正日中也;未六、申七、酉八、戌九,則日入而昏矣。旬无咎,光華復旦之象也。全卦之義,于初爻發之,終由于始也。又豐卦初變則為小,過尚大而不為小,初陽之功也。
【原文】六二:豐其蔀,日中見斗。往得疑疾,有孚發若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有孚發若,信以發志也。
謹按:編草為覆曰蔀,蔀豐則日中如夜矣。見斗,日无光也。三、四以陽剛之才,居全卦之中,二為離明之主,居下卦之中,故皆曰日中。所以見斗、見沬者,蔽于五與上也。五以其蔀蔀二,五暗而二亦掩其明,由二急于往應,致滋疑疾也。若能積誠以動,五必翻然改悟,疑疾亡而誠信孚,見斗之昏暗,化而為日中之光華。五爻所謂來章有慶譽,五之吉,即二之吉也。
【原文】九三:豐其沛,日中見沬。折其右肱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豐其沛,不可大事也;折其右肱,終不可用也。
謹按:三與二、四同為五臣,而三位又與上應,上之昏暗甚于五,故三之受蔽甚于二與四,猶蔀内加沛,暗之至也。如此則忠君愛國之心抑而弗伸,卒廢棄以終其身已耳,復何望乎?右肱,人所任以作事者,折則无能為矣。折右肱,與明夷夷于左股同。五上坤體,坤夷,明者也。二往得疑疾,幾于不免,三過剛不中,不度量而往,宜其折矣。
【原文】九四:豐其蔀,日中見斗,遇其夷主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豐其蔀,位不當也;日中見斗,幽不明也;遇其夷主,吉行也。
謹按:二應五,四承五,豐蔀一也。而有不同者,二位卑而遠受蔽,由于往應,不往則不蔽矣。四則居高近君,身膺輔弼之任,而陽剛主動,處不當位,不能正身以正君,是自取豐蔽也。必下而求初,而後明動相濟,而四得展其震動有為之才矣。四以陽剛為震之主,自用故滋蔽,用賢則有功。衛、霍以戰功耗國,由董、汲之不遇也。傳曰行也,與初爻尚往對看。
【原文】六五:來章,有慶譽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六五之吉,有慶也。
謹按:來章,來,二也,二文明而章美也。來與二爻往字對。馮氏謂二言往,五言來,往來交合,章明之象。初與三、四皆陽剛有為之才,二來則羣賢彚征矣。有慶譽,謂明動相資,功業之盛,如日正中。卦辭王假之,正指此爻。
○又按:易書言慶言譽,多在五爻。五居尊位,以天下之福慶為慶也,有慶斯有譽矣。又二多譽,五能用二,二之譽即五之譽也。
【原文】上六:豐其屋,蔀其家,闚其戶,闃其无人,三歲不覿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豐其屋,天際翔也;闚其戶,闃其无人,自藏也。
謹按:上以陰柔處動之極,居豐之終,滿假躁動,自謂高明不世出,而不知昏暗之至也。豐屋蔀家,不止豐蔀豐沛已也。闃其无人,非无人也,不覿也。不覿至于三年,則長夜矣,不但日中見斗見沬已也。楊子云:天收其聲,地藏其熱,高明之家,鬼瞰其室。此爻確注也。從來滿假驕盈者,其究必淪于幽囚。上以好大喜功導其君,即以窮奢極欲便其私,自顧在九天之上,而不知已入九淵之下。曾幾何時,而二、四信用,上之寵以衰而勢以危,至于三歲不覿,則徽纆叢棘,終身不見天日矣,哀哉!
○又按:人之明,以目能見也。然日則見,夜則不見,是非目之明,日之明也。日中不見者,有蔽之者也。凡蔽物者,必于其上。二、三、四爻之蔽,上與五蔽之也。而五又蔽于上,導其君以侈肆矜張,二、三往爭之,而二得疑,三折肱。疑而折,則明體不伸,而日中如夜矣。九四位高近君,有不容謝之責,然必不自用而用人,而後能正己以正君,否則與二、四同受豐蔽矣。惟初遠于五、上,故不受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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