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-[清]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五》

[清]朱轼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

[清]朱軾《周易傳義合訂•卷五》【上经】第28卦-大过: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

大過,棟橈。利有攸往,亨。

【原文】彖曰:大過,大者過也。棟橈,本末弱也。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利有攸往,乃亨,大過之時大矣哉。

《本義》大,陽也。四陽居中過盛,故為大過。上下二隂,不勝其重,故有棟撓之象。又以四陽雖過,而二五得中,内巽外說,有可行之道,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。

《程傳》:隂弱而陽強,君子盛而小人衰,故利有攸往而亨也。

謹按:大過,陽過也,陽大隂小也。四陽在外為中孚,在中為大過。四隂在内為頤,在外為小過。聖人内陽外隂之意也。陽聚于内而陰擯于外,内外本相維繫,外弱則内不能支,此必然之理也。今兩柔夾持四剛,如木之兩端受竅,兩端弱則中撓矣。卦有此象,故占者必利有攸往乃亨。彖傳剛過得中,謂過者剛也,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中對本末言,即在中之中,不專指二五。過而得中,如子產治鄭、孔明治蜀時,當用嚴過而非過也。又二柔上主兌,兌,說也。下主巽,巽,順也。巽而說下加一行字,謂行其過,行其中也。所謂義以為質,而禮以行之,遜以出之也。過不可行,中則行矣。中而巽說,行无不宜矣。此所以利有攸往而亨也。若過高激烈而不可行,則不免棟橈之凶矣,亨于何有?大過而亨,大過之所以為大也。故贊之曰大矣哉。

蔡氏清曰:大過之時,非時大過也。人當大過之時也,以其時事宜于大過也。其理正小過,所謂過以利貞,與時行者也。大過二字屬人

【原文】象曰:澤滅木,大過。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

《程傳》謂:澤,潤養於木者也,乃至滅沒于木,則過甚矣,故為大過。君子觀大過之象,以立其大過人之行。君子所以大過人者,以其能獨立不懼,遯世無悶也。天下非之而不顧,獨立不懼也。舉世不見知而不悔,遯世无悶也。如此然後能自守,所以為大過人也

謹按:過有二義:卦爻所謂過,過其行者也;大象之謂過,過于人者也。不懼无悶二句當合看。用舍行藏,各當其可,時中之道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藉用白茅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
《本義》,當大過之時,以陰柔居巽下,過於畏愼而无咎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白茅,物之潔者

謹按:初六在下為巽主,巽為茅,為白。藉,承載也。初六在下,而上載四剛也。以一柔而載四剛,才薄而任重,所以得无咎者,取其敬愼也。敬愼之意,全在用字。繫傳曰:苟錯諸地而可矣。藉之用茅,愼之至也。陽過則竟過矣,而必承之以柔,亦以柔濟剛之道也。其有藉於柔者大矣。象傳曰:柔在下。繫傳曰:愼之至。蓋過於畏懼,過而不過也。小過象傳曰:行過乎恭。其此之謂歟?

【原文】九二: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。

【原文】象曰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

《本義》,陽過之始,而比初隂,故其象占如此。稊,根也,榮於下者也。榮於下,則生於上矣。夫雖老而得女妻,猶能成生育之功也。

謹按:初六藉用白茅,九二藉之最親切者也。楊,陽也。大過之陽,枯楊也。稊,根也。二比初,初在二下,楊之稊也。枯楊生稊,九二比初六,象老夫得女妻。又枯楊生稊,象

【原文】九三:棟橈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

《本義》,三、四二爻,居卦之中,棟之象也。九三以剛居剛,不勝其重,故象橈而占凶

司馬氏曰:大過剛已過矣,止可濟之以柔,不可濟之以剛。故大過之時,皆以居陰為吉,不以得位為美。

吳氏曰:三、四居卦之中,皆棟象。三橈而四隆者,三以剛居剛,四以剛居柔,一也;三在下,四在上,二也;三下虛,四下實,三也

謹按:彖傳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剛柔相濟之謂也。九三太剛,九四應柔,則又太柔,故九三為棟橈之凶。九四棟隆,又有他吝之戒。吳氏所言三者,以居剛居柔為重。象傳不可以有輔,謂其自折不可輔也。

【原文】九四:棟隆,吉,有它吝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棟隆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
《本義》:以陽居陰,過而不過,故其象隆而占吉。然下應初六,以柔濟之,則過於柔矣。故又戒以有他則吝也。謹按:象曰不橈乎下,謂棟隆之吉,以不應初也。若有他,則太柔而為下所橈矣

【原文】九五: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无咎无譽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;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

《程傳》:枯楊不生根而生華,旋復枯矣,安能久乎?老婦而得士夫,豈能成生育之功,亦為可醜也。

何氏楷曰:極盛將枯,而又生華,以自耗竭,不能久矣。二以剛居柔,初以柔居剛,此未甚過者也。又在卦初,故過以相與,可成生育之功。五以剛居剛,上以柔居柔,皆過者也。又在卦終,故陰陽相比,祗以為醜。其相反如此。

謹按:爻言无咎无譽,謂雖無咎,亦无譽也。傳曰亦可醜,即无譽意。无美名,斯有醜聲矣。

【原文】上六:過涉滅頂,凶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過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
《本義》,處過極之地,才弱不足以濟,然於義為无咎矣。蓋殺身成仁之事,故其象占如此

錢氏志立曰:澤之滅木,上之所以滅頂也。雖至滅頂,然有不容不涉,即不得不過者。孔子所以觀卦象,而有獨立不懼之思也

謹按:大厦之傾,非一木所能支。上六身在事外,可以謝責而不忍。柔弱无能,明知无益,而必為喪元,不忘過矣。殺身成仁,過而不失其中者也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解寶平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钦定四库全书第四十七册-經部易类四十一(文渊阁藏本)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