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彖曰:比,吉也。○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○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謹按:比,親附也。一陽居尊得中,而五隂附之,吉道也。占者必再筮,有元永貞之德,乃為无咎。乾之德首元,坤之德終貞。永貞者,坤之用六也。比上坎下,坤全坤而五爻變也。五為卦主,五變為陽,則全乾之元,變坤之永貞,一爻兼之矣。傳曰以剛中,謂衆爻皆隂,九五獨以剛居陽位而得中也。原,再也。漢書原廟、原蠶俱訓再。原筮謂再。審卦義,以比度已德,非再設筮也。不寧方來,謂初二三四。後夫凶,謂上六。彖傳甚明。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《本義》:地上有水,水比于地,不容有間。建國親侯,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間者也。彖意:人來比我,此取我往比人。
謹按:建立萬國之侯以親附之,諸侯親,則諸侯所統之民无不親矣。馮氏當可曰:地上之水異源同流,畎澮相比以比于川,九川相比以比于海,如萬國諸侯大小相比,而方伯連帥率之以比于天子也。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《本義》:比之初,貴乎有信,則可以无咎矣。若其充實,則又有他吉也。
謹按:卦名比,是現成字。爻言比之,是用力字。初能孚信,以比于二,可以无咎矣。而猶不止此也,二與五為正應,初能孚信充實,終得同升諸公,故曰有他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終來之吉,于初決之,初未有不孚者也。能長保此初心而不失,久之自然孚信充實,有初即有終矣。上為後,夫後則无初,无初故无終。
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謹按:六二與五應,而二不求五,五來求二,故曰自内。莘野南陽,三聘三顧而後出,自内之謂也。
六三:比之匪人,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謹按:匪人,謂六三與上應也。六三非後夫,而與後夫比。象曰:不亦傷乎?惜之也。田横之徒五百,以執義捐軀為可哀也。
六四:外比之,貞吉,
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謹按:言外者,明不比于内也。四本應初比三,今絶初與三,專比于五,坤卦所謂西北喪朋也。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謹按:九五剛健中正,為比之主。王者大公无私,其道顯然,故曰顯比。前禽,謂遠人對邑人言也。遠人任其去來,邑人安于耕鑿。論治者曰近說,曰遠來。顯比之世,說來不足言也。熙熙耳,皞皞耳,斯大化之成,唐虞之盛也。爻辭曰:失前禽。卦辭曰:後夫凶。前者往耳,後則抗也。且後之凶,自凶也。象曰:上使中。謂以中道使民三驅,非不用民以中,故不誡。
上六:比之无首,凶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謹按:臣以君為元首,上六孤立于外,是无首也。无首則无可比,坤彖所謂先迷是也。迷而後返焉,後矣。象曰:无所終,哀其窮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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